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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于北宋官员被贬以后与仕途的关系历来较少关注。通过对北宋官员黜降后仕途的研究,可以看出宋代政治制度的某些层面。本文从官员"过犯"对仕途的影响谈起,讨论在北宋官员被贬以后,还有许多途径可以与仕途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生前的叙复、量移、自便、对移和死后的追复、追贬及配享上。与其他朝代相比,这些都体现出了北宋对黜降官处理的明显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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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资”与“带禄”是附丽于中国古代行政职位之上的两种重要品位功能。西晋以降形成的重视内官的选官格局,导致郡县守令职位在官僚迁转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使得守令的“叙资”功能持续低落;东晋以降形成的财政、军事格局,则使得官员普遍为求取俸禄而出任郡县,朝廷为给官员发放俸禄而除授郡县,守令的“带禄”功能持续高涨。“叙资”与“带禄”的消长过程并非彼此孤立,守令“带禄”功能的高涨进一步触发了其本身“叙资”功能的低落,也使得原本出自军事考量的僚佐带督府下辖守令、在京官员遥带守令这两类制度现象,在南朝演变为官员“带禄”的重要方式。此外,发生在守令职位之上的品位功能消长,还影响了南朝十八班的官阶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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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以来,免官复叙便被经常使用,但随意性强,尚未形成定制.魏晋南朝之时,律法仅对免官的禁锢期进行了简要的规定,但形同虚设.直至北魏,将免官三载而降阶复叙定为常法,但仍旧简略.唐律增加免所居官条,免官复叙之法仍从北魏,并无显著变化.宋代官制繁杂,复叙种类之多,独自成体系的叙复之法形成.免官仅作为附加刑使用,免官复叙不再单独规定.待至明清,免官作为附加刑的地位得以改变,行政与刑事处罚有所区分,免官复叙之法体系渐成.免官复叙法的运用对古代中国的权力运作有一定的制衡效果,同时也维护了古代官场的道德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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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一代号称“不杀士大夫”,那么赵氏如何维护其天子尊严 ,又是如何处置犯官的呢 ?本文从宋代官员黜降制度的角度加以考察 ,对宋代谪宦的四种类型——贬官、编配、安置和居住的具体生活情况及其内在异同进行了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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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讼官--宋代民众对官员的诉讼抗争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代社会民风好讼并非只体现于民众之间,也体现于民众对官吏的诉讼活动中。官员被民所讼与行政能力有关,但更大诱因在于其对民众权益的不法侵害。民讼官的频繁,不仅因为民众维护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央政府的政策使然。豪强与胥吏在官民诉讼斗争中角色复杂,胥吏讼官更多体现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豪民对官员的讼争客观上与一般民众的利益有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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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喜好以及经筵经史讲读制度的推行,使得宋代帝王对史学的认识水平及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他们甚至能秉持以史为鉴与以史资治的思想观念,并不时将其用于施政实践。同时,宋代帝王往往通过体现帝王意志的相关制度与特殊举措来掌控官、私史学,强化史学的现实功用。他们在推动了宋代史学发展繁荣的同时,也使得官修本朝史时而体现着他们的某些旨意。总之,以上均是宋代帝王历史意识提高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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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岭南谪宦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宋一代号称“不杀士大夫” ,那么赵氏如何维护其天子尊严 ,又是如何处置犯官的呢 ?本文从宋代官员黜降制度的角度加以考察 ,对宋代岭南谪宦的四种类型———贬官、编配、安置和居住的具体生活情况及其内在异同进行了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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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封建王朝,其政制虽以承继唐宋政制为基础,但也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在选任监察官员方面自然不会例外。本文着重对元代监控机制的台谏合一;宪职编制的扩大;品秩权力的提高;宪台自选权的争取;选任高层宪官偏重种姓家世,而中下层宪官则偏重才力;宪职之久任以及宪官考核、升转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与论证。对其利弊得失也作出中允的评价。这对于认识元代政制的特点以及我国历代监察制度的承继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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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官员避责现象在基层政府中有所蔓延。基于长三角C市A区应急管理局实际运作的案例分析结果表明,官员普遍通过监管风险减持、文件通知到位和任务照单执行等策略避责。官员避责策略是风险环境、制度条件和激励来源交织的结果。风险环境外在催生官员避责取向,制度条件对官员避责行为起到软约束及硬加剧的作用,激励来源则内在激发了官员避责动机。对于官员避责现象的治理,一是要靶向施策,以工作环节的性质和影响决定责任的归属以及规制的方式;二是要根源施策,增强治理水平以克服风险特性和风险规模带来的避责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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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对官员的处罚制度包括人事惩罚制度、宋代品官犯罪审判机关及审判程序的制度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官员犯罪处罚的地位性照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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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士人经商的原因有政治、经济、法制、思想等诸多原因。在制度经济学视域下,把士人营商的诸多因素放在一个有机的理论框架内加以分析:在内在制度方面,义利观念约束的减弱、本末观的嬗变及士人心理上的无奈与彷徨促成了士人营商行为的增多;从外在制度来说,官僚制度及官、职、差遣分离机制,政府土地政策及专卖制度,看似严厉实则宽松的法制均是官员士人投身于商海的诱因。宋代士人经商之所以大行其道,是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的:一是制约士人阶层经商的制度供给不足;二是制度的有效性较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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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官任期制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任期制是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封建社会,地方官员任期制实行的合理与否,不仅影响到封建吏治的得失,而且关系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能否加强。 中国古代地方官的定期轮任制是不断变化、逐步完备的。在宋代,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特别是随着以资格用人和磨勘转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官员任期问题备受重视,然而,在当时冗官问题异常突出的客观条件影响下,宋代地方官任期制产生的弊端也特别突出。本文拟就宋代地方官员任期制的发展变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任期太短带来的危害及其原因作一初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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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员开复制度是清代官僚处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对受到罚俸降级或革职处分的官员一定程度地恢复其俸禄、级别和官职的制度.在专制社会,高度集权的皇帝及拥有特权的统治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政治斗争的需要,在官员开复问题上也曾违反制度规定.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又率先破坏之,使官员的开复具有人治的特点.在现今法治社会,应该进一步完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相关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使复出机制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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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宗室官员佐官、属吏试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晋时期 ,宗室官员对当时的政治影响深刻 ,而其佐官、属吏同样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这一政治群体的兴衰演变历程鲜明地体现了两晋时期政治发展的大势与特点。西晋时期是门阀贵族专政的时代 ,西晋宗室官员的佐官一般由朝廷任命 ,宗室官员作为府主对其人选有一定的建议权和推荐权 ,而属吏则由府主自行辟除 ,朝廷不加干涉。宗室官员一般都极力延揽名望之士以为佐官、属吏 ,藉此提高自己的政治声望和地位 ,在朝廷政争之中 ,这也往往成为扩大政治势力的一种手段。而朝廷为崇重宗室官员 ,一般通过增加其佐官、属吏员数的方式以示恩宠 ,并藉此强化宗室官员藩屏中央、镇静地方的作用。东晋时期 ,政局变为庶族地主专政的时代。虽然东晋宗室官员的佐官、属吏在任用方式、人选、数量上与西晋差异不大 ,但由于宗室官员权力受限 ,政治地位下降 ,东晋大部分时间内宗室官员佐官、属吏制度的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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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腐”是百姓身边的腐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与拆迁领域,以山头主义与集体腐败方式居多,“能人腐败”是其突出问题.治理“小官巨腐”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官存在的困境主要有选官管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不健全、“好官”的考核评价标准操作性不强、基层官员权力的约束机制欠缺、基层官员的监督不力、基层官员腐败成本过低等.走出依法治官困境主要靠法律与制度.要将“选官用官”权力关进法律和党规的笼子,必须完善“小官”选拔与晋升、基层群众参与“选官”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用民主监督制度、问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的笼子,从严管住管好“小官”手中的公权力,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杜绝“小官巨腐”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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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1)
金代职官致仕制度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的历史过程。金代官员的致仕年龄,基本上沿袭前代的制度,大约为70岁左右致仕,也有大于或者小于70岁致仕者。金代官员的致仕条件,包括正常致仕、超龄或年老致仕、主动申请提前致仕、因疾致仕、以罪致仕、不胜任者勒令致仕等六方面。金代致仕官员的待遇,主要在俸禄与升迁官位两方面,凡致仕者都可得到朝廷给予的半俸,此外还根据政绩与致仕年龄,普遍给予迁官的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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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原有提点官、提点司属官、矿场监官的寄禄阶及曾任差遣情况表,因受篇幅限制,未能收入。宋代矿冶业机构官员是指提点坑冶铸钱司的官员(包括提点官及其属官)和各地矿场监官。他们的官品在从五品至九品之间.分别属于朝官、京官、选人以及低级武官的范围。他们的差注途径,一般来说是由束部四选(元丰以前是审官院、流内铨、枢密院)依据其官品等级、资历状况决定的。但是由于存在着就任差遣的繁剧与否、本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矿场的规模大小等等不同情况,因此宋代矿冶机构官员的除投除了吏部四选外,还常常通过以下数种方式进行:皇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