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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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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论主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也是我国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的辩论原则与真正的辩论主义原则尚有很大的距离 :程序的独立价值被否定 ,程序公正不能实现。这需要从加快立法进程和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民事诉讼的本案审理为中心,研究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原则。辩论主义是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和权能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不等于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只是当事人主义的一个环节。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国家的约束性辩论原则(辩论主义)从古罗马时代、中世纪时期到80世纪及至今,经历了肯定、否定、再肯定三个阶段。英美法系国家没有使用辩论原则(辩论主义)的概念,但从十一世纪初开始逐步形成的对抗制包含了辩论原则(辩论主义)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在批判西方国家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同时,确立了非约束性辩论原则。约束性辩论原则和非约束性辩论原则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地位和功能亦大异其趣。  相似文献   

4.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理论,与诸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问题相关。从既判力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的关系来看,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权、诉讼标的、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上诉等都与既判力相联系。我国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区级司法协助中受到很大质疑,既判力具有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功能,应该通过再审制度的完善建立我国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制度,包括辩论主义的确立、处分原则的强化、再审制度的改进及其与审判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是否实质性地、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并与裁判者展开理性的对话,积极影响裁判结论,真正实现合法听审权是外国法院判决能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程序参与、合法听审权以及程序主体性都和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原则的内容相吻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确立辩论主义,强化法官阐明职责,在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实现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6.
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分担,大致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类型分为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但是,现代民事诉讼并没有采用绝对的辩论主义或是职权探知主义,而是两种模式的交错混合体。对于实现民事诉讼真实发现的目标而言,也只能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始得实现。面对我国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民事纠纷多发性之间的供求紧张关系,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与两造的共同作用,才能推进公平适当迅速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真实,以达致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然而传统的辩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发现案件事实方面的积极作刚,过于强调其权力的受制性,致使传统辩论主义难以达到发现真实的日的。而法治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一开始就强调法官在发现真实上的作川,注重阐明权的运用,并不断予以增强,同时,还从当事人角度强调真实义务,在法院和当事人两个方面配合发现案件真实,这就是协同主义。协同主义是对辩论主义的矫正,我国确立协同主义的诉讼观念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辩论主义限定了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强化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针对性,于个案而言,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是,彻底的辩论主义容易造成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诉讼方向的偏差,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以我国没有律师代理的强制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也还很不完善,这对于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完整确立形成了障碍。在辩论主义的确立中,律师代理强制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完善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9.
立法辩论的原则对于立法辩论的程序运行和价值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各国议会辩论规则一般都没有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以各国议会辩论规则的文本设计为中心进行考察,并辅之以辩论惯例和辩论实践,可将议会立法辩论应遵循的原则归纳为有序、理性、切题、公开和文明五项.  相似文献   

10.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官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法官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对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的适当限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交流。适度行使释明权能够引导诉讼的有效进行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过度行使则会严重破坏诉讼的常态机制及诉讼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在大陆法系,攻击防御方法是民事诉讼言辞辩论程序的核心内容。日本民事诉讼法为大陆法系德国支系之典型代表。攻击防御方法以辩论主义为根据,以程序保障、武器平等、适时提出主义和口头主义为原则,其有助于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攻击防御方法集中于事实和证据两个方面,其实施和审理在日本民事诉讼法中有细致的规定。对于攻击防御方法,我国的理论研究缺失,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13.
日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采用口头辩论的审理方式,而口头辩论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即实行口头主义,又被称为口头审理主义。在口头审理下,当事人双方必须以口头方式在法官面前进行辩论,法官进行证据调查也应当以口头方式进行。口头主义有利于直接原则与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但是也存在其固有的弊端。文章以现行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为基础,简要介绍了口头审理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14.
自认的效力源于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诚信原则。这两大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均未确立,因而导致自认制度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功能。同时,我国法律对自认制度的规定也存在缺陷,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5.
法官的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中没有释明权的概念,但其“管理型司法”与其类似。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我国的释明权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本文论证了释明权制度的基础是约束性辩论主义的诉讼模式,并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自认制度是民事证据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之均加以详尽规定。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是确立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环境。在推行司法改革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我国在参照国外成熟的理论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对现有的过于简单的自认规则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依靠惯例辩论、临时制定规则、初具形态、定型和完善四个时期。当下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分为一般性辩论和逐条辩论两种类型,二者在辩论目的和具体操作上有所区别。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制度具有参议院功能有限、元老院协调意见分歧和议会党团辩论前置的特点,辩论分工的明确性、辩论内容的细致性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性是其优点,程序设置较为繁琐、沦为党派斗争的工具和为行政机关所主导是其缺点。对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制度进行考察和评析有助于为我国此项制度的建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我国属于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未来应当以构建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为目标,并着重从确立民事诉讼价值论和目的论、改革诉权制度、落实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革新证据制度四个方面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由辩论主义所支配,当事人对诉讼享有处分权,因此证据限制契约应当具备诉讼上的效力。但是,当证据限制契约与自由心证以及法官的职权证据调查相冲突时,证据限制契约则不合法。我国存在认可证据限制契约的条件,但在具体适用上必须注意缔结时限、缔结种类及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20.
法官阐明的目的决定阐明适用的范围。以发现真实为目的,法官阐明可以仅适用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领域;以防止诉讼突袭为目的,则将法官阐明扩张至职权探知领域。在兼顾两个目的的前提下,法官的阐明可以分解为辩论主义领域的阐明、处分权领域的阐明、职权探知领域的阐明和法律观点的阐明。法官阐明的界限不可能由立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能倚重判例的不断累积呈现出一个依稀可见的大致轮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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