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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其在传统诉讼制度主宰的诉讼体系和诉讼文化中很难确立稳定的地位;各国已经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态各异,我国很难择定效法对象;一些学者提出的对传统诉讼制度进行修修补补的构想正在缩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空间;在我国,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力量还不够强大.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应取的态度是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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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鉴于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立足于现实,充分利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保障解决现实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应当探索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在自然保护区语境下的运行机制,并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逐步将环境公益诉讼深化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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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环保团体公益诉讼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已经得到众多国家的认同。欧洲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团体性的特点,公益诉讼首先向环境团体打开大门,其制度构建与司法实践以环保团体为核心开展。欧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虽然相对缓慢和保守,很多国家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允许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但由于法律传统的接近,其对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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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异常严重,已威胁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传统诉讼与环保行政执法因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已不能完全胜任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因而我国必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广大社会公众、公益团体、人民检察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合理分担诉讼费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延长诉讼时效,使环境公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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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最终的,也是最具有强制力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该草案已明确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立法.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该如何构建,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价值.价值是制度确立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包括公正、效益、秩序等.这些价值指导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构成,例如,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程序设置以及诉讼费用制度的构成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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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私人的财产与人身损害。由于传统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制度无法对生态环境损害提供充分的救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显区别于恢复原状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技术性、公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为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制度,以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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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兼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环境资源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的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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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是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各种可能形式,对检察院、国家环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后代人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理论研究逐步走向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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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环境诉讼比较,诉权得到放宽,适格主体得到扩展,环境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英美、大陆法系国家环境立法、司法广泛采用。在我国仍为传统的环境诉讼,与环境现实需求、理论发展、制度完善极不协调,亟需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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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理念对传统诉讼法律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同时,也促进了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就环境法而言,环境诉讼法律机制的构建应是以公益诉讼理念为核心的.基于这样的思路,论文从起诉资格、诉讼范围界定以及举证责任适用等三个方面着手,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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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鉴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按照初始模式、过渡模式和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想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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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现。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在立法上确立环境权;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赋予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起诉权;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素质。不少西方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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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浅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调整环境问题凸现引起的法律关系,在传统法律应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以不法行为的存在而使公共环境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为前提,所以原被告主体资格具有宽泛性特点.因环境公益诉讼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而具有可行性.另外,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应注意对国外立法技术的借鉴,同时要考虑到受理法院的级别和检察院参与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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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其仍存在立法层次整体较低、缺乏高位阶原则性规定、环境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不完备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特殊规则与传统诉讼法间关系不清晰等问题,难以有机契合环境公益诉讼特殊性,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司法实践需求,亟需改变。而在内置于传统诉讼法模式,附属于环境实体法模式、制定专门环境诉讼法模式与载明于环境法典模式中,法典化立法模式与我国国情最具有契合性。因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以在法典化的背景下,经由以环境法典为体,以传统诉讼法与环境实体法为翼,以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一体两翼”路线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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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法领域。以起诉权的主体为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二是社会主导型模式。前者主要是指以检察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则指以公民个人或社团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应当是渐进式的,先实行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即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确立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行使起诉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导型模式,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社团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主导、以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辅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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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法制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同时 ,法制是科学发展观实现的有力保障。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能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在法学理论界 ,早有学者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研究 ,并呼吁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凸现了以人为本 ,能保障我国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