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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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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2):164-170
居住权作为一项集合物权、人权、民生权等多项权利基因的综合性权利,乃是法律保障居住权益和实现房屋效用价值的重要权利体现,其具体权利的规范性设置是明确居住权纠纷案件适用标准、解决居住权纠纷的基本要求。鉴于其权利的可诉性与规范的可操作性,当在明确居住权的物权属性基础上以居住权的法理基础和司法裁判为考量依据,规定居住权为一种法定权利,构建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居住权权利框架体系,从而维护权利人的居住利益,实现居住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居住权是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在人们的生存权利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学界目前对此研究的匮乏及我国立法的滞后,居住权一直未被明确规定为一项法律制度。本文试从居住权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匮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弥补现有住房制度缺陷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论证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为最主要目的,应以社会性居住权为基础,但也不排斥投资性居住权的设立。在《民法典》所构建的制度体系中,居住权不仅存在于物权编中,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中所规定的赡养义务、扶养义务等也能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根据。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为特定主体设立居住权,既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物权编居住权立法设计的不足。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仍应遵循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居住权立法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的物权制度的体系框架具备用益物权的适应机制,这使居住权在我国立法中具有可行性。应对我国居住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的效力予以设计。  相似文献   

5.
我国并没有形成对居住权利规范且完整的保护制度。从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会现实,司法实践之需求以及物权类型内部的协调、功能互补等方面考察,皆有建立居住权制度之必要。虽然2 0 0 2年提交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在物权法编规定了居住权,但极不完备,尚有许多需要检讨和进一步完善之处。设计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并协调居住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可能发生的冲突是制定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6.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的创设成为《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居住权的设定保障了特定群体的住房权益,充分发挥了房屋的利用价值,满足了司法裁判的需要。但是,《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设定方式局限、主体范围不明确、转让方式绝对化以及权利救济缺失,这些问题都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从而引起居住权纠纷。因此,本文从居住权的性质和功能出发分析并探究其出现的问题,从增设法定居住权、明确主体范围、适当允许转让以及对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进行规制等方面对居住权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居住权的物权法保护——微观与宏观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力 《兰州学刊》2010,(3):142-147
大陆民法中作为物权类型的居住权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缺失,并不意味着有关制度探索在我国的终结。在各种新类型社会居住利益类型化保护需求日益显著的今天,以有效调整物之利用关系为基本功能的物权法有必要发展传统居住权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针对新兴居住利益的微观居住权与宏观居住权的搭配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带有明显的为满足特定人群居住需求的社会保障属性,与“以房养老”模式的投资性居住权需要存在错位。对此,《民法典》应当对居住权设立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对设立范围进行适当扩张,对有偿设立作出单独性规定。同时增加居住权消灭情形,为居住权设立“稳定条款”。更加突出居住权的投资属性,突破社会性居住权限制,从而促进“以房养老”模式的更好发展和居住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9.
王芳 《理论界》2012,(6):143-144
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保障了与所有权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的生存权。在现代社会,出现了符合现代商品经济要求的收益性居住权。在物权法修订过程中,我国学者对于是否在物权法中规定居住权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物权法最终舍弃了居住权制度。这种选择是否符合我国现实需要,本文欲在总结正反观点的基础上就居住权制度的取舍阐述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尽管许多国家的民法都规定了居住权,但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缺乏可行性,因为从居住权的立法结构来看,居住权不能脱离人役权的框架独立构建,而我国<物权法(草案)>并未规定人役权;从居住权产生的社会基础来看,居住权设计的初衷大多与家庭无法解决的养老问题有关,而我国养老问题大多由家庭解决;从居住权的功能来看,其功能与物权法的功能相违背,且可以为其他制度所取代;从居住权的存在价值来看,我国没有设置居住权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居住权和典权发生了激烈的理论争议,但最终该法未能确立这两种用益物权,由此形成的"用益物权法=不动产法=土地法"这一等式内在的逻辑机理和规范意义值得反思。比较法的考察表明,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应包括建筑物役权、用益权、居住权、典权和长期房屋租赁权。  相似文献   

12.
最近有学者明确提出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是遗产利益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发生多次转移的产物。在婚姻住房作为遗产的情况下,两者的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两者在权利属性、立法理念、制度功能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别。明确两者的关系能够为继承法修订中的制度选择提供重要依据,在《物权法》尚未对居住权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规定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但在遗嘱继承中可先规定后位继承。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但对于强制执行中居住权的处置缺少规定。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居住权,不仅应从形式标准判断其居住权是否设立,还应从房屋的使用状况、居住权的设立时间以及是否支付对价等方面对其真实性予以实质审查。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与顺位规则,案外人的居住权优先于执行申请人的债权与后设立的抵押权。居住权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人役性居住权和非人役性居住权。其中,人役性居住权以保障特定主体的基本生存居住为目的,其实现需要房屋所有人的配合,若案外人能够证明强制执行将妨害其人役性居住权实现,则可排除强制执行。在居住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时,设有居住权的房屋以“带居拍卖”为原则,仅在居住权影响在先抵押权实现时可“除居拍卖”。在“除居拍卖”时,居住权人有权要求相应补偿,或者可以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并取得对房屋所有人的债权。无论采用何种拍卖方式,居住权人均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4.
齐明  韩博识 《社会科学战线》2021,312(6):275-280
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机构在30余年的破产实践中探索出诸多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居住权保障问题的办法,但仔细观之,对职工居住权的保护仍然离不开特事特办、政府接盘、负担转嫁等公权的干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居住权仍要回归法治轨道,居住权制度的建立为此打开一扇门,同时为现实中的债务人、债权人打开了更多扇门,导致破产中可能出现更多居住权与债权的冲突。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对破产和居住权两种制度间的冲突,仍要立足制度内在逻辑,运用法治的方法予以解决,其关键还是对破产制度中的待履行合同选择权和破产撤销权的理解运用。同时,民事法律制度中与居住权制度相关联的各种规范,对处理此类问题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制度确有一定的价值和社会意义,但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制度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6.
居住权(habitatio)起源于罗马法,为欧陆各国民法所承袭。我国物权法草案也规定了此制度。然而其合理性尚须质疑。本文拟从居住权的历史沿革说起,述及现代各国对其的态度,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指出对居住权的立法仍需要进一步慎重研究。  相似文献   

17.
焦富民 《兰州学刊》2007,110(12):70-73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导致了物权制度的僵化,运行中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弊病.而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内涵的科学把握与现代化阐释,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不相悖.对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必须坚持强制与自由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物权法定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T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孟庆瑜  刘茜 《兰州学刊》2006,(10):178-181
季节性居住权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服务业的繁荣而产生的一个新型权利概念,它以时间和权利客体的特定性为主要特征,以债权性为根本属性,设立程序简便,主体范围广泛。它因债权性、有偿性而区别于居住权,因设置程序的简便性、权利存续的间断性而不同于租赁居住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原则上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时,则由相对人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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