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赵旭 《北方论丛》2004,(1):127-130
中华法系是一种把成文法与判例法有机结合的法制,二者相得益彰.当代学者对宋代判例法的性质和意义往往认识不足,宋代的法制中已经产生了成文的<断例>.北宋的历史情况清楚地说明了判例法在中国的传统渊源.宋代"例"的发展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判例法及其实践步入成熟的关键时期,具有立法上的成文化和实践上的自觉因循之特点.  相似文献   

3.
从"把"字句和"将"字句的语用分布看语体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语言学界对语体的划分仅限于最基本类型的划分.本文首先概述"把"字句和"将"字句的有关研究成果和语体分类的若干原则、标准,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然后详细统计"把"字句和"将"字句在科学体、谈话体著作中的分布情况,论证对科学体、谈话体划分下位类型的必要性.文章的主要观点是:从句式分布的区别可以看出给语体划分下位类型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关于共同犯罪审判程序的法律规定零散稀疏、立法位阶较低,难以有效规范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当合并审理使庭审流于形式,指控排序和指定辩护等制度的缺失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不当的分案审理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共同犯罪审判程序具有别于一人单独犯罪案件审判程序的独特机理,立法应当对共同犯罪牵连管辖、合并审理和分案审理的条件、合并审理的质证规则、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的指控排序和指定辩护制度、上诉权利的行使等作出系统周详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判例、判例司法化及判例法是一个权力层度不同的递进关系,三者既互有包容,又各具含义.其中,判例多强调其作为法律载体的外在表现形式,突显法律事实和处理方式的可比性,而非法律效力.判例司法化则着重表现其判例承载的法律事实及其处理方法的动态过程,强化处理方式对同类案件的适用性,以及判决结果对类似事实的引据效力.无论判例还是判例司法化均不具有判例法的特质.判例法是一国当然的法律渊源,应属法律范畴,并以"遵循先例"的原则被广泛适用于同类案件处理之中.  相似文献   

6.
"判例法"由于同中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而不能在中国适用,使其概括、抽象的法律规则具体化的优点无从得到发挥。而脱胎于"判例法"的"先例判决制度"则恰好汲取了"判例法"的优点,而克服了其不足。在当今两大法系相互融合、中国司法改革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在中国推行、建构"先例判决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明"二推论"认为,犯罪事实的证明是以推翻无罪推定为中心展开的,当无罪推定被推翻后,又产生一项新的推定,推定被告人没有阻却违法、阻却刑罚的事由.前一项推定的反证事实由检控方承担证明,后一项推定的反证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在该法理下,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客观归罪,建议<刑法>增设"(公务员)未如实申报财产罪"和"(公务员)非法占有巨额财产罪";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有检察官具体求刑权的应有位置;刑事自诉案件,应当践行国家垄断侦查、国家与当事人分别起诉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古人何晴岩并没有经受职业化训练,他裁判的"诽谤先人案"被后人当作"妙判"收录,而职业法官裁判的"诽谤先人案"却被认为是"文字狱".这两起案件在结果上的反差表现出平民式法官与职业法官思维某些典型特征.通过对比观察,我们可以看到,两种思维倾向呈现出一种对极关系.然而,为了裁判的合理性,他们都需要动用司法智慧.  相似文献   

9.
早在学者关注和立法调整之前,云存储和云服务的合法性就以判例的方式经过了司法审查。有关云计算的判例,在美国、新加坡和德国都有发生,而2012年4月澳大利亚全席法庭在Optus案做出的判决与2008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Cablevision案做出的判决并不相同,Optus案的判决影响了云计算环境下版权法"时移"规则,得出"云服务提供者进行复制"的结论。云计算给版权法带来很多新问题,"时移"规则只是沧海一粟,版权法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作着眼权利人,作品利用人,技术提供者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李玉洁 《中州学刊》2007,(1):187-191
郑国在产生第一部成文法的同时,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悬书"和狱讼辩护制度.郑国的成文法是为了维护诸侯国的统治,是为诸侯国排忧解难的;而"悬书"和狱讼辩护制度是反对诸侯国统治的,所以"悬书"和狱讼辩护制度的倡导发起者邓析子遭到郑国统治者的杀害.春秋时期的郑国出现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悬书"和狱讼辩护制度,是在郑国经济的繁荣、民众思想水平提高的基础上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11.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美国专向性标准源于对补贴概念的界定,实践中对限制实施反补贴税案件的数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国会将拓展专向性标准内涵的权力交给了行政主管机构与法院,两者通过判例不断发展与创新专向性标准,形成法律专向性与事实专向性两种基本类型.之专向性标准基本上照搬了美国专向性标准,事实专向性标准之四个构成因素在WTO专家组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体现,但在认定时完全基于个案事实,所以具有任意性与不确定性.在中国诉美国"双反合并"调查的两个磋商案中,法律、事实与区域专向性标准、程序规则、与专向性有关的基准及第三国信息规则等将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中国应当采取"无专向性抗辩"等措施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法学和逻辑学的角度研究了民事司法中的经验推理.主要观点是:经验是人们所认同的基本常识,是社会生活中反复出现的常态现象,当法官运用经验性命题为推理理由,以确定案件事实和寻找法律依据的时候,法官就在使用经验推理;民事司法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法律适用中的"类推适用"和"判例法"都是经验推理的运用.  相似文献   

14.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受贿犯罪形态问题,始终是理论上讨论的热点问题.对于受贿犯罪既遂、未遂和中止的界定标准在理论界更是争论不休.如果不关注司法实践,不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实际发生的案件中,纯粹的理论探讨就没有意义,更谈不上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当前,受贿犯罪又出现了新的种类,犯罪形态又有了新的变化,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就无法认识和评价新的受贿犯罪形态和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8.
在论证莱可夫和约翰逊概念隐喻理论单向性不足的基础上,本文整合西方体验哲学、中国传统心学思想和当代神经心理学的感觉统合理论,提出以隐喻认知思维体验性特征作为隐喻源域类型划分标准,通过汉语"人生"的隐喻认知机制这一个案,探讨从单一目标域指向多种源域的反向映射认知模式,从而与莱可夫和约翰逊从单一源域指向多种目标域的单向映射认知模式构成双向互补关系.  相似文献   

19.
"文革小说"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与文学生产的"一体化"和"制度化"有密切关系.意识形态色彩比较突出,文学的审美价值不高,但其中不乏优秀之作."文革"结束后,鲜有人提及,甚至被"集体遗忘".我们从文学史的角度不能一概否定它,不要政治定性,要用理性的态度给予客观的评价,分析不同类型的小说的认识价值和它对文学现实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一项国家习惯法,在实践中当今世界各国有绝对主权豁免和限制主权豁免两种做法。刚果(金)案是香港回归后香港法院首次受理的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该案引发了在一国两制背景下对国家主权豁免问题的探讨。中国政府在司法实践和外交实践中一向坚持国家主权绝对豁免主义,即使在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之后,也不意味着中国政府必须或必然放弃绝对豁免而转向限制豁免。香港回归前在主权豁免方面适用英国《国家豁免权法令》,采用限制豁免的主张;回归后,有关国家主权豁免的制定法缺位,香港自由判例法中不存在合适的"先例"可被遵循,原英国判例也只能作为参考,而无法律拘束力。在此情形下,香港法院没有必要也没有充分的法律理由采用限制豁免的做法。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外交问题,因此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法院间的关系。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香港和中央政府在处理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上的分歧,还是需要尽快出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