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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风险刑法的理论研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繁荣景象,在研究中存在诸多理论误区:一是对风险社会的泛化理解;二是对风险刑法的简单否定;三是对风险刑法的盲目推崇.这些理论误区的存在,一方面使得关于风险社会及风险刑法理论的讨论缺乏共同的平台,无法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由于无视或夸大风险刑法的作用,从而导致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之间的关系陷入混乱.因此,有必要及时清理风险刑法研究中存在的理论误区,进而合理界定风险社会、风险刑法及其与传统刑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叶良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149-160
风险刑法理论虽然已为立法部门所认可, 但在学界却受到广泛批评。 究其原因, 既在于批评者 对于风险刑法理论的渊源———风险社会理论存在诸多误解, 也与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建构未臻成熟有关。 风 险社会理论的关键词是 “风险”, 这一概念与刑法中的 “危险” 具有同质性, 故而决定了风险社会理论与刑 法理论嫁接的可行性。 风险刑法的基本范式是: 刑法的干预点不是行为对法益的现实侵害 (结果), 而是对 法益的可能侵害 (危险)。 这将导致刑法的规制功能和调控范围的双重扩张。 为避免刑罚的负面效应, 有必 要预防风险刑法自身的 “风险”, 对行为的风险量度进行精准评价, 从而决定应否犯罪化以及配置相当的刑 量。 风险刑法仅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 而不是将其完全替代, 二者共存一体将是现代刑法的共通现象。 相似文献
3.
社会风险不能等同于刑法危险,但二者存在动态交叉关系,社会风险可以通过刑事政策转变为刑法中的危险。风险刑法首先是现代刑法应对风险过程中自觉的结果,是现代刑法体系的同质组成部分。从贝克划分社会形态的时间考虑,我国早已进入风险社会,且是全面而非局部风险社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我国社会风险在质上表现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量上表现为风险的相对增多,从刑法的应对上来看,似乎只能选择刑法提前介入。风险刑法理论的中国展开应该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出发,前者旨在突出风险刑法的教义学研究,后者需要从社会风险自身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调整刑法体系,以期防控风险、创造安全。 相似文献
4.
论刑罚正当性根据及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振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5):105-108
刑罚正当性根据是整个刑罚理论的基础,直到目前最有影响的有三种学说:报应正当论、预防正当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本文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的观点:科学的刑罚正当性根据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即在间接一般预防基础上的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这一观点可以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蔡家华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49-52
风险刑法是与传统刑法相区别的现代刑法,是基于风险社会时代背景而产生的刑法理论体系。风险社会是对当代社会的客观现实描述,传统刑法向风险刑法的运作模式的转变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刑法成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风险社会的客观存在对刑法提出的挑战是风险刑法产生的基础原因,而刑法内部的诸多传统理论也应当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发展进步,这种理论叙述的调整满足了“理论解释刑法运作”的要求,风险刑法理论的出现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6.
赵运锋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1):77-84
随着风险社会概念的盛行,风险刑法理论也越来越得到国内学者的支持。分析我国社会性质,在社会形态、风险来源及研究范式与西方社会存在显著区别,不宜对西方社会学中的风险社会理论持拿来主义态度。在社会属性、风险性质和刑法理论等层面上,并没有为风险刑法提供充足的社会基础与理论支持,分析我国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风险刑法理论在刑事立法层面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在风险高发的压缩性社会形态下,刑法解释应采取相对克制的姿态,认真遵循刑事立法的精神,充分体现沟通协商的态度。 相似文献
7.
郑祖星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9(6):120-125
风险刑法理论自提出以来就不断地有学者进行讨论,支持者认为其能够解决我国现行刑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反对者认为风险刑法理论的社会根基不牢。但是风险社会的存在有其客观可能性,同时,事物的两面性又决定了风险刑法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风险刑法有侵犯人权的可能性、有背离刑法谦抑性的危险、有阻碍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可能性,但是风险刑法理论仍有其独特的价值,所以在适用时应当采用适度扩张罪名、适当的扩展责任主体范围、前移犯罪构成标准以及构建科学的风险刑法立法模式以及完善的风险法律体系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应对。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步入“深水区”,加之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风险社会”语境下的刑事立法一度出现“重刑化”和犯罪圈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其背后既有国民立场与国家立场间的对立与博弈,也有社会急剧发展与立法理念的变迁。显然,国民立场要求刑法坚守传统、保障人权,而国家立场则主张“主动出击”、积极治理。我国刑法已颁布40年,基于刑法保护功能之“预防刑法”的发展路径,实在有“协调”二者的必要,并提出“规制刑法”的新主张。一方面国家出于防控社会风险的考虑,制定更多前期化和严密的法律,尤其让国民对此产生认同感,并促使国民采取“合规”行为;另一方面坚守罪刑法定和保障人权的底线,不能无限扩大刑法立法权与司法权,以贯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说明》中提出的“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立法建议,切实达到防控犯罪和有效治理“风险社会”的最佳效果,最终推动国家法治。 相似文献
9.
焦旭鹏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2):79-90
学界对晚近逾20年来的中国刑法立法发展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在社会学理论支撑下解释中国当下的社会形态变迁,检讨背后的知识传统和方法论基础,对刑法立法的发展趋势做出恰切理论解读与评价。中国当下正发生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的社会变迁,由此推动我国刑法正发生现代刑法的风险转向。刑法谦抑原则应当首先从社会形态变迁的意义上去审视,并在立法、司法层面从刑法运作意义上动态地贯彻其精神意旨。检讨与刑法立法所遭遇的社会新问题有关的方法论立场差异,能够凸显集中立法模式下以修正案方式进行刑法立法所造成的体系逻辑矛盾,为刑法立法模式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为应对现代性环境风险的压力,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风险刑法倡导刑法应提前介入,强化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并建立区别于传统刑法的风险刑法范式。现代性环境风险不同于瘟疫、饥荒、自然灾害等传统风险,它是被制造的风险,是工业化的内生性风险。在风险社会时代,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无法有效应对现代性环境风险,需要通过促进民众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进行充分协商的方法打破风险控制中的专家垄断,解决科学理性的失效。风险刑法理论与风险社会理论之间存在错位,风险刑法理论不仅不能起到应对现代性环境风险的作用,还具有突破刑法谦抑性、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 相似文献
11.
刑法应积极回应而非回避风险社会带来的风险,为推进实现刑事法治贡献其力量。就风险刑法视域下的中国经济刑法的立法而言,其立法走向应是扩张式而不是紧缩式。经济刑法的立法基础在于刑事政策的导向性与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通过风险与危险犯的经济刑法的扩张性立法路径,确定经济刑法的范围、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更加理性地调控刑法介入经济行为的限度,以实现法律之安定性;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采取不同程度的扩张性立法,提前介入、及时惩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3.
刑法的有限性是刑法谦抑性的价值蕴含之一。从法律自身的非自洽性,法律与道德的非同一性.以度刑法自身机能的局限性三个方面分析论述了刑法的有限性。指出刑法的有限性当为刑法谦抑性之基。针对刑法万能的工具主义思想,强调刑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机制本身就有着不足和有限的一面。正确认识和评价刑法的有限性有助于秉承和维护刑法的谦抑精神,合理地制定刑事政策,理性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岳臣忠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89-95
涉罪群体性事件符合风险社会关于风险的特征,应该纳入风险管理范畴。风险刑法就是要立足一般预防,对可能演进到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素进行规制,以最大可能降低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几率。但风险刑法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制必须控制在必要的限度之内,防止不当扩大规制范围从而破坏法制。 相似文献
15.
张文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5):5-21
行为刑法已经出现危机,表现为犯罪圈不断扩大、司法资源浪费严重、刑罚效能低下、重新犯罪率不断提高等。危机原因在于理论根基不牢、不考虑犯罪人格。应将单一犯罪行为本位的行为刑法,逐步转向以犯罪人为规制对象,以犯罪危险性人格为核心的人格刑法。 相似文献
16.
余华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9(4):36-38,53
近年来,国际海盗罪行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该文从研究海盗罪的概念及特征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海盗的认定与惩治,针对国际海盗犯罪的特点,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17.
政治刑法只强调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保护,崇尚重刑主义;市民刑法则把人权保障作为其首要的价值,强调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体现转型期社会特点的1997年刑法其实是一种过渡刑法模式,其仍然遗留有许多政治刑法的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传统刑法思维方式的阻碍,而其向市民刑法的真正转型,则有赖于中国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民众对刑法契约观念的真正认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