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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震动保险业界的"福州退保事件"暴露出我国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危机,就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代理人的适用问题,我国保险立法尚缺乏明确的规定.诚信原则对保险代理人的适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的告知、说明义务;二是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人的忠实义务;三是保险代理人诚实遵守制度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在海上责任保险领域中.国内立法还没有明确完整地赋予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直接请求权.这不仅导致第三人受损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同时也影响了海事司法实践的统一。因此.首先要在保险法或其他相关法规中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其次在《海商法》中应明确规定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并进一步系统构建自愿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这两种不同的权利制度体系;此外,还应把保赔保险纳入海上责任保险立法的调整范围,同样赋予保赔保险中第三人以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 ,要求投保人向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投保人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 ,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在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立法、学说和判例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保险立法和实践 ,探讨了如实告知义务的涵义、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诸问题。  相似文献   

4.
浅析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人缔约说明义务确立的法理依据。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此项义务的确立是保险立法的一大进步 ,但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仍然有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5.
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的开创性规定.为此,文章对该制度的现实基础、学理依据进行详细论述,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主体、性质、内容、履行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解剖分析,提出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纠纷的数量也日益增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说明和不实说明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我国《保险法》一向重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规制,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却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起到了补充和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因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以双方的相互诚信为基础。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主要依赖保险人提供的说明。目前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并且引发了多种保险合同纠纷。其问题主要存在于保险人订约说明时间和说明内容方面。应确立"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区分"法定免责"与"自定免责"条款以及有限制地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以完善我国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8.
保险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告知义务受领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因此,应当明确保险告知义务的含义以及违反保险告知义务的形式和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我国<保险法>.  相似文献   

9.
美国通过判例的方式确立合理期待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制约保险人优势,矫正当事人缔约失衡地位。我国《保险法》虽然没有规定合理期待原则,但该原则已经在司法裁判中大量适用,从586个保险案件判决显示,法官能够运用该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符合普通投保人合理期待的解释,进而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期待原则已在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裁判产生实质影响,且有立法化趋势。我国现有的保险条款说明义务、不利解释制度不足以应对保险双方缔约失衡困境,应适时引入该原则,与不利解释原则、说明义务等制度协同适用,更好地平衡保险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0.
从告知义务法理依据分析入手,论证其法理依据应为诚实信用原则,从分析人身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内容、途径出发,提出人身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人还应包含被保险人,其履行内容中应列明告知之重要事项,履行途径上应采用书面询问主义立法形式。从分析违反告知义务的主客观构成出发,提出违反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应以区分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基础。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制定要以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提出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加以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1.
从告知义务法理依据分析入手,论证其法理依据应为诚实信用原则,从分析人身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内容、途径出发,提出人身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人还应包含被保险人,其履行内容中应列明告知之重要事项,履行途径上应采用书面询问主义立法形式.从分析违反告知义务的主客观构成出发,提出违反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应以区分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基础.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制定要以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提出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加以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保险法》第17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勿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保险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二是促进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其法律后果仍应维持不产生效力的现行规定,而不宜引入国外的冷静观察期制度。  相似文献   

13.
文章基于医疗责任保险实践和医疗机构现状,采用比较法分析了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格式合同条款,指出解决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中的现存问题,首先应厘清保险人对患方索赔进行抗辩的法律性质,其次要防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抗辩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约定保险人承担合同约定抗辩义务,并提出格式合同约定抗辩义务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对保险受益人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保险受益人不应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应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一概地绝对免责,应区分受益人为一人和多人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选择.除此之外,在对受益人的确定和受益权的行使方面也应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保险法>上的受益人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5.
由于保险交易消费化特征突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交易能力相差甚远,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主要依赖保险人提供的说明,加之保险人利用保险条款进行推诿欺诈的客观事实已经造成了公众对保险事业的信任危机。在此情形下,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完善,可以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降低信息收集和注意的风险,相应地提高保险人订约信息的收集与交流注意义务。所以完善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要义是为了维护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以及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传统的保险法理论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笔者则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应局限于财产保险,其适用的范围应是损害保险。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将把握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重点阐述现行立法有关保险代位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17.
因保险营销人员误导而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近年逐渐增多。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利用市场或公众对保险产品缺少了解的状况,采取违规手段,打着储蓄保险的旗帜,向客户做虚假宣传,骗取客户保金,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营销活动中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在销售过程中的欺诈宣传、故意夸大收益等方面,对此,违规者应承担侵权与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处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立法上也应明确规定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形式。  相似文献   

18.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告知义务制度主要涉及告知义务主体、范围、时间和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新保险法对告知义务制度有较大的完善,突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和保险法的发展趋势,但是新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是公平、效益和保险补偿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我国对此制度的立法尚有缺陷,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与合同法、新消保法对提示说明义务规定相比,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欠妥。参考国外立法例,保险人的提示说明的范围应适当扩张,而说明方式应由主动说明改为被动说明,说明的程度应遵循"适当性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增设阅读期、询问表等,以增强义务履行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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