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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薄熙来使用受贿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的别墅虽然尚未追回,但是其已经被薄熙来个人合法财产予以抵缴并上缴国库。在此前提下,该别墅就演变为薄熙来的合法财产,对其追缴和没收实质上就不再是对违法所得的没收,而是对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的执行。由于法国已经废除了没收财产刑而且对于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只限于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该别墅的追缴将是我国面临的难题。以薄熙来案件反思我国境外追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刑法》第64条规定的各项涉案财产处理措施的关系模糊不清;没有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薄熙来案件中没收别墅的裁决,难以通过承认和执行没收裁决制度予以执行;没收资产分享机制的缺位。对此,可以考虑从以下途径解决:明确涉案财产处理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尽快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违法所得的抵缴问题;建立合理务实的资产分享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勇  王丽珂 《中州学刊》2022,(10):51-60
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设置专章,规定了涉案财产全面调查、实体处置措施及程序规范,在贯彻“打财断血”刑事政策的同时,注重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在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背景下,涉案财产处置和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与司法仍存在不足。在比例原则视角下,在刑事处置方面,办案机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产的范围进行限定;对追缴、没收与责令赔偿、罚金、没收财产进行功能界分;对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收益、等值财产、第三人财产的实体处置措施限制适用,并依法退还与案件无关财物,即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同时,在涉案财产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的刑事推定方面予以程序规范和制约。在产权保护方面,应当明确涉案财产及其处置的民法属性与法律后果,克服“先刑后民”的传统思维,促进刑民衔接;从利益衡平角度,合理区分涉案企业及员工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治理,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全面启动,如何预防与控制跨国职务犯罪和追缴职务犯罪所得将成为新问题。传统方式不能有效打击日趋严重的区域犯罪,应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采取弹性法律机制,稳步推进合作,签署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条约,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职务犯罪追缴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存在交叉竞合关系.因此,刑事程序法的修订也会对刑事实体法产生一定的影响.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是对现行刑法相关规定的完善、补充.  相似文献   

5.
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当前,环保立法衔接不足、证据转化存在困难、行政执法监督难以落实均阻碍着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此,必须从健全刑事立法规定、健立证据转化规则、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案的赃款赃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或返还被害人。但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潜逃等原因导致刑事诉讼无法进行时,对涉案的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立法上存在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在此种情形下,应建立与刑事程序相分离的民事追缴制度,可由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来解决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归属权问题,从而有利于及时维护国家及公民财产的安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相似文献   

7.
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涉财类刑事案件也不断增多,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显得非常紧迫.信息化管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数量,同时也是有效协调公检法三机关保管涉案财产的方式,增加了保管刑事涉案财产的透明性.刑事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设立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试点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但是,目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管理标准不统一、人工化管理还普遍存在等问题依然影响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当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同时,还要实现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的专门化.在明确了刑事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基本问题之后,完善具体措施,采取二维码扫描入库、定时检查库存以及设置警报系统等方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相似文献   

8.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审判方式是对席审判,即控辩双方均需出庭,法院方能作出判决.但是,在对席审判不能正常进行的时候便需要缺席审判的存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应用是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证明标准、人权保障等问题.因此,需要适当扩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其证明标准,弥补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与刑法第64条规定的内容相比,《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的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确立了我国特别刑事没收制度。从实然层面分析,《刑事诉讼法》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定位于刑事诉讼程序,但是,这使得其陷入无法解决的刑事诉讼理论困境,在实践中不利于提高违法所得没收的效率。为此,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没收违法所得乃是该诉讼程序价值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3,(11):148-153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立法目的既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相衔接,也是为了进一步打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比分析域外相关立法例,我国现有理论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定性的"民事没收性质说"、"行政强制措施说"、"强制处理方法说"、"综合说"由于观察视野的局限,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根据程序分类的基本理论和立法对该程序的基本规定,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是一种刑事没收性质的刑事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1.
刑事指控体系的建构是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出的理论命题,亦是对传统公诉理论的重要发展。刑事指控体系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刑事追诉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指控活动的有机整体,应以刑事实体法为指引建构刑事指控的事实基础,实现“以证据为核心”向“以事实为面向”的转变。刑事指控的实体范畴包括定罪指控、量刑建议及财物追缴,其中,定罪指控是刑事指控的根基,量刑建议是刑事指控的必要延展,财物追缴是刑事指控的应有内容。在程序上应以事实为面向,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指引作用,全面搜集证据,强化证据能力的审查,完成指控事实的建构与证明,同时完善量刑程序、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为刑事指控体系的实现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王明高  张静 《云梦学刊》2006,27(6):82-85
贪官外逃给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刑事法打击贪官外逃具有局限性。利用民法先行追缴外逃贪官赃款,再用刑事程序引渡外逃贪官,可减少外逃贪官带来的损失。民法打击贪官外逃符合国际潮流。司法实践中,利用民法追缴贪官外逃赃款,应建立费用补偿和“收益分享”制度。中国贪官外逃赃款追缴机制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为了遏制信用卡犯罪的不断增长势头,我国的《刑法》《刑法修正案(五)》以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信用卡犯罪的刑事规制体系。当前信用卡犯罪刑事规制的特点是:信用卡犯罪的罪名体系经拓展后更趋于完善,犯罪行为按照信用卡的制卡流程进行规制更趋于全面,定罪标准具体明确更趋于精细化。然而,信用卡犯罪刑事立法在犯罪主体和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白彦 《社会科学家》2005,(3):102-106
刑事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主体,与控诉方和法院构成了诉讼三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把刑事被告人与犯罪相联系,认为刑事被告人即是在提起诉讼以后的一审审判阶段因实体性犯罪行为而受到指控的人.但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因为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还是刑事被告人,其究竟应为何人,原一审中的刑事被告人在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是否还应是被告,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不明确.本文从刑事被告人概念入手,分析了刑事被告人身份确定的依据,认为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应是原审法院,并论证了法院作为程序性被告人的正当性,从而拓展了通常意义上刑事被告人的范围,以期促进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构建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5.
文章认为环境犯罪行为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其与传统犯罪行为无论是在认识论还是在价值取向上都有着诸多的不同,而正是这些不同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亦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犯罪的刑事处罚,以适应惩治环境犯罪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现代刑罚理论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未遂犯的从重处罚、法人犯罪处罚的多样化,及特殊主体处罚的加重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65-169
在犯罪所得没收的司法实践中,犯罪所得的形态不断变化且随时处于流转中,这些情况增加了证明和判断哪些财产属于犯罪所得的难度。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一些国际公约将刑事推定制度引入到犯罪所得没收中,用来判断犯罪人是否从犯罪中获得利益以及所获利益的数额和范围。当然,鉴于刑事推定的风险,其在犯罪所得没收中的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我国可在刑事没收中建立有别于犯罪人定罪的刑事没收的证明体系,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重心放在甄别有关财产是否来源于犯罪所得的问题上,并引入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一直使用的统一犯罪概念应当分立,按照社会危害性性质、程度实行犯罪行为分类,可划分为重罪、轻罪、刑事过错.犯罪概念分立的价值在于,使社会对犯罪的评价标准更为清晰、明确,使犯罪概念的总标准与犯罪构成具体标准相衔接,为刑罚处罚个别化、多层次化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18.
原因自由行为,尤其是醉酒、吸毒后自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的犯罪行为,它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一般刑事犯罪.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应当对这类行为加以规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刑法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存在诸多不完善与不明确之处,使得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刑事优先”与“先行后刑”争议以及一事二罚等衔接实践中的困境依然存在。考虑到税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项程序在目的、处罚的理由和种类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构成条件、证据、认定的结果方面存在差异,确立明确两项程序相互独立的双轨制有着必要性,并可作为平衡“刑事优先”和“先行后刑”冲突立场的选择。同时,又因对现行税收行刑衔接相关规则具有包容性以及来自意大利税收行刑衔接相关立法的借鉴,双轨制也有着可行性。为完善税收行刑衔接立法,增加法的确定性和明确性,税收征管法应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大方面:确立双轨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两项程序的关联,包括优先考虑以报告义务替换移交义务以及确保实体的一事不二罚和特定情况下的行刑并罚,同时在必要的方面增强税收违法行为行刑界定、处罚范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20.
法定犯的客观构造模式,由于《刑法》中采用的立法方式不同,在刑法中表现为违反规定型法定犯、依照规定型法定犯和借助规定型法定犯三种形式,在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表现为刑事罚则。当前,法定犯构造存在违法层级不统一、加重要素情形复杂、无加重要素造成困惑、违法对象难以照应、非刑事法律法规的刑罚法规形同虚设的问题。完善法定犯的客观构造,一是完善《刑法》中法定犯构造,做到违规层级的高级性、违法对象的明确性、加重情节的统一性"三性"统一;二是完善刑事罚则的构造,包括采用明确性立法方式、注重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对应性、尽快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现实的规定、及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弥补漏洞、刑法专家参与制定刑事罚则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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