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2.
结合美俄卫星相撞事件,对外层空间法中的损害求偿、空间碎片与外空安全规则这3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将"责任公约"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应当为绝对责任所取代,将空间碎片造成的外空环境污染界定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并应在国际范围内制定有关外空安全利用的规则,使外空的安全利用成为与和平利用相并列的国际外空法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联合国构建"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国际机制的背景下,制定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相关技术标准出台之前,对其相关国际法依据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根据各类法律文件和国家实践,空间碎片仍然属于外空条约体系中提及的"空间物体",空间碎片的主动移除仍受到现有国际法框架的规制.对于本国的空间碎片,一国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进行移除;对于不能识别的空间碎片,且已对人类的共同利益造成威胁的,国际社会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对其进行移除;对于可识别的他国空间碎片,在确认其危害性和紧急性的前提下,受威胁的国家和有移除能力的国家也可进行主动移除.  相似文献   

4.
无法识别身份归属的空间碎片给地球表面以及人类的空间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但是,国际社会还没有可以适用或参照的国际法律制度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因此,需要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来解决这一国际性的问题,在联合国外空委下设置空间碎片管理委员会,并结合空间碎片减缓准则采用市场份额制度的方法来确定责任归属,从而给予受害者以救济。  相似文献   

5.
空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行将产生大量的空间碎片,其无线传输电能的微波束和激光也有可能干扰别国的卫星信号.空间太阳能不仅可以直接为军事活动和偏远区域的军事设施提供能源支持,也可能用以发展气象武器.人类利用空间太阳能的实质就是将空间资源占为己有.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推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的国际立法,进一步发展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制度、空间太阳能利用的公平分享制度及空间活动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国际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上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国际责任与理论与制度在20世纪以前的发展可以说是百年一步。随着国际组织法、国际争端法、国际集体安全制度等国际法的部门法的发展,国际责任制度在20世纪的有了新的发展。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局长反过来又促进了国际法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9.
国际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上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国际责任的理论与制度在20世纪以前的发展可以说是百年一步。随着国际组织法、国际争端法、国际集体安全制度等国际法的部门法的发展,国际责任制度在20世纪有了新的发展。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国际法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0.
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外空领域的延伸,所以它与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对比可持续发展原则,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应是外空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包括代际公平、代内公平、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与外空活动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在现有外层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形下,强调并践行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空间碎片问题、地球静止轨道问题和空间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制定《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这对解决上述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把这一原则规定到《外用条约》中来,或有意推动使其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使其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由于外层空间法和航空法之间的关联性,有必要考虑二者的协调问题。协调的主要领域包括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界问题、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航空航天物体的法律地位与管理制度、与太空旅游有关的亚轨道飞行器的管理制度、空间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等。国际法层面上的协调与国内法层面上的协调是两种主要的协调途径。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反卫星试验问题引起国际上诸多关注。文章从现行法和应有法的角度,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定,论证了中国反卫星试验在现行空间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指出目前并不引起国际责任,并对空间碎片的未来规范问题提出了设想,国家可以通过由法律意义的相应行为来确立新规则。文章还指出,国际社会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外空条约中的“有害污染”一词的具体含义。  相似文献   

13.
国际空间法体系主要规范空间碎片减缓措施,对能够切实减少碎片数量的碎片主动移除措施尚未形成统一规定。由于空间碎片的法律概念和所有权、管辖权的规定尚存立法空白,天基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可能被视为空间军事活动,进而引发外空军事化的争议以及违反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原则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合法性争议。厘清天基碎片主动移除的非军事化界限有助于国际社会统一主动移除的法律定性。对现行的国际空间条约的分析表明,空间碎片具有"潜在有害干扰"的法律特征,会对正常空间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主动移除碎片应遵循"消除空间碎片对空间活动的危害"的基本准则,据此进行的碎片移除不应属于外空军事化或非法使用武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14.
外层空间活动增多,空间环境日益恶劣,但却欠缺相应的国际国内空间法律。基于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任务流程,提出中国作为移除任务责任主体应遵循法律约束,他国作为行为主体造成中国卫星损害时可采取法律保护。初步构想中国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任务的法律机制,针对移除飞行器方案设计阶段和飞行试验阶段,分别制定风险评估、许可登记、监测预警、应急机制以及赔偿处罚制度。结合中国航天技术领域发展现状,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空间碎片减缓标准及政策法律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外层空间军事化的内涵包括军事化利用人造卫星和外层空间武器化两种情形。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的规制,应当根据这两种情形而采取相应的具体模式。既有的国际条约法不能够充分地、有效地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进行规制,未能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完善国际条约法又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建立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应当是实现国际法对外层空间军事化规制的理想路径。禁止外层空间武器化活动的实践行为已经基本符合构成国际习惯法的物质要素,即国家实践的要求,但在心理要素即法律确信方面还有所缺失。国际社会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促成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16.
外空活动商业化背景下空间法中的国籍联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籍联系强调了国家在空间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国籍联系意味着责任的指向,所以相关国籍国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采取监管等措施,尽量减小和分散风险,并尽力避免损害的发生。然而,在外空私有化和商业化的背景下,有必要降低国籍国的风险,以鼓励其减少对私人外空活动的限制;同时,这种风险的分散有利于强化私人主体的责任意识;因此,“国籍联系的放松”应当是空间责任制度发展的一个趋势。但从国际私法层面来讲,应当加强“国籍”等连结点在解决私人主体从事外空活动时产生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现行国际空间法对空间旅游中的游客的法律地位及空间旅游产生的相关国际责任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根据《维也纳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和协调条约冲突的规则,空间游客也应属于现行空间营救制度下的被营救对象。空间旅游中产生的国际责任主要包括空间旅游组织者对游客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空间旅游组织者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及空间游客造成损害产生的国际责任,这些国际责任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