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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讯问方面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及关于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新规是立法者在遏制刑讯逼供、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方面,一次法律制度上的完善.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无疑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意义,但刑讯逼供不仅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和现象,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无疑还会受到法治传统、文化背景和人权观念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站在法律制度视角之外,以社会文化视角再看刑讯逼供,对于更深刻地认识刑讯逼供,以及评估新规的作用和可能的局限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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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下的刑讯逼供无疑是对法治的公然挑衅,如果单纯地将它看作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学视角来认识,那么它是一种滥用职权、对人权的践踏以及无视法律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该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我们转换一下视角,用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刑讯逼供现象,我们会发现刑讯逼供是一种执法人员在社会变迁中以及社会分层后,由于执法过程中角色的突变使其在各种价值取舍之际所枉顾法律束缚的越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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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社会中非法刑讯治理问题的考察可为当下刑讯逼供的治理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作为传统社会的代表,清代律例规章对刑讯适用的限制构成了规范意义上的刑讯治理制度,而实践中的治理机制包括对非法刑讯的界定、发现和处理机制。考察发现,清代非法刑讯治理的效果有限,而这恰是其制度目标、制度规范与官僚体制高度协调的结果。与清代相较,当下刑讯逼供治理仍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史为鉴,中国当代的刑讯逼供治理之路也许还相当漫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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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讯逼供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域外相关国家在应对刑讯逼供这一难题的法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防治刑讯逼供的策略方法、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健全防治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已成为推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的关键。推动我国刑讯逼供防治机制的完善,应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着力严密规制刑讯逼供的刑事法网,严格控制讯问的时间和场所,切实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探索建立羁押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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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屡禁不止,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背弃和践踏了国家的法律,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而且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探析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研究遏制对策,对于我们从立法到操作的公正,从刑事诉讼法到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再到使刑讯逼供这颗毒瘤从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中消失,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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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然而司法工作人员的刑法实然规定并不符合刑法对刑讯逼供罪寄予的功能期许——期待通过刑讯逼供罪的设置来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公职行为、改善社会治安、平复民怨民愤和保护国家法益.司法工作人员的内涵无法变身以适应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功能期许,只能将刑讯逼供罪的主体重置以完成刑法赋予它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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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逐渐由惩罚、控制犯罪转向保障人权,刑事诉讼制度呈现出文明、民主、科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在此方面,有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非法讯问问题集中反映了刑事诉讼价值选择的焦点.谈及侦查程序中非法讯问行为对我国司法制度造成的危害,理论界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尽管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从实体到程序均对警察讯问这种行为进行了法律控制,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讯问仍相当普遍地存在,并已成为一种很难治理的顽症.基于此,结合国内学者的众多观点,本文拟围绕该问题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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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妨害司法的公正和真实,严重败坏司法机体的健康.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困扰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诉讼法学理论界的一大难题.要剪除丑恶的刑讯逼供,在制度上必须铸造利剑,彻底斩断滋生刑讯逼供的罪恶渊薮.剪除刑讯逼供的制度包括沉默权制度、完整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规范侦查机关讯问行为的制度三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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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与非法拘禁,这是两个不相同的法律概念和犯罪行为。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毒打、捆吊及其肉体折磨的方法,逼取人犯口供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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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条文不等于司法事实,刑讯逼供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诉讼手段在当今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各种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的报道屡见报端,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司法人员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以身去触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当采取什么方法来有效遏制这一现象?文章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刑讯逼供现象的成因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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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一大痼疾,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及早确认沉默权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能为遏制刑讯逼供现象起到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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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较为普遍,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不仅是办案人员的道德、业务素质问题,而且与侦查程序结构密切相关。本文以结构主义为视角,根据侦查程序结构不同类型的特点,论述了侦查程序结构与刑讯逼供的关系,并对我国侦查程序结构的选择提出了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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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咏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27(2):17-19
和谐社会应是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刑事司法的和谐运转对于建立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至关重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本文拟从刑事和解制度和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被害人刑事程序权利的保障、遏制刑讯逼供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几个角度,探讨和谐司法理念下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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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是法治在刑事法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都应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看刑讯逼供罪的现行规定,发现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两项内容:明确性原则和禁止不均衡的刑罚。笔者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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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钦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2):57-62
社会环境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从社会角度分析,社会环境文明是人类在改造世界过程中,所营造的人与人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协调发展的结构空间的净化与和谐,它所体现的是人类社会物质的与精神的结合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其构成要素包括:社会秩序文明、社会风气文明、社会安全文明,三个文明相互作用,是一个有机整体。社会环境文明建设需要多方面的综合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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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非法言词证据概念的阐述 ,分析和探讨了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等 ,并指出对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应一律排除 ,对其他非法言词证据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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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同野蛮、愚昧相对立的一个范畴。社会文明是指人类社会在初步脱离野蛮、愚昧状态之后,逐渐进步的程度和开化的状态。长期以来,理论界都是把社会文明划分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社会精神文明两大部分。笔者认为,这不全面,“社会关系文明”也是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文明中滁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为什么还应再加上社会关系文明呢?因为,人类社会进步的程度和开化的状态,不仅会表现在社会物质成果方面和精神成果方面,而且表现在社会关系状况方面。我们知道,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区别于自然界的特殊有机体,在其基本构成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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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进步,在本质上代表了人类社会文明前进的方向,因而它内在地充满着无限生命力。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所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文明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时代必要性的怀疑和诘难。实际上,20世纪杜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的曲折,恰恰是人们背离社会主义文明规律的结果。历史深刻启迪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现实选择,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文章;体制改革与制度调整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建设机制,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挥改革在社会主义文明进程中的多层面作用;以人为主体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价值目标,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文明机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