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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所在与优势所在,但学术界与实务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及认识还不够深入,许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党内法规是“法”,但只是软法;党内法规是治党之“法”,但不是治国之“法”;党内法规严于国法,但效力低于国法;党内法规是执规依据,但不是执法依据。上述观点似是而非,影响很大,有必要对之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机关”,“国家强制力”修改为包含党纪的“公共强制力”,从而为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应当是指特定公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公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3.
新时代,党中央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条例作为第三位阶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党内条例的内涵经历了以含义嬗变为过程的概念定型、以内容充实为重点的领域定型和以体系构建为目标的地位定型的演变过程。党内条例的内涵完整地表达了党内条例这个党建概念所规范的领域以及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乃至党的建设体系中所处的关键位置。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探究党内条例的内涵演进史,对于加强党内条例建设、丰富党内条例理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4.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党内法规、道德、法律都要通过对行为主体设定义务来达到对主体行为的规范。科学认识党内法规义务、道德义务、法律义务三者之间在范围上、在层次上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协调,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依规治党的核心要义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优位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自我革命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道路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法治二元论,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的德规共治论,坚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党规体系论,坚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人民至上论。  相似文献   

6.
在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法治中国和美丽中国的宏阔背景下,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对于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和战略性支撑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彰显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生态良法善治,蕴含了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和谐发展价值追求,创造了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珠联璧合效应的人类生态法治文明新形态。用法治来引领、规范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总目标和总抓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下构建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完备法治规范体系、高效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法治保障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法治体系构建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虽已取得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诸如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性、完备性不足,且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党内生态文明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不够;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尚未达到良性高效的建设目标,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理性系统的“绿色司法”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中央督察与省级督察两级工作衔接机制不畅、国家监督...  相似文献   

7.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式现代化场域下,党内法规体系的再完善需遵循阶段性完善和发展性完善辩证统一的制度和实践逻辑。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需突破既有的阶段性制度建设成果,实现从“比较完善”向“完善”的跃升;另一方面,需要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衍生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命题的具体要求,推动制度更新再造,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强化核心价值引领,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中国特色”价值贯穿到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过程的始终,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这两个关键“密码”,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和自我革命两个方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两大基本目标,着力完善党规国法衔接协调制度规范体系、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9.
建党百年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确定了党的监督保障的基本内容;新中国成立后,更加注重党的监督保障的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强调对党的监督保障制度的完善;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执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化正风肃纪,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一体推进机制,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进入新征程,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建设应坚持党建和法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监督和保障相结合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党内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今后一段时期内,党内法规的建设应当更加注重立规的科学性,着力提升立规质量,以确保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性、系统性。囿于经验不足、党内法规建设的时间较短等因素,党内法规立规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提升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应当注重党内法规制定技术的作用,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同时在制定技术规范出台后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来保障制定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并且应当在观念上重视立规技术规范的作用,努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者的水平,构建符合党内法规实践的立规助理制度,以确保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相似文献   

11.
党内典章是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党内典章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政党规范的特殊属性,它是由宪法确认和支持的特殊政治规范,是国家公权力配置与运行的重要依据,具有根本法属性和根本法效力,与宪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根本法体系。加强党内典章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指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基础,“规范法律意识”是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准.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根本性困境是“规范法律意识”缺失,而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要从重视自主性建构、坚持实质性法治观、以学校教育为依托三个方面入手,在全社会形成规范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3.
概念是党内法规中最小的单位,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追责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概念的解读与应用。党内法规概念体系是通过界定概念的内涵外延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将概念按照一定的秩序和逻辑结合而形成的体系。党内法规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概念体系既要符合“法”规范属性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党的政治属性要求。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特殊性在于政治话语是党内法规概念的重要来源,政治逻辑决定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基本框架,党的政治原则是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价值引领。在此认知基础上,构建党内法规概念体系应以抽象概念和价值引导为基本方法,逐步构建含义确定、逻辑清晰、价值统一的党内法规概念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但关于“同等效力”的概念意涵学界却莫衷一是。虽然党内法规解释与党内法规文本具有诸多共通性,但两者在客观上的差异,使得党内法规解释与党内法规文本在规范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上难以做到完全的等同。基于此,文章从“同等效力”的内在逻辑入手,从上述三个效力维度对“同等效力”的概念进行厘清,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同等效力”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十六大报告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性给予的肯定性评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曾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内民主不但是党的生命,而且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论断是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经历的八十多年的历史,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已对当代中国的行政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中国之治”的基础规范。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改,为行政法法典化提供了明确指引:行政法法典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全面领导的根本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全面领导的法典化方向,必须在法典中确立政治领导原则;加强行政法与党内法规组织体系建设的衔接;构建相互补充、互为一体的党政协同治理体系;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化任务,必须在法典中融入人民至上的行政理念;加强行政法典的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打造用权为民的党政协同治理方式;注入优秀传统行政法治文化元素。  相似文献   

17.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不仅是哲学、伦理学和法学领域的学术问题,也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政治问题。“以德治国”是在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以德治国”这一重要思想的深入探讨,以及当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分析传统中国处理德刑关系的历史经验入手,以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为主线,重点论述“以德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构中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强调“法德兼治”符合当代中国法治需求。  相似文献   

18.
依照传统思维和实践路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仅限于“党内”备案审查的一元运作系统,以及“主动”审查的一维模式。但是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与领导党,基于法治国家建成的通盘考量,传统的“一元一维”路径已经无法满足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党内法规必须纳入法治的运行轨道。建构“二元双维”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即由“内审单元”(党内备案审查)与“外审单元”(联动备案审查)并行之二元机制、“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齐举之双维模式共同构成的新型备案审查制度,能有效消弭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张力,补强党在法治话语下执政权与领导权的正当性,并最终提高党的公信力、改善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助益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9.
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之间的协同适用程度,是决定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进度的重要指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对应关系,但重要问题还是在于两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其中衔接包括主体限缩后的衔接与监督处理措施上的衔接;协调则存在于同类情况不同表述方面的协调以及同一问题相关规定方面的协调。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与协调的映射关系,注重协调目标趋同而非盲目求同,以制度创新解决特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内法规不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而且同国家法律共同构成党依法执政的制度依托,形成衔接和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是通过党的领导实现的,共同体现党的主张,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促进和保障党依法执政。党内法规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并比其要求更严格才能确保二者协调一致,形成管党治国的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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