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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巴蜀短波     
泸州出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意见 泸州市最近出台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从参保范围、费率费基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该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由市、县区社保局负责承办工伤保险业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实行市级统筹,分县区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使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2010年底,在全国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分别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法规增加了工伤待遇支付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及追偿.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宗旨。但工伤待遇支付标准的提高,给工伤保险基金的平衡运行也带来了一些困难和矛盾。大幅度增加待遇支付而没有相应提高参保缴费费率标准.先行垫付带来的当期基金支付压力.以及追偿难造成的基金坏账风险,将加剧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难度.可能导致统筹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在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4.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核心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关键是基金在全市(州)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各市(州)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47号)的规定要求,尚未实现市(州)级统筹的地区。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两年多了,但在现实中由于部分工伤职工对《条例》不熟悉不了解,导致未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  相似文献   

8.
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背景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  相似文献   

9.
问: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答:《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机关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条例》将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  相似文献   

10.
咨询台     
已处理了的工伤待遇 现在可否按新《条例》再予处理咨询台: 我多年来一直是贵刊的忠实读者,现有一个疑难政策问题,特向你们咨询,望能在百忙中予以解答。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今年1月1日实施后,我矿部分工伤职工及亲属反映《条例》施行前发生的工伤,相关保险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但在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文书格式等方面,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为了促进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努力维护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实施5年多来,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顺利推进,现已进入了全面、持续发展阶段。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作用,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9月1日,创下全国两个首次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四川省首部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制度创新,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相似文献   

14.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5.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16.
潘家永 《劳动世界》2016,(22):33-33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但法律条文是“骨感的”,而事故伤害事件却是“丰满的”,许多边缘性案件屡有发生。判断此类案件是否属于工伤,应从工伤保险立法的精神出发,原则上从宽掌握。  相似文献   

17.
程巧玲 《劳动世界》2011,(11):47-50
201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法进行了如下完善:扩大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和改变了管理机构、完善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工伤认定条件和时限以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取消了复议前置程序、提高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的惩处力度等。然而,新《工伤保险条例》仍存在缺陷和不足。如:重要概念没有界定和细化、对工伤认定条件过于严格、工伤认定程序仍显繁琐、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关系仍未理清等。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上,主要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些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反映工伤医疗费支付政策规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参保后仍要承担部分费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的实施,给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大量具体的工伤争议案件处理中,又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组织召开了研讨会深入研究、探讨,统一了工伤争议案件处理的执法尺度。现就江苏省关于工伤争议案件处理的有关问题的探讨意见作一介绍,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0.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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