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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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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绿色发展理念下实现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是创新政府环境行政监管职能、夯实污染主体修复责任的有效途径.赔偿磋商兼具私法化的外观形式和公法化的内在机理,契合行政契约理论的基本构造.但在实践中,赔偿磋商机制尚未完全达到设计初衷,政府的绝对优势地位限缩了污染主体合理抗辩空间,磋商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协商的合意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寻找柔性化解决方案,平衡磋商双方的利益关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质意义和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2.
福利国家的发展与给付行政的出现为行政契约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但行政契约有别于民事合同,无论在契约目的、契约主体、契约内容及责任分配上,行政契约均有其自身的特色.其主要区别表现为:在民事合同中,合同目的是追求私益、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在合同内容上当事人事有充分的意思自治、在责任分配上实行平等负担;而在行政契约中,契约目的是追求公益、契约主体地位不对等、契约内容受到过多的立法限制、责任分配上亦通过更多的干涉来均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缺失而创设的一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完善,在学理层面,应当理清相关法律争议,形成理论共识。政府作为索赔主体,其请求权基础或正当性来源与其说是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如说是其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责任的新型环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当定位为"弱权行政"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同的功能和诉讼请求,未来可以考虑将两者整合并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在实践层面,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化,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赔偿资金管理、案件会商等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邢鸿飞 《江海学刊》2004,(6):118-122
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有本质区别 ,但行政契约的缔结与履行是否必然排斥私法原理或私法规则 ?如果不必然排斥 ,私法规则的适用空间又有多大 ?对这些问题 ,国内外学者观点不一。由于行政契约的主体和目的具有特殊性 ,因而不能毫无保留地适用私法契约的普通规则。那些只能适用于行政契约的专有规则 (公法或行政法规则 ) ,不能用私法规则替代 ;对行政契约领域存在的那些公法或行政法未作特殊要求的问题 ,援用私法规则并不影响行政契约的公法属性 ,因而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所以 ,行政契约的缔结应基于公权并合乎公益 ,行政主体对缔约相对人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和竞争原则 ,行政契约的履行应在强调行政主体特权的同时充分尊重缔约相对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契约论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罗尔斯推演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证明方法。本文认为,与其说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对传统契约论的复兴和发展,倒不如说是对传统契约论的倒退和否定。从契约论的基本精神层面看,罗尔斯不仅没有恢复和复兴契约论,相反,正是由于他的所谓"复兴"的努力,更加把契约论推向了不归之途。  相似文献   

6.
"自然状态"与"原初状态"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两种著名的契约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创建上具有同构性:两者都以人性论、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假设为契约论前提建构各自的理论体系;它们在内涵上具有异质性:"原初状态"在整体结构、契约主体、人际关系和契约目标等具体内容上进行了更高水平的设定,对"自然状态"模式是一种抽象性超越,并最终表现出迥然不同的理论目的.这种模式旨在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用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7.
现代契约观念与现代自由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儒家需要在回应现代自由问题过程中,对契约观念作出相应的阐释。根据汉语"契约"一词的基本涵义,可以表明儒家的契约观念具有自愿协议、责权对等的一般特质。对此,从政治哲学的层面看,契约观念作为证成自由的工具性观念,是为现实地维护社会主体的价值。"自由儒学"认为,这种关系不仅存在于西方社会,而且也贯穿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契约观念与自由观念一样,总是随着社会主体的转变而转变;不过,儒家契约观念始终保持着契约的一般特质,这是因为其背后依据着"诚—义—知—信"的儒学原理,揭示这一原理可以从学理上启发儒家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矿业权兼具行政特许和民事物权双重属性,调整矿业权法律关系的手段包括行政许可和契约自治。在实践中,随之而来的则是行政审批权限与契约自治之间的张力:行政许可与行政协议手段的重叠以及功能的受限、行政协议与严守契约原则的冲突。如何平衡国家干预与私人自治便成为在矿产资源领域的现代问题之一。因而,从分析上述两种手段的性质、作用入手:矿业权出让许可化应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矿业权出让协议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同时,以保障公共利益实现为理论指导,提出应重新认识矿产资源配置中审批权限与契约自治之逻辑及限度:以公私法共治为原则,并重新定位行政许可的作用及寻求替代性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行政契约的撤销,是行政契约法律效力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我国行政契约法制时必须予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确立行政契约撤销制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行政契约在实现法定行政目标方面的积极功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规范人民法院对行政契约的司法审查,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契约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与古典契约论比较的维度审视罗尔斯的契约论方法。罗尔斯的契约论与古典契约论有着明显区别:自然状态与原初状态、有知之约与无知之约、自然人性与公民属性、权力的合法性与社会正义,等等。尽管罗尔斯的契约论达到了当代契约论的高峰,但是,其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质疑追问的开放性问题:他并未彻底否定功利主义思想方法;他的思想方法中含有相当程度的直觉主义的色彩;离开‘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正义是否可能?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契约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就诉讼事项达成的、以直接或间接发生诉讼法上效果为目的的协议.民事诉讼契约的出现,不仅表明私法上的契约精神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也是民事诉讼中程序主体性原则实现的主要途径,同时亦有助于民事诉讼目的之实现.民事诉讼契约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上已经有所运用,但仍有待于扩大其适用范围和强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张凤阳  李永刚 《文史哲》2008,1(1):158-166
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以功利目的、理性权衡、自由合意、主体平等、信守承诺为基本特征的契约,只是一种基于个人交易的辅助伦理或身份伦理。自资本主义广泛兴起之后,契约被引入政治领域,并建构起一整套的理念,以服务于早期现代国家的发展。20世纪以降,古典社会契约论跌入低谷。罗尔斯等人提出新契约论回应挑战,"新契约"有望成为社会正义与合作的基石。  相似文献   

13.
承诺是用以确定和调整交易主体间相互责任的一种社会行为,交易双方一旦承诺它就具有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力。具体说来承诺由约定和责任两要素组成:一方面交易主体在利益置换中通常表现为一种约定行为,或称形成契约的行为。约定行为的结果是双方的合意形成,称“合约”、“协议”、“契约”;另一方面交易主体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全平等自由的利益主体,在交易活动中扮演着一身二任、一体二责的角色。因此遵守承诺就是遵守自己的约定和担当应尽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梁惟 《理论界》2008,(11):90-92
契约论国家观认为国家源于契约,阶级论国家观认为社会的阶级分裂产生国家;契约论国家观认为设立国家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阶级论国家观则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工具;在对世界的影响上,契约论国家观给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稳定、繁荣和进步,而对阶级论国家观的绝对化理解则使众多社会主义国家走了弯路。融合契约论国家观中的合理成分,引导国家踏上社会契约化之路,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9,(6):188-195
政府作为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私权利与公权力行使的交织,使得其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问题逐渐凸显。将赔偿权利人分别界定为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权理论或政府管理职权理论,难以阐明政府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困境,需要具体分析"赔偿权利"的性质,以宪法框架为统领、以双阶理论诠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双重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罗尔斯的代际正义论如同他的非代际正义论一样,都是通过契约论的方法论推导的。罗尔斯的正义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相互性。这一相互性特性得到契约论的强化。然而,对于代际正义而言,罗尔斯虽然是通过契约论得到证成的,但是,代际关系的不对称性,使得罗尔斯的代际正义论陷入困境。罗尔斯力图通过两代间直系亲属的情感来证明维持代际正义的动因,表明了其内在逻辑的不一致。罗尔斯代际正义论对于生态环境的忽略也是一个内在缺陷。然而,我们如果对于罗尔斯的代际正义论抱有更多一些同情的话,应当看到罗尔斯的理性道德人这一背景的作用。但是,即使如此,也解决不了契约论结构对立与主体双向在场的实践要求。  相似文献   

17.
清代的买卖契约不但继承和巩固了宋元以来契约格式固定化的成果,而且还表现出了契约内容形式化的迹象,这在契约主体的签署、契约标的"物"的界定、"权"源正当性的声明及担保等方面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可以说这是中国古代契约发展至"烂熟"阶段的反映.进一步讲,在清代社会,买卖契约的形式化不仅具有其社会功能上的可能性,甚至由于"田骨"买卖契约所具有的特点,这种形式化还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合同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又名行政契约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能 ,与公民、法人等相对人经协商后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认为 ,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 ,只有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人或其它行政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有可能成为行政合同 ;第二 ,行政合同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职权 ,使行政合同带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 ;第三 ,行政合同中是否有超越私法规则以外的契约条款 ,这是基于第二标准而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某一合同中 ,只有出现第三标准这一实质性标准时才能明确判定某项合同是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19.
唐代虎 《理论界》2009,(7):94-96
让·雅克·卢梭的契约论是影响最大的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之一.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无所谓"善恶",彼此没有争斗;后来为了生存而只好根据公意而结合在一起,订立契约以构成国家;订立社会契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更高层次的自由平等权:君主只能根据公意行驶主权权力否则人民就有权推翻他.卢梭的契约论思想与霍布斯的思想既有共同点亦有区别,既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又有其局限性.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行政契约制度研究往往局限于行政法学的范畴体系,缺少法理念与政治哲学层面的审视。因此,有必要从权力理性的角度对行政契约制度进行再思考。权力理性是国家理性的核心议题,权力理性是行政契约制度的根本价值原则,行政契约制度的具体运行应以实现权力理性为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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