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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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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 申诉人邱某,1995年1月调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办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综合公司),调入时经市建委和房管局研究签字同意,由市计委开具工人介绍信.1997年企业改制,综合公司将所属"泰山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物资公司)进行规范.该物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股本80万元,股东为综合公司全体员工,其中职工个人股24万元,综合公司法人股56万元,物资公司本身并无股份.规范后物资公司更名为十堰市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泰山公司),邱某等综合公司员工整体进入泰山公司工作,综合公司从此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2.
唐雯琳 《劳动世界》2016,(27):60-61
"新百伦"商标侵权案由于一审判决9800万元的天价赔偿数额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而二审判决赔偿500万元的大缩水又引起了本案的新一轮关注.此案在商标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定中都有许多值得讨论之处,本文就商标专用权、反向混淆等方面对此案例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展开了中国外文驰名商标保护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严重违背了当事人自愿、诚信原则,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申、被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要旨: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劳动者已完成工伤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王某于1997年3月7日与山东省龙口某冷藏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3年1月31日,职务为土建管理员.2003年3月21日,龙口某冷藏公司对王某作出了"处分决定书",全文如下:"王某:因你在公司与龙口某公司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查验主管材时,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逾1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自决定之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二)责令你10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4月4日,王某一纸诉状把龙口某冷藏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被诉人反诉申诉人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相似文献   

5.
1998年初,辽宁省抚顺市某特殊钢集团公司14名高级技术人员先后"跳槽",其中有人曾由钢厂出资到英国、美国接受过培训,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使得从美国进口的价值几亿元的新设备无法开工.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稳定人才队伍,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消除"跳槽"职工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时向抚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立即派员赴北京、苏州、南京等地调查取证,并召开了由企业部分职工、劳资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公开裁决大会,裁决其中两名曾被派往国外学习的技术人员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裁决结果在公司上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相似文献   

6.
据统计,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只有110万,然而随着大幅扩招,这一数据到了2008年和2009年已急剧增长到550万与590万,是2001年的5倍左右!与日俱增的就业压力,唯有经历过的人方能品出个中滋味。为了让家长放心,为了远行人的平安,为了将求职开支降到最低程度,为了解决远到陌生城市找工作的后顾之忧,"海归"女孩孙晓君  相似文献   

7.
去年10月,大英县回马镇黄凤珍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了伤亡索赔仲裁申请书,要求被诉人遂宁财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各项补偿金十余万元,并承担仲裁费。县仲裁委经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作出了以下裁决: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最近,福建省三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收到一件职工因工死亡补偿费的申诉,申诉人(死者赖某的法定代理人)诉称,赖某经人介绍到包工负责人张某承包的某民办中学工地拆迁房屋,从屋顶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包工负责人张某不具备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拆迁工程的承包资质,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申诉人将包工负责人张某和该民办中学均列为共同被诉人诉至市仲裁委,请求依法裁决两被诉人赔偿因工死亡补偿费、医疗费等共计19万元.  相似文献   

9.
[案例]: 2007年7月.陈某到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木工.同年11月.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2月,陈某与建筑公司达成协议.公司赔偿陈某3.5万元.2008年7月.陈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年9月.仲裁部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11月,陈某被认定为工伤,后被认定为6级伤残.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 申诉人王某系被诉人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去年6月,王某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1999年9月到被诉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3月王某发生工伤,被诉人拒绝支付其工伤待遇.王某无奈,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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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武某,女,24岁,咸阳彩虹电子配件厂农民合同工 被诉人:咸阳彩虹电子配件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该厂厂长 2000年12月15日,申诉人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称申诉人于1999年8月30日上班时不慎因工致残,住进西安四医大西京医院治疗,同年11月9日出院,医疗终结后回厂继续上班,厂方却于2000年11月30日通知申诉人要解除于2000年12月31日期满的劳动合同,此行为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裁决被诉人不得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工伤后应得的各项费用7万元.  相似文献   

12.
某外商投资企业厂长、原北京琉璃河水泥厂舒城分厂厂长卢亮擅自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经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卢亮不服,上诉到法院。去年12月中旬,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案:卢亮及后来聘用他的那家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赔偿北京琉璃河水泥厂经济损失80万元。从而使这起由高级技术管理人员"跳槽"引发的巨额经济赔偿案,以调解方式画上了句号。北京琉璃河水泥厂有职工5000人,年生产高标号水泥150万吨,是全国建材行业大型一类水泥企业,多次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业百强企业和北京百  相似文献   

13.
获得社会保障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劳动者无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无论是在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还是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日前山东省章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某"临时工"追讨养老保险一案进行裁决,有力地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矿工井下死亡,其家属与煤矿签订了赔偿协议,获赔了10万元。但死者家属事后获知赔偿的金额不足法定最低标准.又将煤矿诉至法院。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终结,法院判决煤矿除已赔偿的10万元外,还另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相似文献   

15.
朱克华  王健 《中国劳动》2003,(11):50-51
案情简介 申诉人万某生前系某玻璃厂下岗职工,2002年9月22日应聘到某酒厂从事驾驶运输工作,9月23日万某驾车送货时,因车速过快造成车毁人亡.事后万某的家属向厂里提出工亡赔偿,可是厂方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万某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为由,拒绝承担工亡赔偿,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为此,万某的家属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某酒厂给予工亡赔偿.仲裁委在反复调查取证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  相似文献   

16.
案例陈某自2005年11月到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6月1日,陈某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一、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96万元,扣除已付8000元,尚欠23.16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个月内给付清结。由于被告没有赔偿能力,本人又在服刑,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判决赔偿的标的当事人无法履行,导致陈某无法得到实际的赔偿。  相似文献   

17.
今年8月31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庭依法裁决火花双桥砖厂承包人任先英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13.75万元,维护了砖厂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至此,一起一百多名职工集体状告承包人拖欠工资、多次集体上访、时间长达数月的劳动争议,由法律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相似文献   

18.
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2000年10月,李某在工作中摔伤,造成其左腿股骨多段骨折,右侧肋骨骨折.李某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70多天后仍未治愈,后出院在公司休养.因该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未予落实,李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并落实伤残待遇.不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给付仲裁裁决书>,裁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先行支付申诉人李某1500元的医疗费用,落实伤残待遇,并特别注明:被诉人对先行给付裁决不服的,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得就先行给付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20.
争议焦点: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由第三人侵害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后能否在获得由肇事方民事赔偿后再向企业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赔偿?企业在肇事方已向王某赔偿的情况下有无义务再向王某赔偿? 处理结果:企业方认为:肇事方已赔偿了,厂方就不再赔偿.申请方则认为:肇事方虽已赔偿给死者家属,但并不能排除厂方的责任,厂方需按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全额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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