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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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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月28日,市信息办、市统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上海市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管理办法》.市统计局副局长郭亦侃和市信息办副主任贺寿昌出席发布会并先后讲话.本市主要新闻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以及部分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各种经济联合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凡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市统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第三条(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一)虚报统计资料。指违反统计制度,多报统计数字。(二)瞒报统计资料。指违反统计制度,少报或者不报统计数字。(三)伪造统计资料。指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捏造虚假的原始资料或者统计资料。(四)篡改统计资料。指利用职权或者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符合统计制度的统计资料。  相似文献   

4.
简讯     
为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维护经济正常运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国家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就加强本市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统计局是本市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对本市统计工作行使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全市的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全市性的重要经济统计数据应由市统计局对外发布,未经市统计局核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发布;有关部门搜集的统计数据,凡与市统计局相重复的,必须与市统计局协商后再对外发布;其他统计数据对外发布时,应及时报市统计局备案.市统计局和其他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凡属保密范围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5.
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与为公众服务 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与为公众服务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 (一)印刷出版统计出版物。 1.统计年鉴:统计年鉴是中国官方统计机构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最重要、最全面的形式之一。其中覆盖范围最广,最全面的统计出版物是《中国统计年鉴》。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统计年鉴已经成为全方位、覆盖所有地区和主要领域的统计年鉴系列丛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市、县官方统计机构都出版了地方统计年鉴,其公布的内容与《中国统计年鉴》大体一致;为了提供更为详细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各…  相似文献   

6.
《浙江统计》2002,(6):13
(2002年5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财政字[2002]17号文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真实反映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8.
为了做好统计登记工作,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现就组织实施方面,作如下规定:一、统计登记范围凡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均属统计登记范围.依法应当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其他组织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附营业务活动单位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驻沪机构.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行有效的统计检查监督、保障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浙江统计》2005,(7):48-48,F000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三)乡镇统计员;(四)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第三条已取得统计员…  相似文献   

11.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199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1999]1号)精神,现将本市考试报名办法公布如下:一、报考条件: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情》2004,(1):39-39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13.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 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上海统计》1998,(10):17-18
做好统计登记,不断完善、补充本市基本单位数据库,是加强统计调查的基础工作.根据1995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的《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规定;凡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其他组织均属统计登记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统计登记.(?)的统计登记工作自1995年8月11日施行起,至今已3年时间,已办理统计登记申报、变更的单位达19万户.其中:1995年8月至1997年10月完成15.5万户,1997年11月至1998年8月完成3.5万户.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部门的统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旗县以上人民…  相似文献   

16.
信息网络现已成为"第四媒体",是人们获得信息和实现多种社会功能的主要载体之一,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对外发部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政府部门网站的建设受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我省统计系统很早就完成了部门网站建设,实现了政务公开、统计信息与数据发布等功能。对提高统计部门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和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网站建设的深入发展,简单的信息发布、内容检索等基本功能已无法满足政务公开及公众需要,便民服务、网上审批等应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具备强大交互功能的电子政务网站已成为政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在我国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的同时,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许多城市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加强了城市基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并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初步勾划出了以市统计局(或统计委员会)为核心,纵贯区(县)——街道(乡镇)和企业,横联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集中统一的城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的格局。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一、近两年统计立法执法情况本市地方统计法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两年。这期间本市统计法制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立法配套与执法检查同步进行。(一)1994年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与市政府《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起草、送审和颁布在时间上几乎平行。大检查是4—8月,而规章的起草、送审、颁布是3—6月。尽管如此,由于各级统计部门的努力,还是较好地完成了大检查任务。本市共有5.4万个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面超过90%。自查自报重点指标数字差错的单位有1828个,占自查单位的3.4%。各区县局重点抽查的单位数比例大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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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局制发非法统计调查表受处罚1990年4月,吉林市统计局在检查本市的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时,发现吉林省畜牧局向本系统内制发的《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表(1—4表)的右上角未标明备案机关名称。按照《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部门向本系统内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必须报同级统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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