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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终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应取消肯定列举式的规定,而采用由肯定的概括、否定的列举及例外三个部分结合构成的立法模式;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内部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有必要取消行政最终裁决,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
徐英荣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1):60-64
法的正当性是法的内在权威的主要源泉,是评价法的外在效力的标准,因此不正当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赋予其可诉性.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对行政诉讼目的的定位决定了受案范围内的狭隘性,本文认为对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监督说",并在该目的指引下赋予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同时,赋予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在我国也有其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当前我国学术界依然充满争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有利于与行政复议制度相衔接,有利于完善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履行WTO协定义务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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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徐荟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94-9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杨安军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94-97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人事争议仲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观点,实践中也曾发生多起原告因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而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诉讼进行审理的案件.但从人事争议仲裁行为的性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因素考量,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当事人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以行政案件立案受理. 相似文献
7.
肖登辉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7(5):73-75
由四川省一起行政区划调整纠纷引申出法学领域的两个重要问题———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和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鲜有研究。为此,界定了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经过详细论证,认定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属于国家行为。其次,基于国家行为的不可诉性,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能引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1):73-75
传统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模式无法解决抽象行政行为致公益受损进行保护的问题。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出发,重点探讨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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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内部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对内部行为可诉性的探讨,无论是论文还是著作,大多仅仅是提及,没有展开充分的论述,论证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为了加强对公务员这一群体的权利救济,必须依照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对内部行为进行分类,对“准行政行为的内部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对一些纯粹的“内部行为”则不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高新杰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4-57
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当中对行政事实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只是在学理上进行讨论。行政事实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法律上的救济方式和救济范围不够完善,司法实践当中作法不一,公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需要进行修改,从立法层面完善对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进行法律救济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姜裕富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3):68-71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给予弥补的一项法律制度.中日两国行政补偿制度补偿的概念、应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和补偿的项目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建设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逐步扩大行政补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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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伟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2):54-59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和明显的违法情形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除了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外,有权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鉴于我国有关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应该在今后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相对人抵抗权制度,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2)增加对侵益性无效行政行为的防卫规范;(3)建立确认无效的特别程序;(4)改革现行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继荣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2(1):105-108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提出的同时,其司法实践的尝试却遇到诸如管辖、法庭调查、举证、辩论、裁判等方面的困难;对产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制度,立法在减少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放弃这类职权;反观其理论本身就具有缺陷,未考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而进行简单的借鉴,导致诉讼过程中参与各方利益关系失衡.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无存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大学生诉高校案件日益增多,且多以大学生胜诉而告结束,这种现象凸显了高校管理权和大学生权益的冲突。而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后天无力使得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从法律属性上看,对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益冲突问题具有民事和行政双重法律属性,从根源上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行政规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内部秩序或运作,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务人员所发布的并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抽象性规定。尽管行政规则用于规范内部行政相对人,但其具有外化并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缺乏规范行政规则的法律法规,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则缺乏程序制约,立法随意性较强,这不利于人权的保障和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对此现状加以改变,确立统一的行政规则程序控制标准。 相似文献
18.
贡世康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6(1):97-101
为了发现和洞悉行政许可范围问题的盲点和冲突点,以分析实证和社会实证为主要研究方法,论证了行政许可范围设立之逻辑起点、行政许可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以从法制化层面合理地协调好我国行政相对人权益与国家、社会公益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整体利益的有序、稳定、健康增长。 相似文献
19.
谢樑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3):34-38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对行政指导进行规制。实践中,行政指导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情形实际存在,然而行政诉讼法却受传统理论的影响而未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行政指导虽然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但往往对当事人产生事实上的强制效果,因而应肯定其可诉性。对行政指导的审查标准既有与一般行政行为共同之处,亦有其特殊性,因行政指导而权益受损的相对人应有权请求赔偿和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