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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只是某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司法机关在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时,不应简单地依据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搞"对号入座".当前,我国刑法应着重打击假冒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注册商标行为,以及"全方位"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注册后未使用的商标原则上应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2.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平平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5(1):71-74
本文主要阐明新刑法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本罪的认定与处罚。并详实地探讨了犯罪构成的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客观特征和客体特征。 相似文献
3.
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4.
《"两高"解释》通过量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可操作性,然而,《"两高"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司法机关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应全面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客观评价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权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公众利益的损害,不能简单地根据《"两高"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搞"对号入座"。 相似文献
5.
李永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3):34-40
走私毒品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比较常见、多发的犯罪,对于走私毒品犯罪进行打击非常必要.这是因为该罪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而且违反了国家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实施了将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因此,其对国家的外贸和毒品管制危害极大.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惩治该种犯罪,从理论上弄清本罪的概念,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把握本罪的特征,正确地把握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的罪数形态、共犯形态和停止形态,对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本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宋玲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1):17-20
依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完善和调整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Trips协议下我国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完善:将服务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纳入本罪的保护范围。对我国刑法第213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李小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73-74
通过对假冒专利罪在刑法中的具体规定、所属类罪以及立法背景的分析,该罪的刑法条文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也兼而保护权利人的个人利益。据此,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是复杂客体要件:其主要客体是专利标记管理制度,其次要客体是专利标记权。 相似文献
8.
王芳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3,(11):117-131+136
假冒注册商标罪当前正处于“立法节制、司法扩张”的二元格局之中,假冒服务商标入罪化未能对本罪的整体性结构形成冲击。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的保护法益应紧扣注册商标的功能。商标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刑法保护必须指向实际存在的商标功能。假冒服务商标入罪化后,司法者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时,应实质性地判断案件中服务商标的使用是否会造成商标功能的紊乱。对于商标“使用”的具体界定,可借鉴未针对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采取落差保护的德国立法例。未来的修法宜放弃零星的、不成体系的行为多元化模式而改采有层次的功能类型化模式,并针对不同的商标功能设计个别化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类型,从而完善对商标功能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论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入手,着重论述了对驰名商标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并在总结现行刑法对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就驰名商标刑法保护的完善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从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两个层面分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无未遂问题。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既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也不存在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1.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罪数形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大磊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50-53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高鸣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8(6):41-44
台儿庄战役当年在国内的轰动效应远远超过了国际上的影响 ,究其原因 ,国民政府举办的“扩大宣传周”起了重要的作用。“扩大”的宣传使该战役的国际国内影响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也使国民思想陷入了忽而“亡国”忽而“速胜”的混乱。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商标犯罪立法各有其长短,主要表现在:大陆采用法典式的立法模式优越于台湾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方式;台湾商标法第82条规定的犯罪几乎可以为刑法典第254条的规定所包含,其必要性值得质疑;台湾没有把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的行为犯罪化,是立法上的缺漏;台湾刑法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以及侵犯他人服务商标的行为也作为犯罪处理,值得大陆借鉴;台湾刑法对商标犯罪规定的带有上限要求的罚金刑比大陆所采用的无限额罚金刑合理,但这种普通罚金制易受币制改革和经济状况的影响,从完善的角度看,海峡两岸立法应采用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14.
邵维国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23-28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客观要件既是源于生活事实的类型,也是赋予法益保护价值的类型,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它是刑事违法的具体价值标准。生活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且侵害刑法法益就具有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得以落实的保障。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重大缺陷。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并非判断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这样,犯罪构成就难以发挥其落实罪刑法定、实现人权保障的重大功能。因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必须加以重建。重建我国犯罪构成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形式合理性为特征、彻底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市民刑法观。 相似文献
16.
蔡桂生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7,(4)
我国洗钱罪刑事立法产生于我国签署维也纳公约之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之中,在1997年之后又历经了两次修改,在《刑法修正案(六)》中达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境界。洗钱罪上游犯罪从一开始就处在不断扩充的状态下,在列举式、概括式等模式中,我国采取了列举式立法,并与2006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建立了衔接。随着2006年末《反洗钱法》的出台,对"洗钱"理解不同,导致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空白罪状刑事立法的思维触角,引入空白罪状的同时并加以反思使得该种洗钱罪上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有了更充实的理论底气。 相似文献
17.
陈斌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6,22(6):62-64
品牌翻译是商品经济国际化的必然产物,译名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程度。本文以生活中常见的中外品牌为研究对象,探讨其英文名称翻译的精妙之处,并附以相关的实例加以佐证,藉此来提高人们对广告品牌的赏析能力。 相似文献
18.
许娟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8(3):85-88
刑法第314条是关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规定。针对该罪的罪名、客体、对象、行为、主体、主观方面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性解析。 相似文献
19.
李德恩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3):16-18,34
父母对胎儿的知情权应该包括胎儿的性别,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政府打击"两非"的活动要依法进行,不能违法执法.现行刑法对打击"两非"不能提供完全法律支持,对已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的"两非"行为的打击无法可依,立法的疏漏应该及时调整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