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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理论界对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学术见解。利用司法公权力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诉讼欺诈行为严重脱逸了社会相当性,具有纳入犯罪圈进行刑罚谴责及其否定性评价的正当理由。诉讼欺诈行为符合诈骗行为的内在结构模型,但是在规范刑法学上,把诉讼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论处存在诸多障碍,这决定了在刑法分则中设立"诉讼欺诈罪"是我们的理性选择与最终出路。  相似文献   

2.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侵犯的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权益和正常的司法秩序。诉讼欺诈在我国仍处于立法空白状态,由此所导致的诉讼欺诈"同案不同判"现象比较严重,司法实践中对侵财型诉讼欺诈一般按"三角诈骗"来处理,对非侵财型诉讼欺诈按有关妨害司法秩序罪处理。立足于刑法特有的规范价值和防卫功能,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是对诉讼欺诈行为进行规制的必然选择。在诉讼欺诈入罪的基本立场下,有必要从刑法视角对诉讼欺诈进行"三元"解构,宏观上探寻诉讼欺诈入罪的必要性,中观上厘清诉讼欺诈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微观上配置诉讼欺诈入罪的罪刑当量。  相似文献   

3.
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不亚于普通诈骗,只有启用刑罚才能加以遏制,因此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诈骗罪定性最能反映诉讼欺诈行为的本质,符合司法实践潮流,且法院作为直接被骗主体并不与诈骗罪的构成要求相违背,因此对诉讼欺诈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更能获取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  相似文献   

4.
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以非法获取公私财物为目的,采取特定的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从法律体系和各部门法内容来看,我国当前立法在应对保险欺诈的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失之处。为实现对保险欺诈的有效规制,我国应健全保险反欺诈法律体系,完善《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刑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保人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得奇高的回报,是保险欺诈产生的内在基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管理上的缺陷,通过虚拟保险标的、谎报保险事故、编造保险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获得保险金,是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宽恕与怂恿以及司法机关对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也是保险欺诈广泛存在、屡禁不止的社会原因。反保险欺诈是保险公司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应该借助于国外的经验,采用相应的对策同保险欺诈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6.
恶意诉讼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公众越来越多地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恶意诉讼也越来越困扰我国司法实践.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或主要法律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给相对人造成财产及精神方面损害的诉讼.恶意诉讼与滥用诉讼权利、诉讼欺诈都有区别,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遏制恶意诉讼必须处理好限制恶意诉讼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趋国际化,涉外证券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也日益增加,尤以证券欺诈案件为多;但是,我国法院有资格受理哪些涉外证券欺诈案件将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运行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司法实践方面的需求。本文在分析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缺陷的基础之上,提出要将美国法中的部分制度引入我国,以完善我国涉外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诉讼保险演变和发展复杂而漫长,但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已被人们广泛认可和接受。诉讼保险大致经历了以下转变过程:由早期运作和界定的混乱,保险监管部门不认可,甚至有的法律禁止经营,发展到现在的普遍支持;由最初只对交通事故的诉讼提供保险,发展到现在为商业、职业、家庭等广泛领域提供保险;从原来的由综合保险公司兼营,发展到现在由较多的专业化保险公司专营;从起初律师反对诉讼保险发展到后来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保险。诉讼保险的发展和成熟,必将促进更多的人接近司法,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9.
“诉讼诈骗”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务部门对于"诉讼诈骗"的定性存在严重分歧,理论界对此同样也是众说纷纭."诉讼诈骗"并非无法定罪.其诈骗对象不是所谓的被害人,而是人民法院,并不存在所谓的间接诈骗,而只有直接诈骗.间接诈骗说混淆了财产的最终来源对象与财产的直接取得对象的区别.在财产流转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扮演了重要的、独立的角色.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只有积极的伪造证据、虚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故意使他人陷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通过骗取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而取得财产的行为,才是诉讼诈骗.  相似文献   

10.
论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恶意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恶意实施诉讼或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诉讼,利用司法程序获得法院裁判,以达到占有他人财产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外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制多是针对当事人一方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而我国则侧重于防范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规定来惩罚恶意诉讼,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配合,特别是缺乏对案外人的程序救济途径,其适用效果会比较有限。因此,立法有必要规定恶意诉讼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以保障被侵害的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典小说中的骗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子小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小说类型,起源于唐,兴盛于明、清,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各种文体、各种类型都有所渗透。比如其中精怪类骗局曾影响到《西游记》。现实类骗局则技巧高超,内容广泛,涉及社会人生的诸多领域,对人类心理特征及性格弱点都有深刻揭示,具有文学、心理学及社会学上的多重意义。此外,明清骗局小说均有强烈的现实针砭意图,同时也表现出对骗局的赏玩态度,这显示出这类小说的劝惩功能与娱乐功能之间的一种矛盾关系。  相似文献   

12.
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利润逐年降低,盈利空间变窄,大部分保险公司从盈利逐步陷入亏损的境地,经营风险不断加大。恶性竞争、承保费用提高、理赔难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因素。如何扭亏为盈,摆脱困境,本文将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办法。  相似文献   

13.
保险险种的经营绩效是险种综合实力的体现,绩效评估有利于保险公司客观、准确地认识 所经营险种的发展。文章利用SAS软件从中国保险行业整体以及各家财产保险个体的角度从 规模成长、盈利能力以及发展风险等方面对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的经营绩效进行了详细 的分析。通过研究发现,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状况参差不齐,优势与劣势并存,必 须总结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的整体实力,促进中国车险市场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依靠保险企业良好的创新表现,但实践表明,我国保险企业的创新表现并不理想。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培育保险企业创新能力。保险企业真正的创新能力依赖于保险企业组织内部系统的变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企业领导、企业文化、组织和流程、信息科技、顾客战略、绩效评估等6个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建设。另外,政府和相关行业组织应当致力于完善保险市场、提高监管水平和创立国家保险创新体系等以促进保险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及发挥。  相似文献   

15.
关于社会保险文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实践是社会保险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我国社会保险文化源远流长 ,有自己的特点。社会保险文化的发展 ,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相似文献   

16.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费后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然而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中是否当然取得对国家赔偿的代位权似有疑问。从理论角度和法律规定角度的分析来看,这种保险代位权是确定的,但是其适用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商业性强制保险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性强制保险旨在通过强制保险的方式保护受害第三人、增进社会安全。但其自身尚存不少弊端,我国在设置和推行该制度时应慎重。较之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商业性强制保险在保险合同的缔结、保险合同的内容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特性。  相似文献   

18.
中国保险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在市场竞争规模、经营管理手段、保险营销方式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实力。但是,中固保险业仍是个幼稚产业,与世界保险业之间差距还很大。本文分析了国内保险企业的经营数据,并与国际部分保险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国内保险企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经营差距产生的内在原因并对此提出发展建议,希望对国内保险企业的运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信用保险乃是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顺利实现的有效手段。信用保险定义应当从其保险合同性质、标的、被保险人和作用范围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进而总结出信用保险内涵,然后才能概括出信用保险应然的定义。信用保险是完全不同于保证保险的独立财产保险类型,二者在主体、性质和制度价值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差异,所以信用保险不能为保证保险所包含。  相似文献   

20.
现代农业生产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极易引发环境侵害,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生产者无力承担相应的“同质”损害赔偿责任,故适应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趋势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构建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的双重角度可将其界定为:包括农业环境侵权责任、自有场地治理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必要费用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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