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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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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最近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实体化、专业化迈进.将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更加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副区长、区仲裁委员会主任冯静要求,要以仲裁院为中心.切实加快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并以劳动保障所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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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郫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目标,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了"郫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开通了劳动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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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都市青白江区于2009年2月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中率先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2010年11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1年8月,在全市率先整合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年来,青白江区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以社会化维权、社区化服务的方式,加强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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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吉林省蛟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效益,成立了预备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争议案件,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预备庭先行调解,调解率达到65%以上,使大部分简易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促进了当地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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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该市首家挂牌成立的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2009年7月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夯实仲裁基础,优化办案程序,创新调解方法,提高办案效率。一年多来,该院共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6起,其中化解突发性群体劳动纠纷27起,跨省处置集体劳动争议3起,调解结案率达60%以上。累计为劳动者维护工资权益89.3万元,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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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纠纷呈上升趋势,且日趋复杂,而八十年代确立起来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尤其是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制度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凸现出来,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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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前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已逐渐整合为一体,但基于事业单位所承载的公益性质和职责,人事争议仲裁还有其特殊性,在受案范围、法律适用等方面都与劳动争议仲裁有所不同。而且,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从法律与合同两个角度去审查案件,还要从保障公共利益的政策角度去审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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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4)
相较于仲裁而言,调解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不仅为劳动争议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仲裁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强制程序,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分析了可能影响该环节的关键因素,探讨了劳动争议案件特征、调解主体特征对劳动争议仲裁中调解结果的影响。随后,从北京市海淀区和昌平区两个劳动仲裁庭2007-2014年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中提取相关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在劳动争议案件特征维度中,案件诉求金额和劳动者委托律师代理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在调解主体特征维度中,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仲裁员性别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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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加强裁审衔接、尽量统一裁审标准,广东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2008年上半年,为迎接新法实施,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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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应该说,一年以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得到了稳妥的贯彻实施,对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明确,比如,仲裁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仲裁和诉讼的衔接、多层次争议化解体系的建设,等等。在该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邀请仲裁员、法官、专家学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