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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吉林省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升,而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对物价上涨诸多因素对失业领金人员生活的影响,减轻失业领金人员经济负担,保障基本生活,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调研和论证,遵循"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经吉林省政府审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控制线,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相似文献   

2.
最高档上调为574元/月,最低档上调为340元/月随着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吉林省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升,而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对物价上涨诸多因素对失业领金人员生活的影响,减轻失业领金人员经济负担,保障基本生活,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调研和论证,遵循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经吉林省政府审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控制线,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将享受失业和低保人员生活保障与再就业结合起来的指示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费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难问题,推动我省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深入实施,省厅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零就业”家庭解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将享受失业和低保人员生活保障与再就业结合起来的指示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费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难问题,推动我省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深入实施,省厅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题和目标这次“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的主题是:“实现就业一人,帮助解困全家”。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各项就业服务,确保今年…  相似文献   

6.
正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构成是对一定时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领取期限、技术等级等情  相似文献   

7.
一、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就业援助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  相似文献   

8.
适当缩短我国现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整个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所在,它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效率”原则的体现,也是激励参加劳动、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合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保险金标准,既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足够时间参加转业训练,寻找新的工作,又可以体现社会公平,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将享受失业和低保人员生活保障与再就业结合起来的指示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难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等省级10部门和组织定于今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一次以“实现就业一人、帮助解困全家”为主题,以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为服务对象,以开展专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援助服务周”活动…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将享受失业和低保人员生活保障与再就业结合起来的指示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难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等省级10部门和组织定于今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一次以“实现就业一人、帮助解困全家”为主题。 以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为服务对象,以开展专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援助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失业保险的"保生活",是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功能,其实质是对失业人员生存权的保障,是失业人员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的应然权利。本文首先论述保生活政策的基本内涵,其次结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论述保生活政策的演变特征和基本现状,最后结合当前失业保险待遇受益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保生活政策建议,包括坚持保障适度的基本方针,建立灵活的待遇发放方式,适当放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等。  相似文献   

12.
简讯     
《中国劳动》2012,(3):38-39
河北: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医保费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13.
<正>鲁人社发〔2012〕4号文件规定,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季度,聊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累计涨幅为5.2%,超过5%,达到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测算,  相似文献   

1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精神,现将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公告如下: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一)申请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  相似文献   

15.
资讯     
●达县就业局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从2011年7月1日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由县就业局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县就业局已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102人次,累计金额1.99万元,有效地落实了失业人员的  相似文献   

16.
资讯广场     
北京三次拒绝工作停发失业保险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首次明确了停发失业保险金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相似文献   

17.
人社部发〔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积极扩大就业解决城市贫困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劳动》2002,(8):8-10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是指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目前,其人数已由上世纪80年代的80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938万人,增加的贫困人口主要来源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支出增加导致的贫困人口.对城市贫困人群中的有劳动能力者来说,生存的压力使他们就业的积极性更高过其他群体.因此,要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大就业,以实现其"就业脱贫".  相似文献   

19.
绵阳市游仙区社会保障局李宝生同志来函咨询: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实行经济裁员、买断工龄,职工另谋职业的,能否享受失业救济金?经济裁员及安置费和失业救济金的界定和区别应当怎样把握?经本刊编辑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答复意见是:你在信中所讲的"企业职工被裁员买断工龄",我们理解是企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实行对被减下来的职工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年工资2~3倍"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这种办法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减人员就不能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如被减职工个人所领的一次性安置费(含各种补偿金)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  相似文献   

20.
<正>京人社就发〔2014〕3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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