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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唐书·食货志》所载唐会昌年间官吏俸料钱数额可能有错误,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陈寅恪《金明馆从稿二编》)一文中指出的。陈先生说:“新志所载俸钱之数,为会昌时之定额,而白诗即作于会昌时,断无相差十倍之理,其为误记,尤显然易见也。”又说:“唯《新唐书·食货志》所记俸额,自太师起,至太子少傅止,较《会要》《册府》之数,多  相似文献   

2.
《晋阳学刊》八四年五期载刘海峰《唐代官吏俸料钱的财政来源问题》,对该刊八二年二期载阎守诚《唐代官吏的俸料钱》中“自开元十八年以后,官吏俸料来源完全靠户税,不再用公廨本钱”这一观点提出商榷意见,认为“唐代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上限当为乾封元年”,“开元十八年又恢复以公廨本钱充官俸”、“以户税为公廨本钱,月收息供给外官充俸料”,经开、天行用至唐后期。对于刘说,我认为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3.
唐代职官的经济收入,主要是俸钱、禄米、职田三项。关于给禄和职田制度,整个唐代末见有多大变化,故在此略而不论。俸料钱则不然。首先,唐前期之京官俸料钱,自乾封元年以后依职事品给,而唐后期之京官(外官亦然)俸料钱则依职事官制定(同品之官俸钱有不同)。当然,职事品的高低与俸钱数额的高低,总的来说仍不相悖;其次,唐前期之外官俸料钱,以公廨本钱收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而唐后期之外官俸料钱则由朝廷直接规定数额;再次,唐后期之内外官俸料钱,比之唐前期均作大  相似文献   

4.
官吏的俸料钱是唐代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关于其来源,阎守诚同志在《唐代官吏的俸料钱》(见《晋阳学刊》八二年第二期)一文中,认为主要有公(厂解)本钱、户税、青苗钱等几项。其中有不少独到的见解,然而有些论点似乎值得商榷。关于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阎守诚同志认为“仪凤三年(678)诏书,应为户税用于官俸的最早文字材料。”我认为唐代以户税充官俸的年代上限当为乾封元年(666)而非仪凤三年。《通典》卷三十七《禄秩》载:  相似文献   

5.
唐代官吏的俸料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官吏依据不同的品级、职务定期向国家领取俸禄,包括禄米与俸料钱。本文拟就唐代俸料钱的数量、来源、内外官料钱的差异等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1)。至于禄米,由于在整个唐代变化不大,此不赘述。  相似文献   

6.
明清时期的茶马贸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茶马贸易互市之制,最早始于唐代。但当时唐王朝与西北少数民族换取马匹之物,并非全用茶叶,有时用金,有时用帛。唐初,还以大量金帛易取马匹。唐代宗时“回纥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与中国婚姻,岁送马十万匹,酬以缣帛百余万匹。”(《新唐书》卷五十一,《食货志》)直到唐德宗贞元末年时,才正式以茶易马,“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列传》,《陆羽》)但其时唐王朝还缺乏专官以管理边地茶马贸易之事。  相似文献   

7.
关于晚唐诗人赵嘏的登第年代,众说不一。夏承焘先生《温飞卿系年》“会昌三年癸亥八四三”下云:“赵嘏登进士。诗集八有和赵嘏题岳寺一首,无甲子。”缪钺先生《杜牧年谱》,“大和六年壬子(公元八三二年)”云:“赵嘏亦晚唐诗人,于会昌四年举进士及第。”其后“会昌二年壬戌(公元八四二年)”又云:“赵嘏举进士及云(《唐才子传》卷七《赵嘏传》)”前后自相矛盾。文学研究所新编《唐诗选》下册断言赵嘏为“会昌二年(八四二)进士”,显然是沿袭《唐才子传》。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谱》,则据  相似文献   

8.
唐代财政领域的“加饶”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唐代后期和来、和市、赋税、便换、盐法及官吏俸料中普遍存在的加绕现象,分析了加饶的具体方式及产生的原因,指出唐后期加绕之盛与当时贷币制度的混乱密切相关,唐代加绕反映的是商品经济发展而货币经济跟不上这种客观形势。  相似文献   

9.
唐代官员的俸禄,主要包括职田、俸料钱、禄米三项。学者认为唐代官禄制度始终未有多大变化,其实不然。本文拟对唐代官禄制度的形成、发展诸问题略作考述,旨在揭示唐代官禄制度的全貌。唐前期的官禄制度唐代《禄令》最早颁布于唐高武祖武德元年。《唐会要》卷90《内外官禄》载:“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  相似文献   

10.
历来关于《新唐书》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编纂体例、史料扩充、叙事简洁等方面,对其修撰思想的探索显得十分欠缺。而这一点对于认识《新唐书》在“二十四史”中的地位,又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本文拟对《新唐书》的思想倾向作一粗略考察。《新唐书》的修撰,是在五代割据时期所修《旧唐书》之后一个世纪才由北宋政权重新提出的。重修的原因,在欧阳修起草的《进新修唐书表》中说得十分明白。一是向往唐政权  相似文献   

11.
论《新唐书·艺文志》的史料来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唐书·艺文志》补录了2万多卷《旧唐志》未著录的唐代著述,关于它的史料来源,以往的研究者单纯把眼光局限于某个时代的藏书或书目,而未能注意到《新唐志》编撰中的一个新现象,即文传杂著也成为它的主要史料来源之一。《新唐志》除依据唐宋书目外,也采摭了史传杂著材料,这和清人补文艺文志的作法不谋而合。我们在评价和使用《新唐志》时,必须充分注意它的这一特点。  相似文献   

12.
晚清官吏薪俸收入概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官吏薪俸收入。可以说是于史无征的,《清史稿》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要想探究晚清官吏薪俸收入,只能于当时人物的日记、书信、笔记或回忆录中求之。但此辈士大夫承王夷甫余绪,常讳言钱,偶尔涉及,也极简略。不过就这类东鳞西爪的零星记载加以推究,是不难由一斑略明梗概的。 一、俸米与薪银 清代官吏正俸收入分俸米与薪银两项。同治以前俸米发实物,分春秋两季发给。郭嵩焘咸丰八年十一月初三日记说:“以秋季俸米託贺云湖代领”。五天后收到俸米七石八斗。郭时为翰林院编修,他的薪银多少,日记中始终不着一字。又如翁同龢同治九年十月十九的日记云:“今年初领三品俸(十三石九斗)”翁时为太仆寺少卿,对于自己的薪银也始终没有提及。按:编修为七品,由郭、翁俸米数推算,每级俸米数差额约二石余,则头品俸米半年约十八石多,余可类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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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汉代算赋数额的相关问题,学术界有较大分歧。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通过计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中记载的作为算赋用途之一的吏俸,得出简文中征收吏俸的数额与文献记载的赋钱用于吏俸的数额基本相符,可补充证得汉初算赋征收是有每算四十的定制。但这与简文记载的算赋征收总额十分不符,原因在于简文记载的正是临江国为应对战乱而预征了数年算赋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14.
《古文苑》辑录了八十五位作者的二百六十四篇作品,其中五十七位作家,《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遂初堂书目》、《直斋书录解题》和《宋史·艺文志》等七部目录书籍曾经著录(或没有著录)其别集。通过考证这五十七家别集在唐到元初的散佚及重辑情况,发现《古文苑》在这个由佚到重辑过程中起着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5.
实录是我国封建史学中的一种重要史体。《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均注录梁代实录三部,武帝时两部:周兴嗣撰《梁皇帝实录》三卷,《梁太清实录》八卷;元帝时一部;谢吴撰《梁皇帝实录》五卷;过去不少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古代实录产生于梁代,唐以前的实录也仅此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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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宾王生卒年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宾王,婺州义乌人。他在初唐诗坛上享有盛誉,是一位带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与王勃、杨炯、卢照邻齐名,合称为初唐四杰。 关于骆宾王的生卒年,《旧唐书》和《新唐书》以及《唐才子传》等书均未记载。现行的说法则以存疑的方式写做:骆宾王,六四○(?)———六八四(?)。这是源于闻一多先生的《唐诗大系》和《四杰》两篇著作。闻一多在《四杰》一文中认为,骆、卢与王、杨之间“有着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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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南史》《新唐书》《元史》都有对冷兵器"砲"的记载,早在三国时期在军事中就有运用。"炮"的出现是唐以后的事,从砲到炮,是炮的一部发展史。关于"剑器"的考议,观《宋史》乐志和《宋元戏曲考》,均认为"剑器"实为曲名而非舞蹈。  相似文献   

18.
《金史·食货志》编修质量很高,“在十三种《食货志》中是写得比较成功的一部”(梁方仲语)。关于该志始创者,学界一般认为是元初王鹗。然逐条核查该志五卷史文,发现其取材与同书本纪直接相关,两者总计有114条史文相合,约占前者1/3篇幅,由此可以确定两者有着共同的源头。此外,该志部分内容还与同书列传若合符契,其中以《高汝砺传》《胥鼎传》最为典型。根据志、纪、传所呈现出的相互联动关系来看,三者应系同一时间出自一批人之手,恐非元初王鹗辈,而是直接采摭自金代诸帝实录。这样就从《金史》编纂的整体脉络坐实了《食货志》作者及史源问题。  相似文献   

19.
官俸是国家付给官吏的报酬。罚俸是一种行政处分。罚俸制度是为着强化皇权、驾驭百官,也是为着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明代封建统治者在谋求治国理民的策略中,总结了历代罚俸制度的经验教训,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了这一制度,探讨明代罚俸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其得失,有助于全面了解明代的政治制度。 有明一代,历时二百七十余年。由明政府制定颁行的罚俸政策前后不尽相同,依据罚俸原因划分,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上书论劾忤旨的处罚。明代历任皇帝无不提倡官吏上书言事,不仅明确提出:“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匿,皆得言之”,而且还把能否直言作为鉴别官吏忠不忠的重要标准,宣称“言而不直者,亦非忠也”。可是,有不少官吏则往往因其建言论劾不合朝廷的心意而受到罚俸的处分。此类情形,可分为下述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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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驴鞠”中安唐、宋时期,有一种别开生面的体育活动──"驴鞠"。在唐代是女子的运动项目,如《新唐书·敬宗本纪》记载,敬亲曾令"内国"宫女"分两朋驴鞠"。郭知运的儿子郭英义也曾教女位乘驴击球,供其观赏(《新唐书·郭知远传》)。到了宋代,已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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