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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案件移送率较低、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比较困难、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顺畅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当前应积极推进五项工作:构建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案件积极移送;制定案件移送标准,提高案例移送受理率;明确证据转换规则,提高证据采信度;健全检测鉴定机制,确保鉴定意见可信度;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相似文献   

2.
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乏力,折射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的现实。造成如此困境,其中既有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不协调、判定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也有安全监管部门自身素质不过硬、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等主观因素。打通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梗阻,较为可行的路径是从实体和程序两大环节共同发力。首先,突破传统的依附型立法模式,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及其相应的罪量标准,并在刑法中增设安全生产危险犯;其次,需要制定《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并出台配套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最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与裁决相分离机制以实现自我约束,同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外部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模式下,涉嫌知识产权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实践中"以罚代刑"成为衔接机制中最为普遍、严重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应当一方面从内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以及实现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平稳转化,另一方面从外部完善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并保障外部监督的独立性,探讨解决"以罚代刑"问题。  相似文献   

4.
仅从历史延续性角度理解和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能适应犯罪生态的变化,会陷入专项整顿的周期循环之中。在法定犯时代,应围绕刑事立法扩张的司法限缩这一主题,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内涵:由检察机关独立认定刑事违法性,在检察环节畅通民行刑衔接机制,对全体公民进行平等司法保护。需构建行政专门性问题双向说明机制,以免因检察人员缺乏背景知识,使法定犯案件办理沦为对行政执法结果的确认,走向过度犯罪化。扩大不起诉裁量权范围,不限于“微罪”。引入诉前事实协商和考验评估,能够促成多元化治理,避免过度依赖刑事手段。将实质法益判断与违法性认识纳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指标,可以降低重刑案件羁押率,防止逮捕绑架起诉和审判。  相似文献   

5.
行刑衔接存在于对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前置性行政执法与后续性刑事司法制裁的过程中,是从多个维度理顺行刑关系来寻求衔接机制的建构。行刑衔接的根本目标在于确保依法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刑衔接的主要困境在案件移送的实际运行层面,即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或以罚代刑,行政与刑事对接主体模糊、法律规范理解上的差异以及行政证据转化等方面。理顺行刑衔接机制,应当确立以事前为基础、事中为核心、事后为保障的基本理论维度,在应然层面上应注重改良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并存的二元格局。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律实践的难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眼于两者相衔接的程序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与处理机制,证据收集与转换制度以及相配套的信息交流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提前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是中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活动中,检察监督的缺失或缺位是造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某些领域,行政犯罪甚至还呈现多样化上升趋势。解决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涉税案件的移送是连接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与刑事司法活动的纽带,也是近年来税务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协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在涉税案件移送程序中存在争议,导致涉税案件移送后成案率偏低,存在证据效力难以认定、司法判决与行政处理不一致等系列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因而有必要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实现实务操作的规范化目标。论述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目的和意义,回顾了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历史,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我国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是很有必要的,而形式和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现实可行。但是,由于两种证据的转换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导致现行证据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通过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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