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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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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秀梅 《社会科学》2021,(11):97-104
《民法典》第405条删除了原《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这会形成体系上的立法漏洞。抵押权除去租赁权应以《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作为实体法依据。此外,《民法典》第405条应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后设立的用益物权以及其他债权性的法律关系,如果影响先设立的抵押权的实现,亦应在除去之列。抵押权除去租赁权时,承租人对抵押物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若抵押权人同意不除去租赁权拍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优先于租赁权人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2.
所有权抛弃规则在支持物尽其用、阻断法律风险、便于物的清运回收处置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也为很多法律规则的适用提供制度基础。我国《民法典》中所有权抛弃规则缺失,会影响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影响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以及相关公法责任的适用。对此,有必要基于现实需求,遵循我国《民法典》中的公示公信原则、绿色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以填补漏洞的方式续造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所有权抛弃规则。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对公平责任的修改主旨在于解决其在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做法是用“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民法典》第1186条不再具备独立适用功能。对此,在理论上需否定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地位,并在具体规范中明确其适用条件。《民法典》规定,仅在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因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以及行为人无过错丧失意识三种情形下致人损害的适当补偿,才属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民法典》虽将《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损失的表述删除,但公平责任的适用除当事人无过错外,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分担损失。  相似文献   

4.
熊敬 《江西社会科学》2022,(11):162-172
作为一种以担保物权为信托财产的特殊类型信托,担保权信托是担保制度与信托制度融合的产物。担保权信托导致被担保债权与担保物权在形式上分离,故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其设立和管理会受到《民法典》担保物权从属性规则的影响。虽然担保权信托发源于英美法系,但也有采用担保物权从属性规则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引入了担保权信托,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消除从属性规则对担保权信托的影响,宜采用《民法典》和《信托法》联动修改的方案。《民法典》担保物权分编可设计担保与信托相衔接的条款,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允许担保权信托的设立。《信托法》宜改造信托设立规则,并根据不同的担保权信托设立方式设计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5.
继承与创新:法国民法典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民法典虽然是由法国大革命催生的 ,而产生民法典的更深刻的原因则在于法国社会、思想以及法学的长期历史发展。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不仅包括人人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等 ,男尊女卑、教俗分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意思自治等也是其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是在西方悠久的历史和法律传统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基础上产生的 ,体现了法国民法典新与旧交错并存的基本特色。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最重要的有四项 :总分结构、自然顺序、语言通俗、刚柔并济。这些技术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国民法典的质量和特色。法国民法典自颁布至今已近二百年 ,其所以“长寿”,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 ,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后 ,并没有固步自封 ,停止发展 ,而是不断与时俱进 ,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内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模式关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研究。结论表明,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修正的折衷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担保规则的体系化面临较为特殊的难题。担保规则的内在体系涉及自由、安全、效率、平等和公正诸要素,它们在担保领域都具有较为特殊的意蕴,而且两种或多种价值存在张力甚至冲突,需要精巧地妥协和融贯。在我国民法典将《担保法》分置于物权编和合同编的立法框架下,担保外在体系横跨两编,立法宜提取担保规则公因式,并将这些共同规则置于物权编,同时准用于保证合同。担保规则再体系化必须克服现行担保规则“商化不足”和“商化过度”的流弊,合理区分民商关系,以解决担保从属性和连带保证方式推定的难题。民法典宜引入“实质担保观”,从更广泛的优先权角度,将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交易纳入登记公示框架,尽可能消除隐形担保和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了重大修改,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进一步增强。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多维性,具有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和合同构成的不同面向,这决定了所保留的所有权既不是完全功能化的担保物权,也不同于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保留在担保功能实现的条件和程序上有别于动产抵押,在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抑或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也可能存在分歧。所保留的所有权属于特定目的所有权,无法依照所有权规则自由处分,即使未产生物权变动仍要求"登记"。所有权保留属于买卖合同的附款,但买卖合同的解除权、风险负担规则、物上代位以及出卖人的所有权移转义务等,都会受到所有权保留特性的影响。无论是内部体系还是外部体系,都不应简单化地将保留的所有权视为担保物权或所有权,而应根据相应制度目的的不同分别考虑所有权保留的何种特性起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引入功能主义担保理念是动产担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依照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只要交易实际发挥担保功能,就适用统一的动产担保规则。但在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中,既保留了不同类型的法定动产担保物权,又引进了功能主义的担保理念,事实上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协调。基于中国的立法实际,动产功能主义担保的体系化应当在物权法的财产体系下展开。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对传统物权法体系造成的影响,可通过缓和物权法定以及在其他财产担保方面准用动产担保的一般规则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的“物权编”在对《物权法》总体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增益,农地经营权的构建、建设用地的规范、居住权的设计等都体现了当代用益物权的价值功能:“利用”、“受益”与“归属”三者的协调统一,其中从利用到单纯的“受益”体现了用益物权财产化的趋向,更加规范的登记确权体系体现了对于权利“归属”的重视。从“地役权”的入律到《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法律构造,我国用益物权类型正在以一种更加开放与务实的姿态呈现出来,而一些关于增扩物权类型的建议则应置于尊重现实需要、稳定法律关系的角度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3,(10):175-178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是否享有完整的隐私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父母在管教子女的过程中,亲权不可避免地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侵权者往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从而很少诉诸法律,其中隐含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澳门民法典》在其亲属法卷中详细规定了有关亲权的制度,并在《澳门基本法》第30条及《澳门民法典》第74条明确了隐私权。这种分别立法的模式进一步明晰了隐私权及亲权各自的边界,减少了隐私权和亲权的冲突,限制了亲权的滥用,合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2.
从《民法通则》第132条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再到《民法典》第1186条,围绕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争议形成了我国法学界的一段公案。从立法史考察,这一归责原则是《民法通则》立法主导的结果,经过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最终在《民法典》中做出了实质性的变革。公平责任原则不具备归责的正当性基础,缺乏司法适用的标准,侵蚀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通过对第1186条进行体系位置上的弱化、适用条件上的限制,并增加自甘风险规则,实现了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终结。  相似文献   

13.
旅游合同纯粹以精神利益增益为目的,若发生违约,未实现的精神利益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颁布后,其中增设的人格权编第996条成为支持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为旅游合同下违约非财产损害救济排除实体法障碍。但《民法典》第996条因规定“侵害人格权”等要件,无法完全救济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在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赔偿符合可预见性、补偿性原则,且损失计算可以通过衡平方式补偿。应当借鉴典型国家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的成功经验,以《民法典》第584条为基础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予以认可,从而构建我国更加完善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的创设成为《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居住权的设定保障了特定群体的住房权益,充分发挥了房屋的利用价值,满足了司法裁判的需要。但是,《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设定方式局限、主体范围不明确、转让方式绝对化以及权利救济缺失,这些问题都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从而引起居住权纠纷。因此,本文从居住权的性质和功能出发分析并探究其出现的问题,从增设法定居住权、明确主体范围、适当允许转让以及对居住权人和所有权人进行规制等方面对居住权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意在维护债权人交易安全和债务人意思自由之间的平衡。由此出发,代位权的客体宜从宽解释,“影响债权实现”要件的认定则应依债之类型而分别采取“无资力说”和“特定物债权说”。《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新增了债权人可合并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的规定,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加快权利行使的目的。同时,草案还新增规定了管辖协议对债权人的扩张效力。这是类推适用法定移转的债权请求权相关规则的自然体现,值得肯定。面对学说争议,《民法典》第527条并未在“直接受偿说”和“入库规则”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创造性地规定了“简易债权回收+限定入库”规则,令代位权的法效果依债权或其从权利是否被采取了保全、执行措施以及债务人是否破产而不同。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除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为要件,还包含程序要素。“程序构成要件→实体权利配置”的规范构造既呈现于《民事诉讼法》,也出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229条是实体/程序交错的典型例证。无论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还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均体现出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秩序的介入,对此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之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补偿到位。法律文书范围的厘清亦应贯彻谦抑性,即在法律文书的三大类别与三个层次的体系定位后,将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限定为形成性文书。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等形成诉权典型表述的基础上,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应考虑公示公信原则和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实体内核,参酌虚假诉讼之程序规制,坚持以法院形成判决为原则,避免虚假诉讼/仲裁对民事法律关系造成不可逆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23条在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上基本上沿袭了原来《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但对交付的法律性质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解释上应认为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合同之外的物权合意。《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在总体上奉行形式主义的同时也吸收了意思主义的合理因素,以形式主义为原则,以意思主义为例外,应属成功之立法。《物权法》第23条为坚持形式主义原则而取消原合同法第133条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但书规定,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将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与否系于交付与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法制思想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多年探索与实践的结晶.它为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丰富的营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认清《民法典》法制思想与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思想,为塑造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可能造成立法逻辑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市场主体在公法设定的私权边界内行使权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会使法律设定的权利边界丧失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指引作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司法适用中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同一行为引发多重诉讼时的顺位,未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鉴于《民法典》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双方返还中,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可以是物权请求权,返还价款的请求权则只能是债权请求权。返还双方权利的不对等可能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基于《民法典》第157条对双方返还“同时性”与“对等性”的内在要求,宜赋予返还当事人拒绝返还抗辩权。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准用《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以拒绝对方要求相应的返还的请求。在双方陷入“返还僵局”后,返还原物义务人可对标的物进行变价,以所获价款优先清偿其债务,以实现《民法典》第157条的立法目的。拒绝返还抗辩权原则上采“存在效果说”,但对于变价效力与优先效力的行使,宜采“行使效果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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