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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作为一种与婚姻关系形成鲜明对比的男女关系模式和生活方式,一直在民间存在着,在中外历史上存在着。某些民族曾有过把同居作为“试婚”过程的传统,夫妻直到生孩子才能正式举行婚礼,因为繁殖人口、“传宗接代”曾经是婚姻的头等使命。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生殖方式与生殖条件的改善以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完备,“试婚”成为不必;非婚同居在文明社会的主流文化中成为不合法、不道德之举。然而,在西方,曾几何时,“同居”成为新潮男女的“时髦”生活方式,大有“返璞归真”之意。据统计,美国90年代最终走上红地毯去举行婚姻庆典的新娘,有一半已经与男友同居过了。据1997年的一项调查,在25岁至39岁的未婚妇女中,有25%左右正在与一个伙伴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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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的两个已婚男女,为了打发身心寂寞的时光,各自“隐婚”,以恋人的名义同居。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感情和经济上的纠葛,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同居协议。这个看上去很完美的“隐婚”同居协议,真的能让他们既解决在外漂泊的寂寞,又能保全彼此的家庭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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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导刊》编辑部 《中国社会导刊》2004,(12):8-15
“同居”即非婚姻的两性关系。在《婚姻法》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只是解释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样的法律概念中似乎未点明多少与性和非婚背景的内容。然而在历史文化的变迁中,同居却被赋予了特定的隐含意义,一度让人们讳莫如深,谈“同居”色变。但早在1999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新欣预测:21世纪中国单身不婚者增多,试婚有可能增多,同居数量有可能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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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只要一提到男女同居, 就必然会让人联想到“性”。可是,随着 人类交往方式的进步和日益文明化,一种 纯洁高尚的生活模式正改变着人们的道德观和交际观,这就是“无性同居”。 新名词“无性同居”虽说不雅,但颇能说明问题,可谓一语中的,让不明就理的人不致胡思乱想。都市男女为工作方便,干脆同住一个屋檐下,搭伴过日子,共同支撑琐碎的日常生活,这种简单而不暧昧的同居生活你能理解吗? 翻起上个世纪的老皇历,真让人不忍细看。不要说“试婚”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遭世人唾弃的事,就是孤男寡女偶然同处一室,也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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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婚姻及家庭观念正面临冲击,以同居取代婚姻正成为大城市年轻人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北京市统计资料表明,25-29岁青年人未婚增幅最大。“同居”眼见已成为年轻男女的生存常态了。但爱情和婚姻呢?是因为彼此相爱才同居,还是因为想结婚而同居,还是仅仅因为与爱情和婚姻无关的需要?还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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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姓“私”还是姓“公”,夫妻扯不清,同居男女就更难分出个子丑寅卯。然而,有人却偏要较真。不久前,湖南省会同县的邱永将其昔日同居女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并平分前女友的私房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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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洪山区65岁的张冬珍最近连遭打击:与之同居8年、相濡以沫的“老伴”林在清因车祸身亡。她悲痛地料理完后事后,以林在清之妻的名义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本可获赔15万元的她,却被法院告知,因她与林在清属于非法同居,不能继承这笔赔款,而林在清无子女,车祸赔款只能由他的姐姐及弟弟继承。痛失“老伴”和赔款的她,只能对着林在清的遗像,喃喃自语,黯自垂泪。相爱同居,年老了不要“名分”张冬珍和林在清原本是邻居。张冬珍的丈夫早年去世,一双儿女都在外地工作。退休后,她有时帮别人看看店铺,有时到附近的学校做做生活辅导员,日子过得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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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爱情”为目的,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头,以剥夺同居女友自由为手段,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两罪的量刑有着天壤之别,围绕这一复杂问题,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绑架“爱情”,究竟该怎样埋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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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正在成为年轻人择偶过程的一部分,同居是否会走向婚姻,哪些因素会促进或阻碍同居走向婚姻,成为家庭行为研究的新议题。文章利用95位“90后”乡城流动青年同居者的回溯性和追踪性访谈资料,对同居向婚姻或是分手转变过程中的关键因素进行了探索性分析。研究发现,经济因素即男方家庭的婚姻支付能力对婚姻的形成仍然是最重要的;个体化进程和对婚姻情感基础的强调,使同居关系质量也成为关系转变的关键因素,尽管它对结婚和分手结果的影响强度是不同的;同居关系本身的一些特征也可能影响到同居结果,地域异质性是进入婚姻的一个重要障碍,而同居中的怀孕则会加速向婚姻的转变。研究结果有助于理解同居关系的转变,为分析当今年轻人的婚姻形成提供了新的解释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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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许多单身老人都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然而,在中国这个传统社会里,出于对财产,子女等方面的考虑,许多单身老人很难迈过结婚这道门槛,同居,成了他们无奈而又时髦的选择。北京市老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北京市再婚老人中,非婚同居者接近50%;在4297名投票者中,有90%的老人赞成非婚同居。同居老人一般都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只是没有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同居老人中,很多人抱着“意同则合,意异则离”的态度,以为这样双方相对能自由一些,好合好散,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和牵连。殊不知,正是这种松散的、不负责任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在复杂的人性面前像一块透明的玻璃一样脆弱无比,不堪一击,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后果总是难以收场。片面地阻止、反对老年人同居,是不人性、不理智的行为。在复杂纷扰的社会里,老年人应该怎样做,才能理顺同居关系,在保持一种舒适理想的生活状态时,又没有后顾之忧?作为子女,又该如何对待,引导长辈与另一半共度“夕阳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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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颁布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第3条就做出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为有效打击和制止不道德婚姻和“包二奶”、“包二爷”等丑恶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该条款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和界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就如何准确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谈谈自己的见解,以期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易于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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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6日,广州友好医院临终关怀科,一名身患肺癌的老人辞世,身边没有妻儿,只有一名“女护工”。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妻子和女儿,在海口展开了四起财产追讨之诉,被告就是那名“女护工”。老人名叫麦桃清,62岁,广东人。1970年与黄某结婚后生有一女。1987年,妻子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后经法院调解,妻子黄某撤诉。而此后,夫妻却互不往来。“女护工”姓温,曾在麦经营的广州龙园酒家工作,1991年与麦同居生活,1997年6月。两人一起移居海口,实为老人的同居情人。次年,两人与他人共同出资,在海口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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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我要和男友同居”文/[美]K·C·斯科特译/晓萱我怎样才能让我女儿相信,她会犯下一个严重的错误?妈,我和乔已经决定同居了。”我的23岁固执己见的女儿以挑战的口气在餐桌上宣布。他的男朋友就坐在她身边。她的话使我的心跳加快,肠胃抽搐。“你俩就没有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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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盛行,非婚同居现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非婚同居仍然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课题,我国的大多数学者虽然对这一课题有所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我国关于非婚同居的研究资料还很不丰富。本文主要对非婚同居的利弊进行研究,非婚同居的盛行一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笔者主要从非婚同居现象出现的原因角度对非婚同居的有利方面进行研究,同时也提出了非婚同居的弊端,并针对非婚同居的弊端提出了在立法中的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