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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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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与国内法均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造法主要由各主权国家协同进行,国际法上法律适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甄别并确定可适用于个案的法律。鉴于国际法的特殊性,无论“公平原则划界”还是“等距离划界”,其适用前提是对当事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可适用的法。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首先要确定对中日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制度,置对中日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不顾而另行寻求其他依据或方法将是舍本逐末,无助于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相似文献   

2.
由于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上立场不同,加之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储量可观,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海洋划界需要有关国家通过协议实现公平解决,一国单方面确定国际海洋边界并将之强加于对方的行为是国际法所不许可的。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方法不构成划界的国际法规范,不具备约束力;中国所主张的“公平原则”,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也是国际司法实践确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北极大陆架划界的法律与政治进程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进程备受瞩目,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和法律与政治的双重属性。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可以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分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和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对于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规则,《公约》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主要是遵循国际司法机构所确立的相关海洋划界原则和划界方法。当然各国对于具体划界方法的立场不同,立场相同或近似的划界当事国也可能会对同一划界规则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地理因素、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等都是可能影响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效果的有关"特殊情况"。北极国家之间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问题现已解决大半,而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的具体范围则取决于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最终划定。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公约》分别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和规则,但其并不能完全解决沿海国间在200海里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故单一划界方法应运而生。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中提炼和分析在海洋划界中适用单一划界方法的条件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对我国在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衡平原则是大陆架划界中已经确立的习惯法规则,它的基本理念可以追溯到1909年常设仲裁法院的瑞典和挪威格里期巴丹那岛案。在该案中,常设仲裁法院首次“衡平考虑”了现实情况。在随后的国际实践中,各国都将衡平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国际法院和国际司法实践的推动,衡平原则逐步成为大陆架划界中受到普遍承认的习惯法规则。文章从衡平原则的发展过程人手,分析了衡平原则的法律地位和发展趋势,认为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衡平原则应当是首先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6.
中日东海的大陆架争端已成为影响中日邦交的重要因素。东海大陆架不能适用中间线原则进行划界。中间线原则并非习惯国际法规则。大陆架划界的原则是公平原则,中间线划界需以能达到公平结果为前提。国际公约规定下的中闻线划界的前提是划界区域属大陆架,在当事国为共大陆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国际法院判决表明中间线划界非大陆架划界原则,而是一种划界方法。在争议区域存在地质、地貌、生态或其他足够重要因素可以决定一条统一的自然边界时理应排除中间线方法之适用。冲绳海槽、海岸线长度、走向以及对油气资源的贡献,这些因素决定中间线划界方法在中日东海争端中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7.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海洋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东海的适用加剧了中、日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从海洋法角度而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遵循公平原则;冲绳海槽是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日本主张的中间线不能作为东海大陆架界线;钓鱼岛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  相似文献   

8.
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的实质是中国与日本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尖锐体现。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依据,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尽量对钓鱼岛采取"零效力"的处理方式。通过对中日双方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比较,我国主张的法理依据及日方主张的无理性皆显而易见。中国需要在今后的东海划界谈判中更为成熟地运用法律手段,创制适用于东海海域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并以此来确保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  相似文献   

9.
澳大利亚外大陆架划界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外部界限规则的复杂性和各沿海国对《公约》的认知、解释存在巨大差异,加之各沿海国地理情况的不同对科学性和技术性的要求非常高,使得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进展缓慢。澳大利亚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申请得到了委员会的支持,这是继饿罗斯、巴西的申报被支持后,迄今为止被成功支持的所涉面积最大,划界最为复杂的提案。因此,委员会公布的澳大利亚划界执行摘要及委员会的审议建议反映出的划界依据及法律、技术问题值得其他沿海国借鉴。  相似文献   

10.
试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解决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国坚持应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公平原则划定;日本主张与相关国家的海域划界适用中间线方法。由于海洋划界关系到各当事国家的主权和切身利益,应当坚持公平原则这个根本立场。在此前提下当然必须考虑自然延伸的基本事实,并且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中间线方法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当然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协议加以使用。  相似文献   

11.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的划界均以领海的划界为基础。领海基线决定领海的宽度,依次决定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而基线的确定取决于基点的选择。"连点成线"是最基本的方法。而选择基点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是岛屿的影响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岛屿制度不尽完善,缺失了岛屿对划界效力的规定。因此,国际法院等国际裁判机构在个案中发展和丰富着岛屿制度的内涵,基本形成了"完全效力说""半效力说"及"零效力说"。我国在北部湾湾外、东海、南海有争议海域的划界争端,需要考虑各个相关岛屿在个案中的特殊情况,并结合国际海域划界法律加以和平解决。  相似文献   

12.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13.
孟加拉和缅甸之间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首个海洋划界案。法庭对孟加拉和缅甸之间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包括外大陆架)一并进行了裁决,同时也发展和阐释了海洋划界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法庭依据“中间线/有关情况”规则划定了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单一界限,甚至将该规则适用于外大陆架划界,再次确认了“中间线/有关情况”规则在海洋划界中的主导地位。法庭还首次受理并解决了外大陆架划界问题,阐释了外大陆架管辖权及其权利基础问题,将外大陆架权利基础建立在一个崭新的概念之上,即“大陆边外缘”,弥补了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空白。法庭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海洋划界国际法规则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UNESCO<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多边自由贸易规则存在诸多潜在冲突.需借助一般国际法原理,分析WRO专家小组与上诉机构的司法解释,探讨此公约是否可以作为WTO国家在实施文化政策措施时的抗辩理由,对UNESCO<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规则之间的冲突关系应作细致区分.  相似文献   

15.
美国民商事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由<海牙送达公约>、<美洲国家间关于嘱托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组成.<海牙送达公约>在美国的适用和效力取决于美国国内法的规定.<美洲公约>规定的嘱托书送达方式不具有优先的适用力.联邦规则通过判例认可了电子邮件这一新的送达方式.美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国内送达规则的统一化、域外送达转化为国内送达、国内法决定国际条约适用这三种倾向.  相似文献   

16.
海洋主权争端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主要分为岛礁的主权归属、大陆架的划分和海域划分三个层级,不同层级的争端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尽相同。东海争端和南海争端情况各异,在法律条款适用问题上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东海争端主要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南海问题则主要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所条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优先原则,而非单纯援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规定。中国只有正确认识国际法在领土争端中的作用,援引恰当适用的法律条款,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联合国国际法院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案判决,近十年来始终吸引着人们的注意,而且看来将继续引起人们的兴趣。这主要是由于,判决所涉及的大陆架划界问题,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迫切需要解决并且带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政府陆续签署的多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两权公约>)被称为世界人权的宪章性文件之一,在促进世界人权保护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虽然该国际公约尚未获得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但签署就意味着以后的批准加入,而批准加入后当然就要遵守公约规定,消除与公约相抵触的国内法内容,履行国际法义务.由于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权,而作为剥夺生命权为内容的死刑问题,<两权公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对国际社会的死刑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述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枟自然法与国际法枠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20.
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实践以及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分析日本"冲之鸟"的国际法律地位,认为"冲之鸟"只能赋予12海里的领海,不应该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根据"冲之鸟"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这一特殊地理位置,指出"冲之鸟"的法律地位对我国东海大陆架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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