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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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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自觉,即生活在非遗环境中的人,对非遗的认知,是一种自觉的理念或行为。具有较高非遗自觉性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氛围,是非遗保护和发展的有利前提。浚县非遗资源丰富,浚县民众具有较好的非遗自觉性,这与其传统农耕文化和意识密切相关;但与此同时,较低的文化水平和视野,亦是其非遗自觉性有待提高的阻力。  相似文献   

2.
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具有可以创新非遗项目传承人制度、创新非遗文化传播途径和实现非遗资源的整合利用等价值;目前荆州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传承危机、受众危机和保存危机等问题;荆州要通过建立并完善非遗资源库、构建非遗数字化博物馆、形成立体化数字传播渠道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  相似文献   

3.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神调剂、文化传承、社会教育、生态维护、规范社会伦理道德、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功能。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保护与传承意识淡化,政府引导力度不够,传承保护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内涵连动措施缺失等问题,有必要采取活态保护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其保护与传承的内生动力,构建侗族"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高效机制,建构立体的法律保护屏障,建设侗族"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4.
论文就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几个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就“非遗”保护要不要“原汤原汁”、“非遗”应不应该市场开发等问题作了讨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联系密切,两者相互依存;非物质文化包括精华与糟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非物质文化的精华部分;本文反对在“非遗”保护中过分强调保持“原汁原味”,赞成对“非遗”做生产性保护。  相似文献   

5.
非遗保护,特别是在基层部门的保护实践中存在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即缺乏整体性保护理念。"村落文化""活态文化""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护中容易被忽视,但却是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途径。甘南藏族自治州农牧区至今保留着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数量均居全省之首,对研究和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少数民族非遗整体性保护要重视"村落文化""活态文化""文化空间",这三者与非遗水乳交融、相互融合、不可分割,村落文化是非遗的载体,活态文化是非遗传承的水系,而文化空间则是非遗生发的母体。  相似文献   

6.
研究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乡村振兴的文化产业资源,也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文章重点剖析了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文化主角缺位、非遗价值重视不够、传承人老龄化、非遗过度旅游化等问题,围绕村落文化整体保护、优秀民俗培育、非遗展示平台搭建等方面探索实践路径,进而提出保护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民俗、振兴传统工艺、加强整体性和生产性保护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既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又有利于促进区域文化旅游发展。基于昂普(RMP)理论,从山西省非遗资源主要特征(R)、非遗旅游游客诉求问卷调查(M)和非遗旅游发展现状(P_(现状))三方面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山西非遗数量、类型和文化背景区域分异明显。2.游客更偏好依托于原文化生态空间的非遗旅游目的地,但也认可迁移至景区或城镇中心的非遗旅游地。3.从非遗旅游业态及其空间载体组合看,山西可发展三种资源地指向和三种市场地指向的非遗旅游产品(P_(未来))。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古镇的一张名片,随着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被囊括到旅游产业中作为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如何在新的语境下,始终保持非遗的在场,成为政府、学者与民众所关心的话题。近年来,昆明官渡古镇从区域地理位置出发,因地制宜,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探索出一条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又契合非遗本身的发展之路,即文化空间构建、家园遗产重塑和发展遗产旅游三条实践路径。文化空间的构建保障了古镇非遗生存的社会文化空间;家园遗产重塑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居民和游客对古镇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遗产旅游的发展可以对古镇非遗进行有力宣传,同时也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积累资金,这三条具体路径为其他区域的古镇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9.
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现今却面临着诸多困境,草原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现代化冲击科尔沁传统文化、部分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保护文化生态环境是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基础。建立科尔沁文化生态保护区,确立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普及机制,将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化,科学利用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立法,旨在保护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0.
马知遥 《东方论坛》2020,(2):148-156
随着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对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也由传统的口传心授向多元化发展。尽管随着时代的转变,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依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键,但促进传承内容与形式的多元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一直是非遗发展的永恒主题。因此,积极营造非遗的文化生态环境,探求非遗文化认同和活态性保护模式,增加传承人身份认同和传承的自为意识无疑是提高非遗存续力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当前社会文化环境下非遗传承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生产性保护和博物馆保护是目前非遗的两种主要保护形式,前者被认为是非遗保护的理想模式,后者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底线保护。而在具有丰富非遗资源的陕西省渭南市,这两种保护形式并不占主导地位,当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与非遗项目结合起来,通过非遗项目公共产品化和公共文化活动非遗化的方式,使得两项工作互嵌,实现了双赢。这种互嵌的方式不仅是欠发达地区非遗保护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一种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2.
在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点基础上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价值,进而对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概览,基于文旅融合的时代背景分析了无锡市非遗旅游开发的现状,指出无锡市旅游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不够充分的问题。最后,从创新非遗旅游产品、优化非遗和旅游融合运营模式以及加大非遗文化内涵宣传力度三方面提出了文旅融合视角下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策略。  相似文献   

13.
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才能“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这一难题的关键,是明晰被我国采用却在相关国际准则中被否定的非遗真实性概念。它的不合理性在于试图保护一种静态的历史原真形式,而合理性在于各项非遗工作应真实地反映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非遗真实性的内涵应是非遗的调查、传承、传播、利用的各项工作要体现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的文化身份,反映其独特的文化特质,它是动态构建的,应由非遗持有者自己判定其真实与否。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提升非遗的文化价值,推动文化消费,稳步增加非遗的经济价值,可以提高非遗持有者传承和发展非遗的能力,是实现非遗真实性的有效路径。非遗传承和发展的统一要坚持以非遗持有者为中心,并加以政府引导和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4.
文章针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现状,分析了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常州市非遗保护的对策和建议,认为常州非遗保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科学合理建制非遗专门性保护机构;加强非遗立法保护,强化法律保障体系;创新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加强非遗专兼职队伍建设等。从而使常州市非遗项目焕发生机,得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十一五”时期开始实施的文化发展战略。八年来,我国已批复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武陵山片区批复设立了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都各自独立于省级行政区内,使相同或相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行政区域切割,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区域内批复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合,构建更加开放、一体化的“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这一构想首先基于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条件良好,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割裂,要实现这一构想又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其出路就是打破行政疆界,整合资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为核心,把整个区域建成“中国武陵文化公园”。  相似文献   

16.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特殊性,旅游可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参与"非遗"的保护。本文通过对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比较,提出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框架与策略,旨在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创举。本研究在生成整体论的哲学视域下,针对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以非遗空间再造为契机,将人的保护与空间的保护结合起来,并发挥多元行动主体的作用以实现区域共同体的再造。这是文化修复与维护的过程,也是共同体再造的过程。生成整体论赋予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重要意义:从科学共识走向社会共识、决策共识、行动共识,以此逐步将文化生态保护推向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18.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强制退出机制的程序对于规范强制退出行为、防止行政权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实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制度立法目的等具有重要意义。相较于原文化部2008年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修订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在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建构了较科学理性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机制程序,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行为提供了操作性准则。但该《办法》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强制退出机制程序的规定有一定疏漏。立法的疏漏不仅影响了强制退出行为的高效理性展开,也悖离了程序法治原则的基本诉求。应在实践检视基础上,以行政程序法治原则为准绳,进一步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强制退出机制的程序,实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强制退出机制程序法定和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9.
以江苏镇江非遗文化"镇江三怪"为例,通过对镇江非遗文化及文创市场的调研,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文创产品结合的可行性,认为应开发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创产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地方文创产业体系,希望给新时代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带来新思路。  相似文献   

20.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活体传播的特殊形式,种类众多,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安徽省虽然算不上非遗强省,但技艺类非遗项目特色鲜明,成就突出。统计安徽省技艺类非遗项目的数量和空间分布状况,分析其保护传承和发展情况,并针对安徽省技艺类非遗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对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和相关制度建设,推动非遗IP化;扩大非遗影响力,整合地方资源;实现创新性发展,完善对传承人的培养和传承体系,完善非遗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加大监管力度;保存非遗原真性,以期实现安徽技艺类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充分发挥其以文育人、以文强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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