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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年近七旬的农村妇女,丈夫去世后,又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老汉结了婚。但刘老汉年迈体弱,收入微薄,我俩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我要求亲生儿女赡养,他们以我再婚后有人扶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请问:再婚后能否要求子女赡养吴来娣吴来娣同志:您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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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人给赡养也打上了“经济”的烙印,在赡养、抚养、继承上搞对等,在权利和义务上搞平衡。认为不继承遗产可以不赡养父母,父母对自己尽的抚养义务少,可以少尽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有协议,可以按协议不履行赡养义务……殊不知,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不是法定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不可斤斤计较的、是不可放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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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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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老伴再婚时,各自都有儿女。她的儿子当时才6岁,之后由我抚养长大。现在我老了,我想要儿女们分担对我的赡养义务。请问:我有亲生子女.继子还对我负有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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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大儿子坚持要我住到他家才肯赡养我,可我只愿意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在亲友的调解下,我与大儿子达成了“一次性给我粮食500斤、现金200元,今后不再负责我的赡养问题”的协议。如今5年过去了,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病吃药的花费很大。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大儿子为我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吗?刘翁刘翁同志:你大儿子5年前与你达成的一次性赡养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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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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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有两儿二女。丈夫早年病逝.两个儿子已分家独立生活,女儿都已出嫁。在与子女分家时,我将房屋及大部分财物分给了两个儿子.却没有分给两个女儿。同时,我还与两个儿子约定由他们履行赡养我的义务,而没有要求两个女儿承担。后因我改嫁的问题,子女们与我产生了矛盾,他们对我的生活起居不再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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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民,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已失去劳动能力。我要求儿子给生活费,儿子却以我还不满60岁为由拒绝。请问:父母不满60岁,儿女就可以不赡养吗?陈大山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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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都很期待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如果子女不去探望年迈的父母,父母该怎么办?很多人认为回家看望父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无法约束。其实不然,今天,就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义务的。可以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吗案例1:父亲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法院调解要求子女对父亲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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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弟弟是同胞兄弟。1999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将父亲遗留的11万元存款都给了弟弟,并随弟弟生活。如今母亲年迈,生活费和医疗费的支出越来越多,于是母亲和弟弟要求我承担部分医药费和生活费。我认为当时父亲遗留的存款没有给我分文,现在我就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可母亲却说:如果我不出钱就要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未分得遗产还要尽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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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子恺有七个儿女。1947年,丰先生五十岁,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约法”。内容如下: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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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开放和发展进步,使得老年人中再婚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然而赡养问题却又困扰着许多再婚的家庭.君不见,一些为人子女者制造事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导致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使得他们再婚的父母烦恼丛生,甚至老无所依,落得晚景凄凉.再婚家庭为何会出现赡养难的问题?再婚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本刊策划编发这组报道,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深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