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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探寻短视频推荐算法的"黑箱"与运行逻辑,以及由此带来的算法伦理问题在智能时代尤为重要。短视频推荐算法是由短视频平台管理者主导的,与用户、商业资本、行业政策等行动者相互影响和动态建构而成的,并非纯然中立的客观物,而是具有价值观的行动者。短视频推荐算法中内嵌了用户偏好、社交关系、公共议题、场景、差异化和平台优先级六大价值观念要素,反映出流量至上和商业利益优先的算法价值观,以此为依据的短视频推荐算法实践带来了隐私泄露、信息窄化和算法歧视等伦理问题,亟需短视频平台公开并优化算法、用户改变信息消费习惯和提升算法素养、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算法审查与监督,从而促进算法"向善"更好地造福人类。  相似文献   

2.
在信息科技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识别错位、歧视、破坏知情同意规则等风险以及侵犯隐私的可能。为了从法律上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美国采取了分散立法规制模式,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主体的不同建立差异化的规制路径,而欧盟采取的是统一严格限制模式。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制存在多处空白。为了创设全方位、立体化的面部特征信息保护机制,我国在鼓励新兴科技发展的同时,需要立足于现有规范体系,通过确立信息准确处理原则、完善知情同意规则、强化侵害隐私救济措施、完善信息处理相关各方责任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多方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聚焦社会治理领域的算法应用伦理问题,以欧美社会治理中的智能算法应用为例,通过案例分析和归纳演绎相结合的方法,阐释智能算法嵌入社会治理面临的应用伦理风险,即算法“黑箱”与社会信任危机、算法歧视与社会不平等、隐私泄露与社会监视。基于此,从技术、伦理准则与法律、媒体三个层面提出欧美社会治理算法应用伦理的规制路径:一是优化算法技术,提升算法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完善算法伦理准则和法律,构建智能算法善治体系;三是加强算法伦理的媒体监督,构建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路径。本研究能够为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搜索引擎作为大数据发展下的时代产物,满足了人们对数据信息的渴望,但同时引发了人们对自身网络隐私泄露的担忧。通过分析我国搜索引擎对用户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发现我国搜索引擎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在深刻分析美国行业自律模式、欧盟立法规制模式以及荷兰自由港模式的基础上,以期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层面三个方面来探索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以新媒体平台用户的信息隐私为中心,考察平台用户隐私披露与让渡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是对“智能传播时代的监控社会何以形成”这一重要议题的积极回应。分析发现,智能监控社会由个体、组织、平台与社会共同形塑,各层级均含有能够形成建构性力量与解构性力量的因素,智能监控社会的强度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抗。个体因素是影响隐私披露与让渡的内在动能,用户心理层面的社交需要、情感支持、隐私计算与社会信任影响主动隐私披露;从众心理、便利需要、工作需要与生存需要影响被动隐私让渡。用户心理通过平台机制的作用后,可能导致广告骚扰、生活焦虑、媒体倦怠、安全风险等后果。互联网平台是监控社会维持的中枢层面,平台通过搭建“注册/登录”“社交/互动”“搜索/浏览”“交易/服务”4种主要场景来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通过制定有利于自身的隐私政策、设计隐私政策呈现方式等策略使用户尽可能多地披露与让渡个人信息,最终将造成正当监控、强制监控、精准监控、动态监控、横向监控与麻醉监控等社会影响。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构成了连接个体用户与互联网平台的中介,其作用机制是将分散的个体进行整合,进而将个人决策上升为集体决策,将组织成员的个人...  相似文献   

6.
代码所形成的架构在网络空间中起到了重要的规制作用,在算法推荐场景中,架构包括三个主要部分,即可以自我执行规制的环境架构、以用户画像表达的个人数字身份架构,以及形成推荐内容的推荐算法架构。在架构规制的模式下,出现了一系列风险,包括由于个人参与不足、个人自决受限导致的自主性削弱的风险,由于传统隐私保护方式滞后导致的隐私权风险,以及表现为信息不平等与结构性不平等的平等权风险。对此可以采取设计架构、完善法律、调整社群规范的路径进行综合性治理,通过利用隐私增强的架构设计保护隐私权、配置用户画像权利义务保障自主性,以及强化网络平台的伦理约束促进算法向善,从而治理算法推荐所产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短视频广告在用户流量与大数据算法推荐的支持下,逐渐形成了新型的信息传播逻辑,并成为广告商与品牌商为之青睐的广告形式。短视频广告虽然兼具市场、内容、技术、平台等思维传播逻辑,然而由于存在大数据杀熟、内容雷同、算法垄断、海量信息轰炸等问题,导致其传播空间还不够广泛和宽阔。所以在新媒体时代,应从市场规范、内容创新、技术升级、平台管控等角度入手,确保短视频广告的高效传播与规范,提升短视频广告的商业价值。  相似文献   

8.
受物理空间和科层等级等的限制,传统腐败治理的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效应不足,从而导致腐败治理效果不彰,而智能算法能够有效突破物理空间和科层等级限制,提升腐败治理的技术水平,智能治理成为新时代腐败治理的新路向。智能算法在腐败治理中的应用引发了诸如推动腐败治理资源的整合、促进腐败治理能力的提升、强化腐败治理的治理体系建构以及扩展腐败治理的伦理边界等变革。但受智能算法运行逻辑和算法规则的影响,智能算法在腐败治理中的应用也带来了诸如技术权力的专制化、运行规则的功利化、责任界定的模糊化以及个体隐私的透明化等价值隐忧,需要通过规制算法权力运行、强化算法德性伦理、规范算法权责分配以及消解个体隐私透明风险等路径来提升腐败治理中的技术治理效果,以增强腐败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9.
在技术驱动与效率职能转变的需求下,算法决策广泛且深入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在算法决策不断释放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因对其缺乏伦理规制而陷入技术偏轨的困境,形成算法自动关联导致个体非自愿泄露隐私、算法决策弱化人的主体能力、算法权威压缩人的自主选择空间、大数据杀熟损害个体消费权益等伦理风险样态."科技之真"必须强化"道德之善"的价值理念,只有秉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强化匿名算法技术保护隐私、加强人工干预以纠正算法决策偏差,才能有效规避算法决策的伦理风险.  相似文献   

10.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与算法技术的发展,自动化决策广泛应用于银行领域。自动化决策有力地推动银行业提质增效并助力数字化转型,但它也带来算法错误、算法歧视、隐私泄露、认知偏差等多重风险。当前我国自动化决策面临国家规制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和社会主体参与治理动力不足的双重困境。在多元共治视域下,这些困境的解决需要合理确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强化多元主体间的合作,采取多元路径推动算法治理不断完善,实现银行自动化决策算法的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以智能分发技术为基础的短视频平台引发了诸如茧房效应、伦理失范等争议,但是它们也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短视频类APP已经成为公众获取应急医疗知识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传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研究采用媒介功能(media functions)视角,以风险信息获取与处理模型(RISP)为框架,探究用户如何通过短视频平台获取和处理风险信息。数据分析结果支持该模型的解释力,进一步补充和丰富了该模型的内涵,并为提升短视频平台的风险信息传播效果、改进短视频平台的环境监测功能提供启发。  相似文献   

13.
第三代互联网的兴起,形成了平台经济.平台企业连接了全球范围内的用户,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结构.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更少闲置、精准定价、信息动态化等特点,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平台经济也带来了更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已有的研究,对平台企业的规制多集中在损害发生后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平台企业自我规制动力不足,事后规制模式存在局限.为避免互联网平台侵害知识产权风险的扩大,采用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相结合、政府规制与平台企业自治、法律与行业规范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模式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14.
民事领域私权力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市场垄断,然而平台作为商业架构和组织模式的出现意外且快速地拓展了私权力的衍生空间。通过模仿国家提供市场、通信等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互联网商业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以自我赋权的方式掌握了一种对平台内市场的管理权。随着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日益成熟,这一权力还因互联网商业平台的“市场—政府”属性获得了资源配置与规则制定的内涵。平台经营者不仅可以依靠大数据的实时监控与预测分析克服生产的盲目性,得到平台内市场投资的最优解;亦能利用信息科技实现对平台内市场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但不能忽略的是,私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获得管理权的形式难以避免地令此类权力具有了显著的私属性,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同时会带给平台私权力侵犯用户权益的便利:平台经营者在或直接或隐蔽地收集大量用户数据后,借助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完成对个体用户的画像,最后利用算法模型实现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以此达成蚕食消费者剩余的目的。大数据杀熟的频繁发生,在加剧消费者隐私泄露风险的同时,剥夺了消费者剩余,降低了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信任,也违背了“共享”的发展理念,最终阻碍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从现有规制方式来看,《反...  相似文献   

15.
基于隐私计算理论和从众效应理论构建了在线健康社区隐私计算-从众效应隐私悖论模型,探究感知风险、感知收益、用户群体认同感和用户愉悦感等因素对用户隐私悖论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对平台的信任程度、社交性感知收益、用户群体认同感及用户愉悦感对隐私悖论行为的产生具有促进作用;隐私保护意识、实用性感知收益对于隐私悖论行为的产生没有显著影响。为此,用户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防范无意识泄露隐私行为;平台应采取措施强化用户隐私保护,提高用户社交性收益和信任度;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隐私保护规章制度,强化宣传教育,从而促进在线健康社区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构建短视频版权保护治理机制要正视和呼应现实。当前,我国短视频版权治理面临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的界限不清晰、直接获利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等困境。基于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深化平台注意义务正当性的法理研判,平台承担侵权控制义务应适用“善良管理人”之标准并合理衡量预防侵权成本及侵权损失。通过建构事前防范与纠错救济结合的平台责任体系、区分规范适用“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严格限缩直接获利认定范围等优化路径,规范短视频平台责任认定,促进短视频产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7.
基于心流体验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构建双元互动影响下的用户融入模型,分析人机互动和人际互动对用户融入的影响机理,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心流体验在用户互动对用户融入影响中的中介效应,感知相似性在人际互动对用户融入影响中的中介效应,以及分析用户互动对用户融入影响的年龄差异。研究发现:心流体验在人机互动对用户融入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感知相似性在人际互动对用户融入的影响中发挥完全中介作用;用户互动对用户融入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据此,提出优化内容创作以营造良好环境,健全平台功能以优化互动模式,注重群体细分以制定差异化策略等对策,以有效提升短视频平台的用户融入度。  相似文献   

18.
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算法以商业化利益为最终追求目标,对其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构建用户画像、差异化定价、精准推送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是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对算法的主要运用场景和目的。目前法律对算法的规制存在以下不足:规则分散且相互冲突;对算法本身规制不足;未能有效规制算法的设计者和所有者。通过数据保护、算法本身及算法相关责任人层面对欧盟和美国的算法法律规制的剖析,提出我国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算法的法律规制路径:坚持数据治理为基础、三元主体协同理念以及算法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构建算法治理内在法律协调机制和完善相应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出现,导致平等权的侵害、价格合谋的产生以及市场秩序的破坏。究其本质,乃是数字鸿沟、算法的不透明性以及算法权力的异化所导致的定价算法治理问题。为了解决科技发展与社会秩序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欧盟、美国的规制经验进行研究,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困境与立法现状,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设立算法审查委员会,构建算法侵权责任体系,增强企业与用户的法治意识,从而实现大数据杀熟定价算法的多元化治理。  相似文献   

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疫情信息的公开提高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但频发的隐私泄露事件也暴露了疫情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之间的问题。大数据时代隐私的范围已经被扩大化,为公益目的个人应当接受对其隐私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该是合法、适度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知情同意规则失灵、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利益相冲突、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相冲突等困境。为保护个人隐私,必须严格规制疫情信息披露行为,首先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保证其合法性,其次要保障公众的知情、同意和监督权保证其透明化,最后必须严格落实隐私侵权责任制度,严守隐私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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