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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炜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2):9-14
在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总体语境下,可从归属和实施两个层次来理解司法事权。即使强化司法事权的中央支出责任,“地方化”也非一个绝对弃绝的倾向。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事权归属与承担的适度分离不会损害现有的宪政体制和改革方向。按照维系法院运行基本经费、个体差异性小的项目由中央承担,地方具有法定审批权、个体差异性大的项目则由地方来承担的原则,适当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支出责任,不仅可以实现提升保障水平这一财物统管主要目的,还能缓解财物统管的现实压力并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人民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2.
彭何利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47-152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3.
郭丰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2):15-20
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是避免审判权受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的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我国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再逐步实现司法财物的全国统管。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度增长,非税收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对于法院全额保障的压力并不大,省级统管改革政策可行。从已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情况来看,此项改革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显著效果,法院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法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收支两条线”得到彻底落实,司法公信得到显著彰显。 相似文献
4.
谭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9-54,87
司法概念已经从非法律概念被正规化。司法权的地方事权属性是我国亟待澄清的概念误识。在各国宪法中司法事权的中央性有多重表现,无论其为联邦制抑或单一制均系如此。司法权归属与法官负责机制的确立,法官任职保障的宪法化以及司法预算的统一化与公开化,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司法事权的中央性表现及保障不足。改革必须在法院、法官、事权各层面统一实现;改革必须客观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法官任职保障的系统性以及匹配财力制度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当前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主要表现在案件审批制度行政化、法官地位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等方面。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降低了审判效率、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利于构建健康的审级监督关系,造成"作出裁判的人不审理案件,审理案件的人无权裁判"。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要着力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去行政化"认识;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司法公开为手段,监督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完善配套措施,约束和保障法官独立司法这四个方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6.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4,(4):34-34
近年总有人希望加强司法系统的“垂直管理”,即把地方法院看作“中央权力机构”的某种派出机构。他们的改革愿望是法院系统能作为一个整体,好在行政系统面前去争一些独立。于是“司法地方化”或司法权的地方性质就成为一个被批评的概念。然而,成都大学经济与法律系教师王怡在《 相似文献
7.
陈星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62-164
近年来高校行政管理中去行政化概念一直是行政工作的热点话题。综观我国高校行政工作的现状,去行政化能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宗旨。但是,在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障碍点,合理规避、化解改革的风险,让去行政化在悄无声息中达到软着陆。 相似文献
8.
吕途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35-38
司法领域里的腐败危害严重。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性缺陷 ,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 ,地方人大、地方党委监督和领导的畸形化 ,司法的非专业化等。遏制司法腐败 ,应结合我国国情 ,分阶段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9.
黄斌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6(1):25-29
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司法权的真实内涵,其独立性、中立性、交涉性、消极性等特征在某种意义上趋于灭失.司法权的地方化、法官的行政化、审判的实体化,异化了司法权.要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这种异化,包括:确保国家司法权的统一,强化司法权的独立性、专属性;实现法官素质的提高,强化司法权的中立性、消极性、交涉性;突出审判程序的价值,强化司法权的消极性.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立足于现行宪政体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务实思路。就我国目前而言,司法改革,除了内在体制、理念的变革外,也包括外在形式的各种符号性变化。“法官职业化”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它与司法外部构造上的“非地方化”和内部管理上的“非行政化”一起构成了目前和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程序是司法之特殊所在,故司法程序改革应当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司法改革的理想是实现现代司法理念引领下的公平与正义,追求司法权的独立,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 相似文献
11.
赵江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1):19-22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2.
李文鸿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129-142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3.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4.
苑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133-135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5.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翟业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101-102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任琪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3):132-134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8.
吴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4):16-20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20.
盖威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36(3):16-18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