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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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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褚童 《理论界》2012,(11):90-93
《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下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是强制义务,但客观上为缔约国扩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范围提供了国际法基础,过境贸易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相关规定、目标与原则存在潜在冲突。超TRIPS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能成为阻碍贸易自由与贸易便利化的壁垒,也可能阻碍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了应对ACTA生效后出现的不利后果,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TRIPS协定确立的原则、宗旨以及具体的规则与解释,寻求限制国际知识产权执法范围不断扩张,执法标准不断提高的状况。  相似文献   

2.
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由东盟国家主导的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其知识产权条款从保护范围、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权利的实施等不同的维度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相应规定,条文具有全面、开放和均衡的特点。RCEP知识产权保护立足于东盟发展现实,其互补性和弹性条款确立了东盟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式规则,在互相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互通性而非一体化。为更好地抓住RCEP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带来的机遇,当前我国应积极推动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创新链大循环体系建设;推进RCEP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度链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视RCEP签署带来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辐射效应;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开放、包容和具有弹性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  相似文献   

4.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知识产权的跨境流通,也导致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越发复杂与频发.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经常会产生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要妥善解决争议,特别是促进判决在相应国家的承认与执行,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国际协同治理.但国际协同治理的进路艰难,且存在诸多困境.我国应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国际协同治理的路径,寻求加入国际主流规则体系实现自身诉求,适当转变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弥补条约层面的缺失,开展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治理模式,引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国际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自1995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因特网条约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均设立专章对技术措施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因特网条约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对于技术措施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方式,但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技术措施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反假冒贸易协定将原来因特网条约中留给各国国内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例如界定技术措施、明确禁止规避行为和规避工具。反假冒贸易协定在履行因特网条约义务的同时要求各成员对技术措施提供更高的保护标准,提供更为有效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技术措施提供了更为详尽合理的规定,兼具因特网条约和反假冒贸易协定的立法特色。  相似文献   

6.
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 )中所论及的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是知识财产权 ,必须从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必须尽快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WTO组织的TRIPS协定及有关规则接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与时俱进。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依法把紧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关。要改革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催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成员方的国内法实现的 ,知识产权诉讼应该设立专家证人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要适应TRIPS协定规则。  相似文献   

7.
利益是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构建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具有不同知识产权利益的国家对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和执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过高保护标准表明:网络版权法制的国外立法借鉴须考虑中国与版权强国之间的版权贸易利益差异;应利用国际版权条约规则的原则性,在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设计可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缘起于"人造之权"与保护范围的法律划定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的不平衡格局以及国际条约义务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利益的关联,则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动因。中国亦应参考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在国内与国际立法的实践,在国际条约允许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9.
TRIPS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形成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大变化 ,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当今世界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也是商标保护方面新的国际规则 ,其所提供的立法目标、立法价值、具体法则、保护范围和发展趋势是以往类似相关条约所不能比拟的。TRIPS协议目标明确 :它要求缔约方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应建立起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 ,以减少因保护不当而带来的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 ,保证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该协议共分为七部分…  相似文献   

10.
虽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并未明文提及学前教育,但是,依据条约解释规则,仍然可以证明这些国际条约确立了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国际法上的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在本质上具有多重属性,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自由的权利以及免受不人道惩戒的权利等内容。依据国际法的规定,我国有义务将相关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纳入即将制定的《学前教育法》,促进和保护学前儿童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1.
在多边或双边经济贸易协议等条约中,鼓励性条款作为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约束性条款一起构成完整的条约内容,日渐成为一种趋势。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鼓励性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成员所期望追求但暂时没有能力实现的目标。一些RCEP中的鼓励性条款在CPTPP、《中美经济贸易协议》中均具有约束性。RCEP、CPTPP中的鼓励性条款的出现,说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上的垄断话语逐步被打破,知识产权合作受到更多的关注且合作范围更加广泛以及发展中国家关注的议题逐步被重视。《中美经济贸易协议》如果与RCEP、CPTPP的鼓励性条款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该双边条约给中国施加的义务过重,有违利益平衡原则。中国应当以RCEP鼓励性条款的落实衔接CPTPP的加入,以鼓励性条款的落实彰显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大国形象,以多边条约的鼓励性条款作为双边谈判底线,谨防发达国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双边条约中不当输出其国内制度带来不公平结果。  相似文献   

12.
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我国应该履行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承诺。但是,遵守条约并不意味着盲从,我们必须明确所承诺履行义务的范围及履行的程度,宜遵循所加入国际公约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否则即会为某些国家名为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体化,实为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行为支付高额的条约实施成本。与TRIPs协议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的司法或准司法审查标准相适应,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法做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移入及实施很难实现专利法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的创新与传播,实现专利权人与公众间动态利益平衡的宗旨。对于如何协调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侵权诉讼关系,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3.
陈敬根 《社会科学》2020,(6):101-112
作为一类与专门的国际海事安全条约共同管控海事风险的并行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狭义海事的层面就证书相符的适航要求、主体多元的管控责任和避碰导向的海道划设等内容明确了制度构成。而基于海洋宪章和"伞形公约"的属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二元并存"的立法准据,不仅有效协调了其与专门的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关系,而且将缔约国的国内立法基准设定为"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与"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从而实现了上位法的准据统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引入区域协同理念,旨在弥补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等国家管辖权配置的空白,以构建一种覆盖全部海域和所有船舶的海事管控体系。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投资法中,关于外资的公平与公正待遇的理论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近年来,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判断标准逐渐朝向良善治理的方向发展。虽然在投资条约的实践上,各国对于是否采用公平公正待遇,有着不同的态度。但从公平与公正待遇在投资条约实践上的样态分析,将公平与公正待遇纳入投资条约有其积极作用。我国作为吸引外资的大国,应该尽量避免投资者大规模运用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而产生的纠纷。目前除了在条约中规范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内容外,充分运用各种例外情形进行免责抗辩也是重要的一环。  相似文献   

15.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我国西部自贸试验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其中最严峻的考验之一是在确保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是,西部自贸试验区现有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体制存在执法范围不明确不全面、执法程序待简化、执法协作不成熟等问题,既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也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对此,西部自贸试验区应当将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重心由查验岗位转移至风险分析和控制,建立全面防控、分级分类监控以及协同布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欧盟是由条约创建和发展起来的,是依照由条约及欧盟机构依条约制定的法律组成的欧盟法进行治理的。欧盟法直接效力和最高效力的确立,不但保障了欧盟法效力的实现,更使欧盟法成为有别于其他国际条约的独特的法律,形成了欧盟独特的超国家法治。《欧盟宪法条约》将欧盟法治以基础条约的成文法形式加以巩固,更彰显了法治之于欧盟发展的重要意义。欧盟法治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广度和深度的发展,是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7.
董新凯 《学术界》2023,(4):89-103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正确的定位,有助于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应当定位为“公正合理”,这不仅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还源于知识产权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公正合理”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的判断方法是“以我为主”,“公正合理”的核心内容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公正合理”标准在我国的推行,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及时转变,知识产权法律的准确表达和相关法律的有机协调,知识产权执法的及时跟进和相关法律适用的密切配合,以及我国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深度参与。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对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国对于权利管理信息提供适当和有效的法律救济。由于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权利管理信息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比较各国履行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保护条款的国内立法,主要差异体现在权利管理信息定义、禁止行为、主观认知要求、例外限制情形以及法律救济方式五个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权利管理信息提供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有待明确。  相似文献   

19.
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它是我国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园区。作为国家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项目,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值得关注,该问题需要结合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等多个因素进行探索。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之下,自由贸易区内普遍采取相对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区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一些制度上已达成共识。因此,上海自贸区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执法机制的创新、服务机构的良性运行以及知识产权在上海自贸区内的监管模式的建立都需要与国际接轨,才有利于全面紧跟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的核心目标。本文选取了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这一视角,通过对上海自贸区这个特殊经济区域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行政保护中较为突出的海关保护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探讨上海自贸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统一行政执法管理体系的利弊以及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探索,比较与总结了国外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验,对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由于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特殊性质,法律适用规则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是非常有限的,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较大差异;参加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国家的有限性等因素更加促成研究该领域内冲突规则的迫切性,本文欲以从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发展现状等方面入手,着重分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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