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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法的基础性问题进行分析,可揭示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把规范政府干预行为作为经济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分析,可论证政府干预经济的合法性;基于以上分析,从经济法的层面上可确定“有限的经济权力与充分的市场权利”的法律原则,并构筑“权利、行为和责任”的法律结构。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相近邻而长期以来又难以理顺关系的莫过于民法与经济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理顺它们的关系,对于以法律手段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的发展,尽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和经济法体系,关系极为重大。有鉴于此,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旧研究模式再做深入的反思,并深入探索以新的视野、观念和方法来观察、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无疑是迫切需要的。本文拟论列若干见解,以期与法学界同仁商讨。 一、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旧研究模式的反思 众所周知,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几乎与经济法的问世相伴而生,带…  相似文献   

3.
李剑 《学习与探索》2012,(1):106-109
经济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市场失灵理论是经济法存在的重要理论根据。但通过对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探讨并对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可知,这种观点既混淆了经济法和经济学在价值观上的基本区别,也造成了经济法理论内部的紧张和矛盾。市场失灵不是指市场机制未能解决经济效率降低的问题,而是指那种盲目迷信市场,相信仅凭市场机制就能创造公平、自由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理想价值观的破灭;这就必然呼唤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及作为这一法律代表的市场规制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4.
定价权是集中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有效发展、实质公平和平衡协调等诸项法益的重要视角.定价权的运行机制对经济法制度的形成与经济法理论的演变影响显著.市场与政府作为配置资源的两种基本方式,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制定权,由经营者与政府分享.不同经济体制下.定价权呈现差异有序的分立结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折射出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经营者正当行使定价权为主、辅之以政府谦抑行使定价权的制衡逻辑:其一,市场定价领域,经营者制定价格的权利源于其自主经营的自然权利,遵循"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私权逻辑,规制与调控经营者行使定价权失当行为的制度因此确立;其二,政府定价领域,政府制定价格的权力来自准予其干预市场的法律授权,秉持"法未允许即属禁止"的公权逻辑,约限政府谦抑行使定价权的制度藉此构建.  相似文献   

5.
李西臣 《社科纵横》2011,26(5):64-67
银政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关系的简称)是洞悉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问题的一个新视角,从这个视角观察可以厘清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在银政关系的演变中有八类重要的银政关系。经济法在调整银政关系中具有优越性,因此检视中国现行调整银政关系的经济法中存在的不和谐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考察成为经济学界对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主要方法论原则,并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在中国,没有国家的市场和没有市场的国家都是行不通的;相比而言,中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国家的主导性作用.但国家与市场的边界、国家如何有效地发挥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职能作用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通过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理论发展历程的考量,不仅使我们获得丰富的理论给养,其特定的研究范式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不能把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作为研究、评价、构建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唯一前提;客现背景和与之相适应的利益诉求是研究、评价、构建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客观基础;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状态是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的动态平衡,不存在对任何一方的绝对否定;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强制性与市场自主性的关系;完善的市场经济是国家法治与市场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7.
建立起我国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的任务,已提到日程上来。为此,深入探讨经济法体系问题,提出一套系统、科学的经济法体系的理论,指导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实践,这是当前我国经济法学界面临的一项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本文仅就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必然性谈一些看法。一、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在我国,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多有争论。持否定态度者不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否认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立体系的存在,另一种是怀疑目前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可能性。我认为经济法的体系足一种客观存在,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而转移。我国的经济法不但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而且这个体系正在为人们所认识。 (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应该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从形式上看,经济法规数量众多,涉及范围广泛,显得庞杂而又零散。但实际上这众多的法规是按着不同功能、不同层次有机  相似文献   

8.
杨逢银 《浙江学刊》2004,(6):190-193
经济自由与社会平等之间的紧张问题是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内部一个基本的理论困境和制度设计的困厄.这在价值层面表现为经济自由与社会平等之间的冲突,在制度层面则表现为自律市场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紧张.本文立足于西方自由经济思潮的这一基本困境,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以自律市场与政府干预的关系问题为主线,分析了西方经济自由思想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复至新古典自由主义形态演变的三部曲,并总结了其在处理市场与政府之关系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以期对当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基本规律和特点,经济法自问世以来,也不断向人们昭示自己的特色。其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许多教科书强调这是由于在同一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隶属性,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所决定的。现在看,把这一现象提炼为经济法的一个特点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不仅其本身正确性值得研究,而且反映了现行经济立法指导思想上的诸多弊端。 首先,虽然这一现象是我国现行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中具有的东西,但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在过去…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是现代社会的钥匙”,“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的主要工具”,这些已成为当代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界的公论.政府工作的好坏、效率的高低,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慢与成败.现代行政的发展方向是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而民主化、科学化的成果必须通过法制化来巩固和保障.因此政府工作法制化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以研究现行行政法规范为主要对象的行政法学开始崛起,并获得了初步成果.但这一学科毕竟刚刚恢复,还属于初创阶段,因此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关于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目前还少有人专门研究,观点散见于有关文章中.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理论就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有的学者认为,资产阶级国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学说是资产阶级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政合一”原则,因此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应是“议政合一”理论;另有学者认为,对于资产阶级行政法治理论、“控权”理论,可以批判借鉴,成为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阐述得比较明确、充分的一种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的唯一目的就是执行人民的意志,“因此,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只能是:为人民服务.” (应松年、朱维究、方彦《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对于这种观点,学术界有不同认识,认为“为人民服务”是一个普遍的政治原则,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我们的一切法律、法学,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唯独以此作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似乎不够贴切,行政法学应有自己更适合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法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由其决定一个国家行政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基本框架结构、基本原则以及发展方向,对于该国行政法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政府理论应该是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因为行政法主要是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政府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确立政府与其他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研究政府权力的制度化、法律化成为行政法学的基本课题,因此政府究竟是什么,它因何而产生,因何而存在.它的基本职能是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政府起什么作用,它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如何使政府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手中等等,就成为行政法学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一句话,只有全面、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府理论,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正确地运用,才能使我国行政法体系成为科学的完整的体系,才能指导我国行政法健康地发展.当然,马克思主义政府理论不是从天而降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在批判继承人类思想史中的进步的政府理论基础上结合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总结出来的,它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我们一方面对于国外的、历史上的有益的政府理论、行政法学理论批判地借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我以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逐步实现平等化;这五个方面,并由这五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11.
明朝治理边疆思想的时代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凡 《学习与探索》2006,(3):165-168
明朝的治理边疆思想既有对以往封建王朝治边思想的继承,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取代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元朝之后,边疆局势与其他王朝有许多不同之处,治理边疆理念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明朝统治者不仅从“天命论”的角度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而且提出“华夷一家”的理论,这是对元朝“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标志着民族融合已经达到一个新的层次,中华整体观念已深入人心,同时也为清朝的治理边疆思想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2.
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枯竭包括物理意义和经济意义两种方式.在判定资源枯竭的类型以后,应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资源型城市,着力解决接续产业的选择与发展问题.应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进行分类研究,科学地判定并实施不同的转型策略,发展不同的接续产业.  相似文献   

13.
人们对实践概念内涵的理解通常是来自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定义,哲学史上各派哲学家对实践的解释仅限于道德领域和认识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对实践概念的内涵作一全新、整体的理解,把实践概念内涵和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把实践理解为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总体性活动。  相似文献   

14.
居民消费信贷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住房贷款是居民中长期消费性信贷的主要内容.贷款利率水平、通胀率水平、房价水平与中长期居民消费性贷款水平进行的协整检验与Granger因果分析表明:信贷利率是影响消费性信贷的主要因素,而通货膨胀率上升刺激消费信贷的作用仅仅是相对较为明显,房产价格尽管对消费性信贷具有相关性,但是这种影响是微乎其微的;银行贷款利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消费性信贷增长之间的影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互动关系.实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完善住房公积金、建立住宅储蓄银行制度等内容有助于提升宏观信贷调整政策效果.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的政治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中国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土地冲突,一是在城郊和沿海发达地区围绕土地征收而发生的土地冲突,二是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为农地权益归属而发生的冲突.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冲突,也服从完全不同的两种土地政治学.而就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之间的冲突而言,在取消农业税前后也有很大的差异.只有深入了解农村土地冲突的不同类型及不同时期的划分,了解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变迁,才能真正理解围绕农村土地冲突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性质.  相似文献   

16.
法的本质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法的本质的界定,又必须从人性、一般性、渐进性三个方面来进行。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认为,法是阶级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它体现了法本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然而,意志本身必须受到制约,这包括两个方面:理性是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内在因素,而物质生活条件则是制约法的意志性的外在因素,由此来保证法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热的背后,存在着若干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存在明显的将企业年金简单化、短期化和技术化的误区。国外企业年金发展中值得认真吸取的一个教训是,一些国家明显低估了企业年金计划的复杂性和职工的高度敏感性。即便是在规范的市场环境和习惯于遵循规则与法制  相似文献   

18.
从应用统计和比较方法的角度来看,明清两代实录对东北历史记载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修纂主体和观察视角的不同,《明实录》和《清实录》对东北历史的记录和反映出现了从远视到近观,从模糊到清晰,从笼统到具体的差异和转换。贯穿起来看,东北历史及其地位在明清两代的《实录》里,呈现出从边缘到中心的演变过程,原先朝贡的边夷成了中原的统治者,本来缺乏记载的明朝边缘转而成为清朝发祥的中心终获大书特书。  相似文献   

19.
组织生活在根本上具有价值性质,对组织生活的管理是一种价值实践过程.价值冲突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它内在于各种价值相互作用的整体运动的过程之中.管理价值冲突的原则是一种正义原则,针对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实质关系.正义地管理组织生活的各种价值冲突,是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所有的价值冲突都存在着对组织整体发展的一般关系,都涉及所有价值主体的共同本质要求,因而存在着管理所有价值冲突的普遍正义原则.价值冲突的性质类型不尽相同,这决定了管理它们的具体正义原则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20.
中国政府的管理规则系统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完善的政府管理规则系统是政府管理自身的基本工具之一.中国政府管理的规则系统包括正式规则系统和非正式规则系统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与政府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内法规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领导力量,虽然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在法律和行政系统规则规定的框架内运行,但中国共产党的规则对政府尤其是政府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起着约束作用.非正式规则可分为与正式规则相客和与正式规则相悖两种:与正式规则相悖的规则又称"潜规则",它是非正式规则系统中产生负面作用的一方;有些非正式规则也能发挥正面作用,如有时能提高执政效率,弥补正式规则的不足等.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正式规则应该作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行为规范,以保证公共行政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非正式规则也在无形之中发挥着引导和制约的作用.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把那些符合公众利益的有积极作用的非正式规则上升为正式规则,并且限制非正式规则负面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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