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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9,(5)
我和老伴今年70多岁了,老伴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我们有两个儿子,都在本市工作,但是他们很少回来看望我们,电话也很少。我和老伴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半个月回家探望一次,并给付我们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我们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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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儿子古某结婚后就与我们分家了,但是,他每月都要付给我和老伴一定的赡养费。然而,在三年前儿子突然离家外出了,至今毫无音讯。此后,儿子的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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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6,(11)
正案例:王大妈年近80岁,共生育长子曹德、二子曹山、小儿子曹章、女儿曹芳四个子女。王大妈和老伴在1990年和三个儿子签署分家协议,约定曹大爷由大儿子曹德赡养,曹大爷的三哥由二儿子曹山赡养,王大妈由小儿子曹章赡养。老伴曹大爷去世之后,王大妈一直跟随女儿曹芳一起生活,长子与二子长期没有看望也没有给付赡养费,王大妈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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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9,(2)
Q我儿子和媳妇李珍一年前离婚,当时约定孙子由李珍抚养,儿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我和老伴思孙心切,经常到李珍处看望孙子。后来李珍再婚,不准我们再去探望,我们见孙子一面很困难。为此,我和老伴非常痛苦,准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我们有权定期看望孙子。请问,我们的要求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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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有两男一女,二儿子对要他承担的赡养费数额有意见,虽然赡养费还是给了,但他不再回家看望我,为此我感到非常痛苦。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让二儿子回家看望我吗?顺达顺达同志: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应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在现实生活中,做子女的往往重视满足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忽略老人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这是不对的。所谓精神慰藉,主要指探望、陪伴被赡养人,同被赡养人交流思想感情,享受天伦之乐等等。子女对父母进行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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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的时候,和我们商量结婚后如何住的问题。那时,我们还住在以前的老房子里,本来早就应该买新房的,可是我们一直想等到儿子结婚的时候再买。儿子终于要结婚了,买房的事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儿子孝顺,知道自己是独子,所以就提出要买就买大一点儿的,最好是四室两厅,这样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才舒服,方便。我心里也很想和儿子住在一起,可是思来想去又觉得不妥。我的老伴是个家庭妇女,话多心眼小,特别是上了一点年纪后就更唠叨了,常常烦得我和儿子相对苦笑。媳妇进了门,婆媳关系便是个大问题,当年我和老伴磨合了十几年才相安无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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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因病去世后,我形单影只,有话没人说,非常孤独,人也日见衰老。少年夫妻老来伴。老而无伴。那是人生的大不幸。我的儿子社荣和儿媳闫燕看我总也不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便主动当起了“红娘”,到处托人为我物色对象,让我在失去老伴后又找到了一个新老伴,生活有了新的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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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伴虽有一儿一女,但女儿在哈尔滨上班,儿子在昆明工作,远离老家的他们无法直接照料我们。按理,可以去随女儿生活,也可以去随儿子生活,但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随女儿生活的那段时间里,我们不好受,女儿夫妻关系不好,常吵闹,我们心情压抑。眼不见心不烦,我们借口气候不适应回了老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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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退休干部,去年房改时,由我儿子出资购买了单位原分配给我的一套住房。自从老伴去世后,我一直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现已参加工作,我也准备再婚。请问,如果我先于再婚后的老伴去世,我儿子能否全部继承我的房产 ?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
王炳山同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你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你现在就可以协商将财产分割,对属于你的财产部分,你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进行处置。你如果再婚,以后先于再婚的老伴去世,并且没有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