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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在刑法学界争论已久 ,总的说来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犯罪目的说 ,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未达到犯罪目的是未遂 ,达到犯罪目的是既遂。②结果说 ,结果说又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结果说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引起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 ,是既遂 ,否则是未遂 ;二是预期的结果说 ,即行为人追求的结果发生的 ,是既遂 ,否则是未遂。③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齐备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根据此说。将既遂犯分为结果犯 (以发生特定结果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 )、行为犯 (以…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犯的立法例表明其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认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非既遂模式不会对犯罪停止形态定罪量刑造成影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为既遂模式带来的困惑:不利于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会冲击犯罪构成及犯罪既遂的基本原理;导致对未遂犯等的定罪量刑失去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4.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出现的"类型化标准说"提倡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旨在增强犯罪既遂标准理论的实践功效。可是,该学说不仅未跳出"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藩篱,而且又制造了一些新的"麻烦"。当下的"犯罪既遂标准说"存有"立场错误"、"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构建新的"犯罪既遂标准说"———"犯罪对象侵害说"。  相似文献   

5.
林燕 《南都学坛》2007,27(6):90-94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的解释有失严谨与科学,并且未能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以致得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明显有悖逻辑的错误命题;同时,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也明显失当。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不容混淆。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是犯罪成立以前就存在的一种事实情况,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而犯罪客体要件则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危害行为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成立以前的客观表现之一,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属于犯罪客体要件的范畴  相似文献   

7.
犯罪客体是我国及前苏联犯罪构成理论中特有的要件,随着我国学者学术视野的开阔,学术思维的国际化,对于传统的犯罪客体要件的争议日益激烈,犯罪客体这一抽象的要件在犯罪构成中到底应不应该存在?怎样存在?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如何?要对犯罪客体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对犯罪客体不能是简单的肯定或者否定,而是根据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确定立法意义的“犯罪构成”和“司法意义”的犯罪构成,在不同层次上去确定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件,即把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重要要件。这样的结局是,在对各个要件进行解释时,犯罪客体与其他三个要件一起作为被解释的对象。而事实上,犯罪客体的合理定位是,犯罪客体应该是解释其他要件的依据,它不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基于此,可以在犯罪客体的统摄和指导下,对具体个罪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标准有目的实现说、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双重标准说、类型化标准说以及法益侵害说等。犯罪既遂标准争论的核心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和法益侵害说之争,其他学说或是对构成要件齐备说细枝末节的修补,或是对法益侵害说悄无声息的贴近。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分则既遂模式论的理论前提不真实、混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关系、缺乏可操作性、既遂类型划分不合理的缺陷,而法益侵害说符合法益保护的立法目的、定罪量刑的视角选择和实行行为的本质要求,并且能够妥当地应对批评者的诘难和实践中的难题,具有理论上的优越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犯罪构成是我国犯罪论及刑法学的基石性理论范畴.从原初的意义上考察,犯罪构成兼具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双重功能属性.由于外在观念和内部构造的双重因素,长期以来犯罪构成被仅从实体刑法的角度加以研究,从而导致其程序机能的弱化.由此,应对现行犯罪构成体系进行结构性改进,建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恢复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导引功能,并推动刑事一体化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12.
挪用公款罪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的诸多问题都存有争议,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即是其中较突出的问题。文章试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角度着手,认为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3.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14.
犯罪的完成是以刑法保护客体即刑法法益为考察基点,在法定意义上的价值评判,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从自然角度观察的行为过程的完成,因而犯罪已经既遂但行为尚未终了、或虽行为终了但行为人还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便成为通常的情况。此时,刑法规范当然得发挥其对法益的动态保护机能,使受侵害之法益尽早脱离行为人之掌控或避免它种法益受到侵害或威胁,由此便凸显运用刑法理论对纷繁复杂的事后行为给予恰当的刑法评价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立法中的"知意论"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法律依据,在刑事司法操作中有唯心之嫌。刑事司法实践中应该改造因果关系近因说,吸纳美国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概率标准以及犯罪主观心态分两个层次的合理因素,以客观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概然关系为依据判断犯罪心态,体现出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推理过程中之交互作用。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略述(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学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该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领域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7.
现在,构成要件是刑法学的概念,犯罪事实是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者同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的犯罪确证理论。随着刑事立法的发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犯罪事实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而被延续下来,而构成要件作为成立犯罪的第一要素,专属于刑法。  相似文献   

18.
论刑法中的销售金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规定的“销售金额”是犯罪既遂要件,而非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本罪的未遂形态是客观存在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三倍以上”的规定,提高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定罪标准,将部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行为排斥在犯罪以外,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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