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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9 毫秒
1.
近来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过轻,且与强奸罪等存在冲突,应当废除该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立项调研该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处于特定情形之下的幼女,但不能据此将本罪视为严格责任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应按照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处理;行为人被欺骗而误认为嫖宿对象不是幼女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是幼女而嫖宿,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是过失犯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亦不存在立法冲突。将嫖宿幼女罪界定为过失犯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并不抵牾。  相似文献   

2.
嫖宿幼女罪最富争议之处在于其刑罚配置。相对强奸罪而言,该罪没有设置无期徒刑、死刑,因而给人以刑罚力度不够之感而受到强烈的批判。如细究之,该罪与强奸罪本来就存在构成要件的差异,并且,该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可以在设定的刑罚区间内得到相应的匹配。因此,嫖宿幼女罪并不需要通过法条竞合等解释来适用强奸罪之加重犯的刑罚,其现行刑罚配置完全能够在罪刑均衡的评判下获得解释论上的足够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以嫖宿幼女罪论处。200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嫖宿幼女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进一步界定为: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把嫖宿幼女罪主观方面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对受害人的年龄知道是不满十四周岁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这一规定显然在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有所放宽。在司法实践中“知道是“容易把握,确定性强。但如何把握“可能是“较为艰难,因此,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直接导致定案的准确性。笔者现就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求得指正。  相似文献   

4.
嫖宿幼女罪自设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备受瞩目,不仅因为它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关注的幼女的身心健康,更是因为,它设立的不合理之处使得嫖宿幼女案件没有做出得到社会所认可的合适的处罚判决。每一次媒体曝光嫖宿幼女案,都会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强烈关注和质疑,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可以被看作立法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结果。当然,嫖宿幼女罪设立的不合理决定了它终将被废除。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嫖宿幼女的行为将如何定性,这将再次引起法学界的激烈探讨。  相似文献   

5.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嫖宿幼女罪脱胎于强奸罪而单独设罪,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超出立法意图的操作困境,使得在对嫖宿幼女罪的定性、量刑、打击预防力度等方面都出现了司法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该罪的立法沿革、犯罪构成、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分析其与强奸罪的关系,从而论证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缺陷。可取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而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予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相似文献   

8.
从习水8.15案看废止“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刑法适用的角度看存在废止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从客体方面上看,嫖宿幼女罪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其所要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从客观方面看,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在违背幼女意志的认定上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从主观方面看,嫖宿幼女罪事实上人为排除了因嫖宿行为人主观心态转化所导致的犯罪转化。  相似文献   

9.
“帮信罪”与诈骗罪竞合前罪优先适用的结论,面临论证前提是否可靠、论据是否详实、因果论证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质疑。虽然理论界对法条竞合的种类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从法条竞合的各种特殊关系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立法上的竞合和评价上的竞合。“帮信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不仅具有可靠的前提、详实的论据,而且论据与结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是认定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一般性规定的特别规定,两者是包容性重合关系;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解决了同一网络帮助行为“帮信罪”与诈骗罪不同定性造成的罪刑不均衡问题,与《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契合。在适用这一规定的过程中不能唯重罪定罪量刑,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0.
2008年至2012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先后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及提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之后,该问题遂成为公众议论与关注的焦点,学术界也对之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为了推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回顾嫖宿幼女罪出台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背景,考察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文献和课题研究及网上争论,以及嫖宿幼女罪在法律上存在的弊端,以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保证女性在法律上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1.
案例分析发现嫖宿幼女罪判处的刑罚一般来说比强奸罪重.因此,反对嫖宿幼女罪的民众认为该罪比强奸罪判处的刑罚更轻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嫖宿幼女罪所存在的问题是逻辑上的,该罪无法回答未满14周岁的幼女究竟有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此外,嫖宿幼女罪会遗漏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解决办法是认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12.
日本右翼势力兜售的“美英同罪史观”的主要谬论包括:美英等国也应对中日战争的长期化和“大东亚战争”的爆发负责;就侵略行为和殖民统治而言,日本与美英等西方列强没有什么区别;日本军国主义不同于德国法西斯主义,日本的战争犯罪也不同于德国的人道犯罪;美苏等盟国的一些“暴行”也是战争犯罪行为等等。然而,无论日本右翼势力怎样淡化和试图以此“抵消”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罪责,其“美英同罪史观”都是站不住脚的,更丝毫掩盖和减轻不了当年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滔天战争罪行。  相似文献   

13.
论新刑法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条件从原来明文规定的5种犯罪修改规定为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但在对刑法条文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可以发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并非只对该8种罪名负刑事责任。其中,第一,关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包括:(1)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2)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使故意杀人成为特定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第二,关于强奸罪,应当包括奸淫幼女罪。第三,关于抢劫罪,应当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关于贩毒罪,则不能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  相似文献   

14.
实行过限是从共同犯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很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个或几个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行为形态。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古今中外研究的重要问题,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为其不仅涉及到对实施过限行为人的如何处理,还包括对其他共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该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行过限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为过限犯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其他共犯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行过限的具体认定中还应分重合性过限与非重合性过限分别进行具体讨论,从而分清责任的具体归属,避免牵连无辜,彰显刑法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5.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6.
激情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形式,是强烈的、暴风雨般的、激动而短促的情绪状态。激情犯罪就是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激情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人格缺陷相符,是其行为人人格缺陷的外化,这是激情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在激情状态下,行为人是存在相对意志自由的,这是激情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从刑事责任的结构方面分析,激情犯罪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过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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