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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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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的特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是必须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守无诉讼无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违宪法律不适用原则。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的最大障碍在于人们顾虑司法审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性质。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启动后,行政立法纳入受案范围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为确保行政立法的合法性,美国选择程序审查的路径,依行政立法程序的正式与否,对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分别是实质证据标准与专断恣意标准,后者在适用中逐渐发展为从严审查标准。司法审查强度的增加,不仅使非正式程序日益正式化,也造成行政立法的僵化。据此,有必要根据宪政体制下司法的适当角色以及司法以外的审查机制的运行情况,确定司法审查的合理强度。这对于建立中国的行政立法司法审查标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刘恒  所静 《学术研究》2004,(12):47-51
我国法律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多方面的监督制度, 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致现阶段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有效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监督机制。行政诉讼中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体现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定的审查, 本文主张应当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审查制度, 并认为这是一种与我国现行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相适应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反倾销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是WTO规则一项基本要求。这一要求对我国司法机关的行政审判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第一个关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律文件。这一解释和《行政诉讼法》和《反倾销条例》构成了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围绕这一体系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详实的阐释 ,并认为应该将反倾销的不作为也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区琳 《兰州学刊》2005,(5):189-190,194
人民法院应在司法实践中确立土地征用补偿的司法审查权并完善审查的具体适用原则.从对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和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内容规定的分析来看,不但将容易引起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土地征用补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合法可行,而且行政机构决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若出现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或在正常理智的人看来不符合"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根本要求的不合理情形,则构成实质性违法,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6.
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潘佳铭 《文史哲》2004,(3):144-149
宪法司法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违宪审查,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判断,即适用宪法以裁判疑难案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选择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为制度模式。普通法院依据宪法制度行使违宪审查权并不构成对最高权力机关权力的侵犯。  相似文献   

7.
宪政时代的法律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时代的宪法及其司法化的问题涉及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具体适用宪法规范(宪法私法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凸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宪法之直接司法适用与间接司法适用。刑法时代———民法时代———宪政时代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轨迹,齐玉苓受教育权一案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及其司法化的理论探究,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然中国宪政建设之路仍很漫长。  相似文献   

8.
国际贸易救助司法审查是WTO协定所规定的一项全新而重要的制度,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很大区别。就法律适用制度而言,其适用依据除国内法外,还包括WTO协定。但是在后者是否具有国内直接适用效力问题上,WTO并无明确规定。WTO各主要成员皆倾向于持否定态度。中国不应该在国际贸易救助司法审查中直接适用WTO协定。  相似文献   

9.
论仲裁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适用条件的比对 ,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仲裁司法审查方面的缺陷 ,主张缩小司法审查范围 ,弱化不予执行的司法审查 ,充分体现仲裁的特点 ,减少司法权对仲裁权的过大冲击。提出了《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司法审查条件的统一和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统一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不予适用"是审判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后的结果,是审判机关对法律文件的再适用.分析了"不予适用"这一现象和做法所产生的原因,对其实际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行了论证,并限定了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付家东 《云梦学刊》2005,26(4):72-74
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WTO规则,其透明、规范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对我国政府行政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WTO规则所要求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也将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除了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外,在目前的司法体制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在相关法律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及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相关制度方式解决。其中修改宪法、完善其他的法律将是立法者协调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与原则体系冲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2.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讼法层面,通过肯定性行政救济手段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保护社会权。  相似文献   

13.
侯元贞 《云梦学刊》2009,30(5):80-83,155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等同于起诉奈件,导致了起诉条件的“高阶化”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起诉难”。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应降低起诉条件的标准,将对原告起诉的实质审查变为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规定与案件之间不是单一的符合关系,把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司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充满了变数的过程。司法过程的不确定表现为其动态性、反复性和裁判结果的非唯一性。动态性表现在司法过程是法官与当事人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的不稳定的动态过程;司法过程的反复性是指法官判案并不是经过一次完整的诉讼程序就算完结了,每一个诉讼行为都可能反复地再现;裁判结果的非唯一性表现为不同的法院或者不同的法官对同一个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尽相同,尤其是对于疑难案件。  相似文献   

15.
在裁量空间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倾向于运用一切可能手段,并会冠以创新之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要求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必须要有实质、合理的内在联结,并从多维度展开对行政管理创新的内容规制。在现代法治社会,对手段价值的尊重要优先于对目的价值的尊重,若创新的手段违反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即使目的正当,创新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由于我国对该原则尚未有实定法的规定,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可以把对该原则的违反归人滥用职权的范畴,为了更好的发挥该原则裁判基准的作用,可以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实定法中把其明确化。  相似文献   

16.
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我国应当予以重视。美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是将一些私人行为视为国家行为而进行违宪审查,德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主要是运用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的间接效力理论由普通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依照宪法来解释法律,间接适用宪法。二者在适用方式、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德国的模式更值得我国仿效,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第三者间接效力理论,构建我国宪法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17.
美国行政法的演化及其对我国行政法完善之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行政法历经近两百年的发展 ,从最初的传送带模式演变为专家知识模式 ,发展到近代的成本———利益分析 ,尽管每一次模式转变的背景、原理不同 ,但目的都是为行政权的行使寻求合理依据。我国行政法起步晚 ,结构体系、程序运作等诸多方面均存在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美国行政法演化过程的介绍分析 ,总结出行政法自身固有的民主、法治、分权、正当程度等一些普遍性准则 ,探讨其对我国行政法在转变传统观念、完善分权结构、加强司法审查和完善行政程序等方面可能提供的裨益  相似文献   

18.
欧阳景根 《文史哲》2006,(3):157-162
司法审查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审查公共权力是否应当为了改善经济处境最差者的境遇,而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而是审查在实行分配正义的过程中,公共权力与政府行为本身的正当性。通过对权力正当性的司法审查,可以调和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自由基础上的公平正义观,并致力于在意识形态、制度与公共政策三个向度上,实现自由基础上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就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言,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为主旨的司法审查机制具有明显的价值合理性,但是,在制度实践方面,现行司法审查机制的展开却遭遇重重困境,表现为司法设置之体制依附性、司法审查范围之局限性以及审查标准之单一化。重整与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和强化司法独立;拓宽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变审查法定原则为审查假定原则;实现司法审查标准的多元化,推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目前对律师的监管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进行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惩戒权限;设立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分设立案调查室与律师纪律庭,赋予相应的职能;完善律师惩戒的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复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建立司法最终救济机制,对律师惩戒进行合法和合理性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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