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付朝晖 《劳动者》2005,(12):33-34
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培养系统内部亲和力和凝聚力上狠下功夫。一是从关心、爱护、善待同志着手,营造温暖和谐、民主气氛浓的工作氛围。领导班子首先从关心同志的生活入手,解决职工家庭困难、关心子女老人、关怀职工身体健康、关注思想动态,用亲和力融化干群之冰,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二是关心职工思想的进步。班子领导经常和职工促膝谈心、交流思想,肯定成绩,大胆使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对老同志热情关怀妥善安置,整个经办系统形成了温暖和谐的工作氛围。二是坚持公道正派、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市级经办机构率先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新机制,引导和鼓励职工勇于竞争、善于竞争,在竞争中体现价值。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的选用干部原则,使干部任用这项复杂敏感的工作达到了平稳、顺利、满意的效果。三是发扬民主,重视职工意见。重大问题集体协商,重要事项及时通报,听取职工建议,尊重职工“知情权”,努力做到“慎权、慎独、慎为、慎警”。  相似文献   

2.
咨询台: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对不同工作年限的职工年休假的天数作了规定。但是,《条例》对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未予明确、以职工应某为例,应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其中在A公司任电工5年,签有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3.
王瑞瑞 《新劳动》2002,(24):27-27
IBM公司即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是美国一个拥有34万职工、520亿美元资产的大型企业。该公司把职工的工资问题作为人事管理的根本工作,他们认为:在工资上如有不合理的地方,会使职工对公司和上司感到失望,影响职工的干劲,因此,必须建立完整的工资体系。  相似文献   

4.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职工来电、来信反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伤待遇不落实、失业后生活无来源、拖欠退休金医疗费等职工上访事件比2003年分别下降了54.1%、32.6%、67.1%、83.1%、41.6%、16%。而统计资料也表明,职工上访总人数、集体上访总件数、集体上访总人数、劳动争议案件较上年分别增长14.2%、7.1%、71.2%、73%,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企业改制、改革中,自行其是,与国家政策不协调,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其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阐述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论述了强化职工医疗保险的若干措施。本文旨在强化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认识,并为今后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推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相似文献   

6.
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深化改革、走向市场过程中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资金紧张,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便成了他们面临的难题,可贵的是,有很多企业的厂长经理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险关乎国运,患及子孙,是职工更是企业的活命钱,于是他们深挖潜力,千方百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挽留了职工,也救活了企业。  相似文献   

7.
职工从自身利益及发展需求出发.都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和意识。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的国有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与企业发宸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职工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相似文献   

8.
咨询台: 我们在处理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中,有一问题向咨询台询问,望予以答复。某职工在一煤矿做工时因工死亡,在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其家属提出,工亡职工的岳母一直是由该工亡职工生前及其妻子供养,且年龄已超过规定的55周岁,应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似文献   

9.
离退休职工管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一大难题,一方面国有企业有心要为企业离退休职工多办一些好事,但企业经济能力不允许;另一方面企业包揽离退休职工一切问题,过多地承担了社会责任和政府责任,增加了企业负担,这是一对矛盾。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仅靠企业自身是难以做到的,笔者认为,需要政府、企业、家庭三方面来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0.
刘国栋 《劳动世界》2014,(1):142-142
现实工作中安全员与职工之间存在矛盾,安全员根本职责保护职工安全生产,为什么还出现矛盾?深入分析可知,安全员与职工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假的矛盾关系,是可以完全化解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2005年5月30日,是渠县矿业公司68名国企职工刻骨铭心而难以忘怀的日子。这一天,他们因所在的企业整体出售而全部失业了。昨天的国企职工,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失业.其痛苦可想而知…….对此,渠县就业局的领导和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在保证这批失业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及时为他们免费举办市场营销、电脑操作等多种创业培训,帮他们“洗脑”、“充电”、“加油”.使他们很快适应了这一新的形势。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他们不等不靠,自主创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如今,除8名职工正常退休,1名职工病故外.其余59名失业职工全部实现了再就业。  相似文献   

12.
为了配合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全面实施,充分发扬职工互助互济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有效地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因病住院造成的经济负担。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由四川省总工会主办的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近日在全省工会系统中实施  相似文献   

13.
咨询台: 我县粮食系统在企业改削工作中发现,有的职工多年前负伤后,企业和职工以及亲属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且超过了认定申请时限.职工认为自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懂政策;企业认为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职工负伤不属工伤范围或伤情轻。现这类职工要求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工伤待遇。请问,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4.
李晋靖 《劳动世界》2013,(9):146-147
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和第一要素,其性质决定了需要长期不断优化的必然性。长期以来,被动性人力资源发展只能加薪或职工被要求学习占主导地位,而人力资源推动型模式化被动为主动,利用从推动力到自动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而产生的一动一牵原理,形成企业和职工之间相互牵制、相互推动、相互协调,突破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瓶颈,有效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良性发展,稳定和推动学校前进,从而优化人力资源。  相似文献   

15.
杨全虎 《劳动者》2005,(1):28-29
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若干年都未行使求偿权,后企业因歇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原有资产部分用于清偿债务,部分灭失。该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企业的主管上级有无责任?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我县某企业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该企业一名职工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该职工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还有4000多元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找到企业解决,企业说没有政策依据不予解决。工伤职工有意见上访要求解决。请问这4000多元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企业承担.还是由职工本人承担?如果由本人承担,以什么政策依据来说服职工?  相似文献   

17.
杨珺 《劳动者》2004,(7):32-32
企业对职工工龄实行买断,一般表现出两种情况:一是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了轻装上阵,对那些富余职工,按工龄支付一定的安置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已“下海”的职工,不愿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将原有工龄买断。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通过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终止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因补偿支付数额问题,有时达不成协议,难免发生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积极做好该法寞施前的各项准备,但一段时间以来,在深圳某全司大规模裁减人员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我省个别企业也在做类似的工作,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经接到了数十起职工投诉。对于职工的这些投诉,省劳动保障厅非常重视,省劳动监察总队已经查清了基本事实,并要求用人单位暂停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9.
《劳动者》2005,(7):42-42
我单位有一名职工由于工作岗位特殊的原因,造成双眼视力下降,去年被认定为职业病,并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九级。此后,该职工被重新安排了工作,今年3月,该职工认为病情加重,要求重新鉴定工伤等级。后被鉴定为工伤七级。在如何理解“本人工资”时,该职工与单位发生分歧,该名职工认为应当以其认定为七级工伤前的工资为“本人工资”基数;单位认为,应以其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本人工资”。请问:我单位的观点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20.
达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局自200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强基础、谋发展、创和谐、勇争先”的思路加强单位建设。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进行转变,把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了树单位形象。强职工素质、强内部管理,让上级机关满意、让参统单位满意、让参保职工满意的“一树二强三满意”创建活动,切实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工作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社会效益日益显著.单位形象不断得到提升.受到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好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