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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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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  相似文献   

2.
谈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实质上属于工伤待遇的范畴,当事故发生时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应与合法用工单位的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但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高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赔偿,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缩小两者的差距,完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制度,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为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从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问题;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是否需要工伤认定问题;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落实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刊在此组织讨论。  相似文献   

4.
笔者以为,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条例》的立法原意以及最有效地保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首先,如果坚持要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一旦劳动保障部门以劳动关系不成立为由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则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待遇就无从落实,这就违背了《条例》的立法本意;即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为工伤,而如果该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法院也有可能会因“劳动关系”不成立为…  相似文献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5日发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大幅提高非法用工单位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相似文献   

6.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受害人赔偿的情形极为复杂。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受害人之间关系进行类型化分析,是就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路径选择的前提。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权利竞合方面采"兼得模式",在赔偿数额方面采"补充模式";在二者之间存在非法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在二者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对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界定,目前较为普遍的是从用人单位的主体合法性上对其进行审查和认定,认为非法用工单位由于主体不合法,因此与其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的是一种雇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笔者认为,对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界定,应当从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以及劳动关系的特征上进行考察和界定较为适当。第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工因职务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赔偿主体,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只是对劳务派遣工执行工作任务的侵权进行了责任分配。随着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涉嫌的职务犯罪逐渐增多,因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常常产生争议,如何合理地分配民事赔偿责任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应当建立以劳务派遣工赔偿为主,具有监督过失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具有过错的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的赔,并加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方的刑事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机率。  相似文献   

9.
<正>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紧接着于2014年3月1日施行。随着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纷纷已经或正在酝酿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调整,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替代方式,对原来不符合"三性"和用工比例的岗位进行分流,以期达到用工的合规化。恰逢本人就职企业集团某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近期,作为用工单位对一批"过渡期"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用工调整,所以,在此将遇到的有关法律及实务问题与读者共享。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最早的职工退休制度是1950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退休(养老)的办法,是从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195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之后开始的。  相似文献   

12.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新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项行动,是四川省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举措之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28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将督促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按照松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部门单位员额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人员用工管理及工资待遇,松原市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岗位工作人员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及事业单位员额岗位人员的工资正常晋升两项工资核定工作.  相似文献   

14.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金平衡问题的意见》(川委办[2000]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07]239号)的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调整后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执行。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通常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选择符合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设专节用13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加以规定,但法律实施后并未达到当初立法的预期效果.为此,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法称作新《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20,(1):110-110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要求,我单位已对拟领取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单位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2月24日-3月2日。  相似文献   

1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9.
"强化监管,坚决杜绝非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省发展环境。"蒋巨峰省长最近在《四川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简报》上作  相似文献   

20.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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