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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等普通法国家开始极力扩张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使其能够较好地发挥出惩罚被告与遏制他人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功能.美国、日本、韩国等将其适用于专利权保护与侵权救济,形成了专利侵权之诉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对故意侵权的认定、裁判程序、评估方法以及对惩罚性赔偿金额度控制等方面,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经验为我国确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大胆移植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使之成为惩罚侵权行为和鼓励创新的一种机制.  相似文献   

2.
为遏制猖獗的专利侵权,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将故意侵权作为惩罚的对象。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以赔偿基数的两三倍为宜。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时,需要考虑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物质的损失,也要考虑商誉损失及社会影响;要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情况和侵权人财产状况、支付能力;要考虑侵权的时间长短、侵权的频率;要考虑侵权手段、方式、场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应与我国的科技实力、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防止权利滥用、制度滥用和制度异化。  相似文献   

3.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就在于它容易被侵犯,侵犯了不易发现;发现了,要确定其是否侵权,也不容易。何谓专利侵权?世界各国的学说一般均认为它是指对专利权人独占权的侵犯。独占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人具有自己利用专利技术的权利;二是专利权人具有转让或许可其他人利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三是禁止其他人利用其取得的专利技术的权利。因而,凡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利用其专利技术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在专利侵权的本质特征方面,各国立法基本一  相似文献   

5.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知识产权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国情的需要,都要求我们在关注和研究专利权保护的同时,给予专利权限制这一问题同样的重视。发生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专利侵权抗辩体现了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权限制之间的平衡关系。本文对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这一在专利侵权抗辩中常见、重要和有效的抗辩事由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责任适用中的法度边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专利权原权与专利权救济权并非同一,决定了停止侵权并非专利侵权司法救济中的必然结果。专利权保护的强弱选择需要、专利权异化导致的停止侵权责任功能的"失灵"、法官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偏好,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关乎专利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以美国永久禁令制度的司法实践变迁为鉴,中国法官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应确立法律精神、伦理道德、专利政策的指向性标准。  相似文献   

7.
因为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表达具有不确定性,且专利权可能存在权利瑕疵,故需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这是专利权边界的第二次界定。其经济学意义在于能适时解决专利侵权外部性,降低不确定性,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心限定"和"周边限定"原则所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但是后者的成本更低,故后者应是最优专利权二次界定原则。以最低成本理解权利要求的措辞和术语要遵循普通含义定理和特殊含义定理。  相似文献   

8.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被控专利侵权人为了避免被指专利侵权成立,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专利权人的专利无效。在知识产权领域,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一种诉讼的竞争手段被广泛应用。在这种情况下,若争议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已经支付的各种实施费用,如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等是否应该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专利权的可获利性使得专利权在取得的同时就必然有了被侵权的风险。如何能够有效的制约专利侵权行为是完善专利保护制度的关键所在。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专利权的实质、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以及专利侵权行为的司法制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研究如何使法律更有效的制约专利侵权行为提供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0.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可以提出自己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以对抗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进而主张不侵犯权利人专利权的行为。它采用的是权利障碍抗辩模式,依据这种模式,《专利法》第62条应修改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该实施行为不侵犯专利权。在实践操作中,应该先将被控侵权技术与涉案专利技术对比,然后将其与现有技术对比。  相似文献   

11.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确定,其范围的确定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权利要求的解释应采用主题内容限定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司法实践中,应优先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慎用等同侵权原则,以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侵权原则的适用。外观设计侵权判断应审查一般消费者对不同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角效果是否混同。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规定主要源自于民法上对有体物的规定。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业已成为专利领域的司法惯例。专利司法解释(二)第26条被视为是侵权当然停止论的突破。但中国现行专利权制度并没有就其中的公共利益及合理费用等概念进行厘定。美国在禁令否决和替代性措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从中国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立法沿革及现有的司法实践上看,公共利益与企业性质以及专利性质无关,应当严格界定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内。当权利人滥用专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也可适用第26条。合理费用不同于自愿专利许可使用费和强制许可的许可费,而应是在给予侵权人充分救济的前提下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在合理费用界定方面,可以通过借鉴美国乔治太平洋案所确定的15种因素来进行判定未来使用费。此外,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不应扩展到诉前禁令。  相似文献   

13.
“山寨现象”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寨现象涉及商标侵权判定的模糊区域,在认定上要处理好商标保护与自由竞争价值之间的平衡。山寨产品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极大,对于山寨产品中体现的创新元素,要鼓励其积极申请改进专利。在我国还没有对形象权加以立法保护的情况下,山寨娱乐中利用与名人相似者作广告的行为难以认定为侵权。对山寨现象要规范,把山寨现象所体现的创新动力融入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文化中。  相似文献   

14.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立符合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和知识产权激励理论;从专利权的特征出发,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具有合理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可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形成无形财富的有效创生机制,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2012年8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其亮点之一,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赞赏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经过实证考察发现,目前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多采用补偿性赔偿,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侵权样态及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学基础,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可以弥补补偿性赔偿之不足,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激励守法行为。结合中国现实国情,现阶段专利侵权领域可以审慎地引入惩罚性赔偿,但应严格限定适用条件、细化赔偿标准、限制赔偿数额,以发挥其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6.
专利技术会给权利人及相关主体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因而成为市场主体争夺的目标。当今社会专利侵权诉讼频发,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既包括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滥用,也包括对诉讼中程序权利的滥用。无论是从完善专利制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都不能轻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滥用问题,应从法律上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7.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入罪。是否将侵犯专利权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中,当今世界各国刑法规范呈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虽然各国立法例一致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刑责惩罚上却没有表达出同样一致的意愿,或者说并未赋予专利权人在刑法层面上的保护。就除罪或入罪的根本性考量要素而言,由于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强烈的社会危害性反而可能具有正的外部性,以及作为专利权对象的科学技术本身所具备的公共产品属性,专利侵权入罪的立法呼吁并不具备充要条件。因此,立法者所要做的仅仅只是坚持现有刑法规范而已。  相似文献   

18.
本文在对假冒他人专利罪进行实然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不足,并着重论述专利侵权行为、冒充专利行为以及故意销售专利侵权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专利犯罪的罪名体系与刑罚体系进行反思,提出应设置虚假专利标记罪、侵犯专利权罪与故意销售专利侵权品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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