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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而具有法律性质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和批准机关对于自治法规都享有“半个立法权”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报请批准自治法规视同提请审议自治法规案 ,把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法规制定权等同为拟定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规定 ,是一项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一大特点。在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问题上的分歧 ,源于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2.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法制建设成就瞩目.经过60年的实践和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地方制定的民族方面的法规、行政规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60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发展历程和成就,并总结了民族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民族法制现代化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三个重要问题,即:自治法规的报批;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变通、补充规定的定位。着重指出:在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的基础上,改自治法规的报批制为备案制,是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需要;理顺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有助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均衡发展;取消变通、补充规定这种立法形式,突出和强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规范化、简约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谈谈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大力制定自治条例的同时,正在积极起草、制定单行条例。为了使制定单行条例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单行条例的质量,很有必要对单行条例的特点加以研究。我们知道,民族自治地方无论是与一般地方相比,或者是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相比,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有很多不同之处,都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在作一般性的规定时,不但不可能把每一个民族地区的特点都照顾到,而且,有的规定还可能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但  相似文献   

5.
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拥有法律规定的立法权。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是制定和变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行使自治权力的法律标志。自治机关制定自治条例是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根本体现。由于多方面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5个自治区无一出台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和出台自治区自治条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法定原则和法定程序,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促成自治区自治条例尽快出台的契机。  相似文献   

6.
民族自治地方的小康问题横亘于中国小康之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补充规定等自治法规的特殊立法权,为自治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地方务必加强、完善自治法规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工作,使其为自治地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7.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一条款,是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的重要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从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践来看,人们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尚未达到应有的共识,尤其是对其基本概念、特点、法律地位及其意义尚缺乏深刻的了解,因而对其的制定和实施,亦缺乏应有的自觉性。这些问题,都  相似文献   

8.
彭建军 《民族研究》2015,(2):15-27,123,124
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权的重要形式,因而在近年来的民族法制体系规划中都将自治区自治条例作为主要内容和阶段性目标。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权,属于《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应有的自治权,但却是附条件的地方立法权和自治权。依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的规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需要自治区制定草案、上报批准,因此,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权具有中央与自治区共有立法权之特点。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应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考虑中央、地方、民族等因素,在明确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辨析与其他法律规范关系、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应建立三种立法工作机制:一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领导机制,二是以国务院为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以自治区为主导的草案制定机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相结合、互动协作、三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机制,将使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有更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9.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适合中国国情且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其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所以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完善贯彻执行的措施。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在贯彻实施上存在着以下问题:未出台自治区自治条例;现有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没有突出经济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宣传不到位;非自治民族利益保护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更好地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在稳定新疆中的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的法律地位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的法律地位问题王培英正确厘定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其法律效力等级和范围,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本文主要试就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  相似文献   

11.
自治区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立法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制定和出台自治条例是完善民族法制体系的必要条件,是对自治区立法自治权的具体落实,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原则规定的细化。研究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内容,必须以自治机关自治权为核心。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机制主要解决的是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的程序性问题,它具有主体特定性、程序正当性以及结果确定性的特点。必须尽快寻找到一条能够促使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顺利出台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族法制方面的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有关民族问题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民族法规体系尚未健全,一些急需的、重要的法律法规尚待制定,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五大自治区…  相似文献   

13.
民主改革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逐步确立完善,西藏地方立法也经历了从民主改革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4个时期的规范有序发展。西藏通过加强地方立法,逐步建立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体的西藏地方性自治法规体系,努力实现中央依法治藏和西藏依法自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藏、进一步落实中央治藏方略提供了根本性制度保障和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回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法制建设工作。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的30年,民族法制建设成就举世瞩目。经过30年的实践和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地方制定的民族方面的法规、行政规章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本文在回顾30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探讨了民族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5.
湖南是全国内陆地区少数民族比较多的省份。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列入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民族法规,初步形成了以《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其他地方性民族法规及条款为分支的地方民族法规体系,使湖南的民族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还很不相适应,如何有针对性地制定更加符合民族地区…  相似文献   

16.
立法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民族自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待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可结合实际变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对于法律中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的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由于立法的不足,造成实际上无法操作和无法可依。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法规的变通权限、自治法规的批准生效、公布、备案和审查撤销等方面问题突出。立法法的须布实施对上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族立法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形成完整的民族立法体制,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民族立法在遵循国家统一立法原则的同时,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有权变通上级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又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但民族立法的质量低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难以出台,阻碍民族法制建设发展.对此,笔者建议:明确并坚持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早日出台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民族立法既要针对本民族的具体实际,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邓小平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治国安邦的方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他的领导下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有关实施自治法的法规,使我国的民族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如今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民族法制体系,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9.
读罢贵刊今年2期赵学发的《也谈如何理解“本民族内部事务”》一文,很想谈点浅见。一、把“本民族内部事务”等同于“实行自治的自治地方内部的一切事务”,当然不妥,但把“本民族”理解为在任何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而言的解释,也是十分欠妥的。  相似文献   

20.
自治州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实践形式,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立法权.随着《立法法》的修改,自治州将获得类似于地级市的地方立法权.当前自治立法权因为内容模糊、权限不明、程序不清等原因导致立法质量不高且立法效率低下,在实施中遇到重重困难;地方立法权则具有内容明确、操作灵活、权限具体等优势,稍有不慎将会影响自治立法权的顺利实施.自治州地方立法权相对于自治立法权是一把双刃剑,有必要厘清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本质上的差别,使二者在各自的范围内独立行使互不干扰.另外,还要从总体上规划自治立法权的实施条件,明确上级机关与自治机关的权限,完善自治立法权行使的各项具体制度,使自治州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促进自治立法权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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