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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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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入外商投资管理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标志着我国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决心。对外商投资主体,负面清单奉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理念; 对政府管理机构,负面清单则重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义务推定。法治经济不仅要求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而且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必须依靠法治思维和方式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改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既是法治经济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法治经济精神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2.
“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都属于缔结贸易条约中的法律原则。上海自贸区所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为郑州申请自贸区提供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郑州作为中欧国际铁路物流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支点,申报自贸区需要在顶层设计、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服务水平等方面大胆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3.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经济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依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理设计的外资投资管理制度。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对于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场主体之“法不禁止即自由”以及政府的“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经济法路径在于,通过“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明确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的界限,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法律沉默空间”的“隐性清单”,市场的自由和政府的干预都应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目前已经挂牌成立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所表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行为准则极大地促进了投资贸易便利化,市场主体数量飞速增长。但是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数量并没有同比增长,要在新形势下提高监管效率就需要从新特点入手。在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具有企业进入成本低数量大、政府前期规划性质强、重金融以及监管主体责任清单未建立等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际现状提出优化监管措施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负面清单制度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新形式和改革突破口。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更是积累了先行先试的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表现出穷尽性、前瞻性、双向指导性和待遇公平性等特征,并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界定行政审批边界、倒逼政府简化行政审批职能等作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于2013年9月正式发布,2014年7月做第一次修改。但仍存在内容繁杂、表述清晰度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等自身缺陷;以及辐射范围狭窄、行政管理方式陈旧和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目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仍处于探索和改进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本质量;消除负面清单“形式化”的嫌疑;保证未来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实现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等。  相似文献   

6.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是其重要手段。将“管理”改为“治理”,突出的是“治”,即“法治”。“法治”在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权力清单”在于限制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两者似同非同。前者基于宪法至上,后者脱胎于简政放权。要使权力清单制度成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必须使其回归法治,即政府治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问责的过程中设立所谓"尽职免责"条款并不能解决"环境问责异化为问责环境"的现实和理论困境。从理论上看,科学的环境问责必须是从义务到责任的归咎程序,从实践角度来看,无论是舆论关注的身份问责抑或纯粹的事实问责都不能科学地解释环境问责的责任基础。为此,由政治义务、管理义务、执行义务构成的环境义务才是科学问责的基础。同时,基于注意义务的比例性而设置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当前与行政管理相适应的体制需求和现行问责效果的事实需求。由此,可以相应地建立起针对政治义务的免责清单、针对管理义务的负面清单和针对执行义务的正面清单等三大责任清单共同构成的清单制度以作为相应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8.
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提出,有利于我国外商投资规则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也将开启我国改革开放新的篇章。本文从宏观监管措施和产业开放两个层面,分析了“负面清单”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应对措施。初步结论为:宏观监管层面,政府应该逐步让位于市场,减少政府的审批事项,加快落实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另外,消除隐形壁垒,自贸区内给予外商企业真正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产业开放层面,上海自贸区的产业开放应以金融业的开放先试先行;其次,联合天津和广东等新批准设立的自贸区,在各自成熟且有优势的行业破冰改革,为我国下一步的改革开放提供更为完备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相似文献   

9.
在自由开放经济政策的影响下,德国没有专门的外商投资立法,针对特殊领域的投资禁止或限制措施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文件中。相关法律文件通过设置审查程序、设置具体行业准入要求等方式限制外资进入。随着所参与国际协定的增多,德国形成了以规定"保留措施"为表现形式的负面清单模板,明确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具体领域,并对这些领域的行业部门以及商品、服务业类型进行了细化。与德国相比,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2018年开始对外公布,对外资准入的禁止或限制领域还在不断调整。通过对德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研究,本文指出我国应借鉴德国对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进行限制的标准和程序,以完善我国负面清单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国内外双重经济转型背景和发展压力下,负面清单管理是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寻求经济发展动力的新趋势。中国(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创新对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解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产生的市场创新效应,从市场空间经济集聚效果角度研究自贸区管理制度创新机理与市场结构优化效应。  相似文献   

11.
《社区》2023,(9):14-14
为推动基层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创业办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安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加强组织领导、摸排证明事项、拟定负面清单、加强观察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工作,切实把基层减负落到实处,从源头纠正各种“奇葩”证明、“制度满墙”等乱象。  相似文献   

12.
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自贸区与国际接轨、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而林业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中国自贸区2013—2015年3版负面清单中涉及林业的特别管理措施,总结了两次修订的成果。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总数逐年递减,对林业行业投资限制逐年减少,开放力度逐年加大。面向未来,我国林业管理部门应主动与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对接,积极主动适应自贸区发展需要,调整和完善林业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转变林业部门管理模式和政府职能;在放宽林业外资准入条件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政策,吸引外商投资林业;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林业特别管理措施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3.
“市场准入”、“市场准出”与贸易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准入是通过条约所协商产生的义务,而不是依据一般国际法所产生的义务。市场准出措施虽然与市场准入措施同样重要,但由于两者在实施限制的目的和实施限制的受体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所以,从法学角度对市场准出的限制做出评价更为困难。基于国家主权,一国政府当然有权对私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权利加以限制。如何完善市场准入和市场准出方面的规定,以及如何协调进出口限制与其他利益的关系,仍旧是摆在WTO各成员方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平台经济在释放创新红利的同时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通过发挥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政府监管过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能够对挑战进行有效回应。首先,经济形态的不确定性、企业责任的模糊性、侵权救济的脆弱性等平台经济负外部性问题,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转向提出了现实诉求。其次,动态调适的机制内驱力、“数治”驱动的技术外推力和包容审慎的政策拉动力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为平台经济时代的权责清单制度转向提供动力支撑。再次,为实现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着眼于边界重构和监管赋能,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在政务服务上做“加”法、在市场准入上做“减”法、在平台赋权上做“乘”法和在行政管制上做“除”法。  相似文献   

15.
研究中国自由贸易区制度创新和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是为了探索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模式和路径。从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创新的产生与发展经验入手,分析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现状和困境,提出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优化的思路和方法。围绕制度创新优化目标,运用数据库技术和粗糙集方法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进行优化,最后得出高质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需要一体化设计,整合优化流程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负面清单措施。  相似文献   

16.
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恢复行使主权以后,其作为一个非主权地方性实体,在“一国两制”的根本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国际条约和基本法的授权,可以享受某些国际法权利,承担一定程度的国际法义务,因而可以将香港特区看成是一个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相似文献   

17.
《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3年通过的里程碑式条约,其为视障者便利获取作品提供了大量限制与例外。为履行《马拉喀什条约》对缔约国设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视障者在获取信息、接受教育、享受艺术等方面与正常人的机会均等,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中应遵循条约的基本精神,将视障者保障制度加以完善。应对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予以系统规制;将为视障者提供的版权限制与例外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鼓励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为视障者获取作品而规避技术措施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8.
根据《指导意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该“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对清理后保留的职权“应该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然而,政府权力清单编制中存在“权力”归属判断失当、“权力”范围过度扩张与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偏离等问题。权力清单的法律边界包括形式上权力依据的有效性与实质上权力转化的合理性两个层面,通过运用合法性控制手段保证政府权力清单的形式要求与实质标准相互统一,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的规则之治。权力清单基准法是权力清单中“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权力清单编制包括清单基准法清理与权力分类合成两个阶段,只有完成权力清单基准法的合法性审查,才能依据权力清单基准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类、汇集与合法性审查。建议分别从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四个层次构建权力清单基准法的合法性审查机制,间接实现对政府编制权力清单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对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免除义务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措施进行了研究分析,同时也研究了一些国家对这些例外条款的利用情况。指出我国在“复关”前夕,应充分利用这些例外条款,制定法律对策,来保护我国的民族经济。  相似文献   

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是其重要手段。将"管理"改为"治理",突出的是"治",即"法治"。"法治"在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权力清单"在于限制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两者似同非同。前者基于宪法至上,后者脱胎于简政放权。要使权力清单制度成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必须使其回归法治,即政府治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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