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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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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静 《社会科学》2012,(3):105-112
被侵权人致死情形之下,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权利与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权利集于近亲属一身。无论是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还是近亲属自身固有的请求权,均应该涵盖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和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两方。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厘清死者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对相关条款的解读,以指导法律的适用。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是财产性的损害还是非财产性的损害,均应该承认其可继承性,才能全面保护被侵权人和其近亲属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婚约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结果,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预约,性质上为合同.订婚是合格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权利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无法律拘束力,因此,对解除婚约应理解为一是当事人有法定解除权,任何人不因婚约被强制缔结婚姻;二是婚约解除权的行使不排除损害赔偿的可能.对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受害者予以损害赔偿,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指出了亟待解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问题 ,认为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惩罚性功能让位于专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此法律制度构建前提下 ,对理论界与实践中所奉行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的传统认识进行了批判 ,并对其给予了重新诠释与界定。在澄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功能的基础上 ,结合人身伤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特点 ,对其赔偿原则及法律因素提出一些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王雪娟 《理论界》2010,(6):69-71
在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范围确定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主体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二是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当中"过错"一词在实践中该如何理解。作者对以上两个问题在比较学者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针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扩大时如何协调权利主体的"无过错"与"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问题的根本是围绕经济利益产生的。法律规定了权利、义务、责任,而利益规则却是法律规范制定的基础。信用必须依靠法律保护与约束,不然只是空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日益出现许多新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信用问题,因此,相关的法律制定应具有一定"超前性"。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约束并不强求市场参与者都是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但应遵守公平、公正、守诺等起码的信用道德,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不应损害公共和他人利益。"德法互动"以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联系为前提和基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利于建立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促使社会有序、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也应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在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 ,意义重大。它使法律从过去的维护形式正义逐步转向维护实质正义 ;它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该制度的立法不足也在所难免。针对该制度在立法中的内容失之过简 ,操作时还有一系列实际问题尚未解决的状况 ,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过错性质以及过错赔偿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9,(6):188-195
政府作为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私权利与公权力行使的交织,使得其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问题逐渐凸显。将赔偿权利人分别界定为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权理论或政府管理职权理论,难以阐明政府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困境,需要具体分析"赔偿权利"的性质,以宪法框架为统领、以双阶理论诠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双重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对精神权利物化中介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用物质因素来衡量精神权利的价值,这一精神权利的物化问题是完成精神损失量化的关键,是实现精神权利物质保护的基础。而精神权利物化问题的解决,则在于物化中介的寻求。 理论上,精神权利物化问题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过程中提出的。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过程中,精神权利的无法计算曾一度成为民法理论上一个坚固的观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在接受赠与、财产继承上赋予了胎儿以准人格权,使胎儿的部分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近年以来,胎儿被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胎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在法学界逐渐变得热门。法律却没有赋予胎儿以损害赔偿请求权,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要研究胎儿是否应该具有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支持胎儿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更加有力、适当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规范权利行使的时间、主体、范围等具体规则,希望立法能早日给予胎儿完整的保护,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力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1.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 ,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 ,应产生公信力 ,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 ,在立法上 ,应当确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的公信力 )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  相似文献   

12.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世界各国普遍加快了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世界银行自2003年开始每年发布《全球商业环境报告》,通过法律权益指数、征信体系建设指数等系列指标来评估各国和地区的商业环境。本文依据世界银行《2012全球商业环境报告》的衡量标准,对中国征信体系建设进行指数分析,并与发达征信国家及新兴经济体进行比较,提出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以提高法律权益指数,建立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提升征信体系建设指数,完善征信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以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证。  相似文献   

13.
加快征信立法已成为推动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构建什么样的征信法律制度、怎样构建征信法律制度必须在特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我国征信立法必须坚持市场化的价值取向,建立市场化的征信机制,既是我国征信立法的出发点,又是构建我国征信法律制度的落脚点。推动信息公开和确保信息安全是我国征信立法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必须坚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还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体权利与程序规则并重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征信信息制度是强化社会信用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道德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征信制度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在对被征信主体权利尊重的基础上。立足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和被征信主体权利尊重的层面,探讨个人征信信息采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性,对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思考,都有助于科学合理的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体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对比两种“公地悲剧”的产权结构、成因和解决方式,可以发现产权结构调整与资源配置效率相适应是一个不断的试错过程,有效的产权制度必然促使成本与收益向行为者集中。产权结构调整与产权束调整是产权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式。无论何种方式的产权制度变革都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其调整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权效率、增加产权主体收益。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之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玉平  张群 《河北学刊》2005,25(4):69-72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企业信用居于重点地位,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是有效调控经济运行、提高运行质量与效益的重要工作。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市场交易的重复性为政弁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信用教育、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加强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总体路径;通过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以及信用分类监管,构建企业信用体系,是增进企业信用的具体路径。关键是搞好规划、加强立法,特别是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外部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监管与信息整合、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等五个方面关系。  相似文献   

17.
道德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着特有的功能,然而如何通过对企业信用中所存在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提供一种正当性的说明,发挥道德的激励功能、道德的协调功能、道德的规范功能对推动和促进企业信用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企业着重对信用主体的道德激励,对信用关系的道德调整,对信用管理的道德约束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8.
中美信用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世纪 60年代末到 80年代中期 ,美国联邦政府先后出台 17部信用法律 ,从《公平信用法》到《信用修复机构法》 ,形成了一个完备、系统的法律体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 ,信用法律更滞后于信用体系的发展 ,内容上极不完整 ,结构上有很大欠缺 ,严重制约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本文借鉴美国信用法律体系的特点 ,并吸取其他发展中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 ,指出 ,我国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信用基本法、专门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三方面入手 ,逐步使之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诚信作为经济伦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起源于商品交换,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既必须讲究诚信,又存在着发生不诚信的空间:既有导致不诚信的机制,又存在着促进和维护诚信的机制。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高效的运行,必须建立诚信原则的制度基础,形成一个信息充分、法制健全、道德制约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会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注重信用的现代经济社会中,完善的商务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一个国家软实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部分,也是当前世界各国致力建设的重点。然而,我国商务信用仍处在发展过程中:囿于市场经济的缺陷、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混乱、法制建设的亟待完善等因素,企业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泛滥、消费信用滞后、证券市场隐患——商务信用的状况面临相当多的困境,令人堪忧。特别是商业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法核心原则的应有之义,却并没有被人们提到它应当具有的高度上受到其应有的重视程度,从而发挥其指引价值取向、规范商事行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面对目前国内商务活动中的种种不诚实、不讲信用的行为,不仅需要推崇信用观念、加强政府引导、构建信用监督与守信激励的综合信用体系并加大失信惩罚等信用建设手段,更应强化商业诚实信用这一原则且通过司法手段实现最终保障,唯此才能更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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