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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救助独具特色 河南自2003年开始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经过探索,初步建立了"三种救助方式、四种安置途径、三个发展措施"的救助安置政策体系,形成了具有河南特色的救助安置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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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万人次以上,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近万人次,占救助量12%以上。每年都有相当部分受助未成年人查找不到家庭或监护人,无法回归家庭,滞留在救助机构(占受助未成年人3.5%),他们面临教育、康复、医疗、就业等一连串问题,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一大难题,如何有效解决滞留未成年人安置问题,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有益探索:实施政策性安置与社会性安置相结合,以行政性安置手段为主,以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安置为辅,多渠道,分类实施安置,破解了安置难题,取得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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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力求开拓创新,在"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基础上,坚持"主动救助",大胆探索"家庭监护"安置模式,从源头上扼制了流浪未成年人反复流浪乞讨、重复救助的现象,确保市城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到位监护,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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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安置 可圈可点 政府出台救助政策 在生活救助方面,2004年5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抚养安置和社会关爱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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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总结交流一年来各地在艾滋病致 孤儿童救助安置方面的工作情况,推广河 南省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分类救助和多 种模式安置孤儿的经验,同时分析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2005年9 月24~2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全国 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经验交流 会”。这次会议对于逐步步入正轨的我国艾 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具有承前启 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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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快递]
6月3日,民政部向四川省民政厅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8]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以下简称“三孤”)人员的救助安置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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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战艾滋病这一人类所共同面对的挑战,河南 省各级民政部门迎难而上,积极施救,在全省形成了省 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 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 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 对艾滋病困难群体“三个层 次、三个标准”的救助体系, 建立了对艾滋病致孤人员的 四种安置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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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是"主动救助"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由之路.焦作市救助管理站积极探索救助工作进社区的有效途径.建立了"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服务设施为阵地,以社区志愿者为资源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一帮一、多帮一为载体,以城市低保、定期救济、大病医疗基金及慈善协会定向资助互为补充"的救助机制,形成了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居民积极配合,救助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的新格局,使社区未成年人预防和回归安置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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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位于祖国南大门,毗邻香港、澳门。由民政部门管辖的救助管理站(所)62个,其中省民政厅直属救助机构3个,即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救助安置中心、省杨村救助安置站。地级以上市救助机构21个,即广州、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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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治理:创新社会救助治理的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救助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主体对社会救助事务的合作共治,其主要特征有主体的多元性、内容的系统性、方式的参与性和目的的公共性。"元治理"是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三种治理模式的协同组合,旨在达成元治理参与者公认的最优化治理结果。"元治理"与社会救助治理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而"元治理"相对于其他治理范式或方法的比较优势更为明显。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主导模式下的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发展不平衡,并缺乏"治理的治理"层面的统筹协调。为此,应当借鉴"元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创新社会救助治理,既优化社会救助领域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三种治理模式的功能作用,又促进三者之间的协同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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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应在灾害救助与灾后重建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一些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服务更是不可或缺。关于地震“孤老”的安置,民政部会同四川省政府颁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了四种办法:“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与社区照料。”四川省民政部门表示:“在安置和恢复重建中,无房散居五保户和‘三孤’人员一律不再单独建房,而是统一纳入敬老院或者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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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以救助站为载体的国家救肋制度已经运行了三年多,在救助、安置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