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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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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喜富 《东岳论丛》2014,(4):153-158
国内论者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的研究基本局限于法学的视野,关注焦点在于如何以司法审查维护仲裁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则主要以经济学的视野,以新近国际上兴起的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观念为指引,从增强本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作了全新研究。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市场"做了必要解构,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的基本机制,论证了一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实践是影响该国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以比较的方法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论证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是许多国家增强本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最后,论证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对增强中国仲裁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并提出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以强化对仲裁的支持的四项建议,包括以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仲裁司法审查实践;公开宣示支持仲裁的司法政策;在现行立法框架下继续丰富支持仲裁的司法实践;推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改革。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8,(9):194-202
国际商事仲裁应当具有一国国籍,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并将仲裁地作为判断仲裁裁决的籍属标准。但理论界对国籍是否应当成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必备属性仍有争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立法上缺失仲裁地的法律概念,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标准混乱,以及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进行仲裁裁决的国籍难以认定等问题,这将不利于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国应尽快通过修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仲裁地概念,从而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3.
克服学界对仲裁与司法关系分析方法的单向性,引入双向互动研究方法构建全面认识两者关系的同一对话平台,基于此,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司法边界定义为以公正为首要价值且兼顾效率,并考虑到争议的特殊性质和仲裁与司法之间解纷资源分配的情况,以立法的授权和禁止为起讫,体现各具体制度中仲裁与司法就公正与效率、内国利益与条约义务、意思自治与司法强制之间的此消彼长,直观反映仲裁与司法之间双向互动作用的事实和法律范围。  相似文献   

4.
管辖权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问题,贯穿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始终,直接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随着《纽约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巨大成功,支持仲裁的理念在各国立法和司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国内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司法审查表现出了谦抑性,尊重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认可仲裁庭无异议管辖,以及审慎地对待当事人扩张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做法。  相似文献   

5.
实体法的选择与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个核心问题.为了解决实体问题,国际商事仲裁员也常遇到先例(precedent)的适用.由于各国立法、司法体制的差异,先例的适用在仲裁上的表现也较复杂.本文拟对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先例的表现形式、效力根据及相比较法院适用先例的特点等问题作一探讨,但愿有益于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车宇君 《南方论刊》2003,(10):40-42
商事仲裁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众多途径中的一种,新中国商事仲裁受当时深厚的计划行政思想制约,缺乏独立发展的空间,一直处在低迷的状态.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确立了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商事仲裁三者独立的原则,为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中国商事仲裁依然存在着仲裁类型单一、仲裁机构独立性受到侵害等不足.建议在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时,应增加临时仲裁的规定,并增加保护仲裁机构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旨在摆脱仲裁地国法的控制,减少甚至排除仲裁地国法院的司法监督,注重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与自由,提高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竞争力。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实践均呈现了不同的"非国内化"趋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领域中的发展较为明显,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领域中只有零星的实践。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整体来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仍然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脱离仲裁地国的管制。  相似文献   

8.
李婉嘉 《理论界》2014,(2):80-82
在商事仲裁领域,区分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商事仲裁具有重要意义,二者划分会导向不同法律规则的适用。然而,区分仲裁"国际性"与"国内性"的标准,不可与区分仲裁裁决"外国国籍"与"本国国籍"的标准相混淆。国际商事仲裁权也在实践中具备许多国内仲裁权没有的特点和优势。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外仲裁"的理解有待进一步修正,我国长期存在的以机构划分仲裁性质的做法与《纽约公约》提出的"地域原则"也存在差距,不符合国际上日益趋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9.
仲裁地点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就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因为在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中,仲裁地点在确认仲裁裁决的国籍这一问题上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即使在国内方面也涉及到仲裁裁决属于何地的裁决,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即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判定。  相似文献   

10.
适用于国际私法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仅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法中得到普遍确认 ,而且其适用范围已扩展到仲裁程序 ,表明了该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新发展。本文通过论述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法中的体现及其在仲裁程序中的应用 ,分析该项原则的内涵及国际立法与国际合同实践对该原则的限制 ,阐述了该项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地位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琳 《江淮论坛》2006,(2):63-68
本文从仲裁第三人的概念入手,指出在现今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由于仲裁本身的因素带来的缺陷,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其现实必然性。论述了仲裁第三人和仲裁协议第三方、司法第三人之间的不同以及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立法实践;分析了适用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几种情形,提出了如何有效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郑远民仲裁作为解释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诉讼所不可能有的便利、省时和节省费用等优点。正是基于此点,各国从事经济贸易交往的当事人宁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愿诉诸法院,从而使仲裁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处理...  相似文献   

13.
郑成林 《中州学刊》2002,1(6):122-126
本文通过对 2 0世纪初期商事仲裁制度演变的历史轨迹粗浅的勾勒 ,指出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在仲裁组织、仲裁原则、裁决的执行以及仲裁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并逐步定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认为商事仲裁功能的强弱不仅与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有关 ,而且与当时政府权力的强弱和法制健全程度亦密切相联。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法理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现代商人法于国际商事合同领域中的集大成者,尽管其本质上属于非立法性文件,但是它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彰显的准据法功能却日益繁荣.本文系统解读国际仲裁视域下<通则>适用的三大法理机制,并比照中国立法现状透视<通则>之仲裁适用机制带给我们的立法启示.  相似文献   

15.
杜宁 《理论界》2012,(1):58-60
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正当程序为研究对象,以正当程序的价值要求为切入点,从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三方面对正当程序进行剖析。同时,本文结合《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对正当程序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适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适用正当程序的趋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16.
石现明 《学术论坛》2007,30(9):133-139
传统商事仲裁理论大都认为仲裁的价值在于效率而非公平.但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国内商事仲裁,有些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选择仲裁是为了效率,有些是为了公平,有的则是二者兼而有之.以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难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不同价值追求,在实践中出现了与当事人的公平价值追求和效率价值追求同时背离之现象.文章主张,应当以当事人的价值追求为基础,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审视和检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刘进军 《理论界》2012,(4):59-6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规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解决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到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以及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的进程,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并进而影响仲裁的结果,因而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法律适用将是仲裁中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涉外仲裁的准据法决定中,无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仲裁程序的准据法还是仲裁实体问题的准据法均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进行,适用法律和其它原则,因而,可以说当事人自治的主要功能是在涉外仲裁准据法决定中发挥的。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CICC)和中国法院日益参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中国商事判决在境外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行力的问题亟待解决。当下,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尚未形成框架且难于达成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互惠安排,无力支撑商事判决的境外执行,国际司法协助公约亦无法助力中国商事判决的跨境执行。在此背景下,探索有效跨境执行司法合作体系是充分发挥CICC功能、提升中国商事判决境外司法影响力的关键。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提出的借由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得以推广的备忘录司法合作新模式正逢其时。备忘录合作模式除了具有对参与各国商事案件金钱判决执行条件予以释明的功能以外,对中国来说还具备在短期内为商事判决的跨境执行司法合作提供新的路径、为商签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奠定基础、补足“推定互惠”判定因素的独特价值。备忘录模式的推广和使用,有助于优化跨境执行司法合作机制,最终构建以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框架为骨干、广泛的推定互惠安排和现有国际公约为补充、备忘录为辅助的一体化的有效跨境执行司法合作体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承认国外临时仲裁裁决的效力,但国内立法中临时仲裁制度缺位,这不利于在国际交往中贯彻对等、互惠原则,不利于保护我国商事主体在国际商贸活动中的应有权益。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节点,其发展需要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临时仲裁机制,使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得到高效、及时的解决。《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构建的以临时仲裁为主、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介入为辅的仲裁体系,对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之比较陈力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存在较大的不同。由于香港所处的特殊地位,目前大陆与香港的仲裁机构均把涉及到对方居民的仲裁案件作为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来审理。随着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所使主权日期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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