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调审结合、交相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调审分离,审前调解"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3.
改革完善我国调审合一的诉讼制度,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必须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调解主体,二是如何看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三是如何保障法院调解的正当性。本文在对此三个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化的法院调解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法院调解制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文化变革,再加上该制度自身的某些缺陷,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已然削弱,其调审合一模式也有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因此,法院调解制度应该被废除,用和解代替调解。  相似文献   

5.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中一种占主导性地位的运作方式。随着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法院调解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新问题,首先要对法院调解进行合理的定位。法院调解应该不仅仅体现法官的;职权,更应当为当事人进行“理性对话”提供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6.
法院调解以其自有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统一的优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尚存不足,应需删改.本文就删除法院调解的前置条件、设置庭前调解制度、实行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解以及严格法院调解审级制等问题发表了浅见.  相似文献   

7.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日渐凸现,本文主张肯定法院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并对其加以改造,同时就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起源于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调解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为完善法院附设ADR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议确认制度以及和解协调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尚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缺陷,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ADR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上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长期以来存在一些缺陷,产生了某些负面效应.为此,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认为应以诉讼和解替代法院调解,有的主张实行调审分离.为了使法院调解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对法院调解的原则和具体程序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法院调解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法院调解自身具有优势,加上重视非诉方式已成为世界的潮流,我国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也迎合了法官的心理和利益需求,当前法院调解处于繁荣景象。为使法院调解真正能发挥作用,我们应认识到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不能画等号,去掉强调调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本身。  相似文献   

11.
作为法院调解制度适用的前提,法院调解的范围应予明确界定。一般来讲,法院调解的应有范围可界定为,只有当事人可以相互让步的案件才契合调解的特质,方有调解发挥功效的空间;而身份关系案件和形成之诉案件的当事人无任何自由处分的权限,诉讼的性质亦使调解无法产生相应效力,故此两类案件自无调解适用之余地。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13.
基于真实法庭调解话语语料,以卡佩珀等提出的不礼貌应对模型为理论框架,重点探讨法庭调解过程中参与者的不礼貌话语策略的运用,将打断、沉默、停顿等元调解话语和不礼貌称谓语、转换话题、重复话语、变换角色话语等调解话语实施不礼貌调解策略,旨在揭示法庭调解中有悖于和谐构建的调解话语策略运用,以期规范调解话语策略礼性表达,推动法庭调解朝着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在和谐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应引入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对程序运作的结果加以利用,赋予民事调解符合基本法理的效力有利于实现调解制度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既源于实体上的私权自治,也源于程序自身的运行过程。法院调解具有有别于判决书的形成力、羁束力和执行力。无论是从必要性根据还是从正当性根据而言,法院调解都不必或不应拥有既判力。对调解的救济由于合意的存在无需保留常规通道,但对实体上的无效或可以撤销以及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之情形仍需提供特别救济的紧急出口。  相似文献   

16.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反思、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时期,我国法院调节制度存在诸如立法结构不合理等弊端。对此,一要构建调审分离的制度;二要缩小调解适用范围,维护裁判权威;三是调解程序应由当事人启动,并规定调解的期限;四是限制当事人的"反悔权"。  相似文献   

18.
论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委托调解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激活调解资源、吸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良性诉调对接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调解规定>第3条.法院委托调解兼具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属性,关键要注意"四个合适":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采用合适的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法院委托调解具有值得信任的一面,也有不值得信任需要警惕的一面.中国当前尚不具备人民调解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契机,建立附设法院的调解,是中国诉前调解前置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9.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