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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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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普通型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不限数额的财物的所有权与占有。盗窃既遂不等于成立盗窃罪。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未遂的,不应处罚,这既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获得刑法评价的公平性。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既遂,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时,才能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既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重点表现为:行为人必须认识数额较大的财物、对数额较大的财物有现实的盗窃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既遂,但数额较大的财物有被盗窃的客观危险。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中对"数额较大"的主张是我国刑法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立场之结果,而对"多次盗窃"的强调则为行为无价值论和人格刑法学者所倡导。从客观立场出发,对"多次盗窃"进行重新解读,得出"多次盗窃"中的"次"是指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完整实施的一系列连贯的盗窃动作;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之间存在内在的等价、统一关系,但无位阶关系;《解释》的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第12项的"多次盗窃"意思相同,但是一个点的两个面。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面临四大疑难问题。首先,就“户”的特征而言,“不需使用说”界定了入户盗窃损害的法益,具有合理性;“对比延申说”的结论具有妥当性,但应从“户”在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中的法益侵害程度理解为何“户”应从家庭生活领域扩大解释为含办公领域。在“住宅”与“户”的关系方面,基于对立法设置、法条体系位置分析,“住宅”核心在于保障人对场所的安全信赖感,通常表现为家庭生活关系;而“户”重在描述财产所处场所的隔离性,并不要求场所具备家庭生活特征。其次,就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内容而言,因“目的非法性说”尊重客观现实,认同行为本义,具有妥当性。再次,入户盗窃既遂应同时满足数额(不要求数额较大)、交换价值、失控说三重要求。最后,入户盗窃存在犯罪未遂,对未遂的判断应以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为核心。  相似文献   

4.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作为盗窃罪的独立类型,与传统的数额型普通盗窃一起作为盗窃罪的几种犯罪类型,虽然严密了刑事法网,但应制定明确的适用标准以指导实践。扒窃"入罪"的标准为: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破坏性手段扒窃、因吸毒而扒窃、教唆未成年人扒窃及数额较大的扒窃都可以直接入罪;扒窃犯罪"出罪"的标准应结合行为人是否初犯、是否被胁迫、行为人的年龄以及扒窃的次数、金额与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扒窃构成的盗窃罪仍然是结果犯,需要以发生一定的具体、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既遂的要件。  相似文献   

6.
先从目前世界各国对盗窃罪目的的争论说起引出我国对盗窃目的认识的沿革,后从五个方面论述目前盗窃目的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确切含义,特别指出了盗窃本质是行为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及盗窃目的中"占有"实质为"所有"的含义。最后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解决实践中的疑难案件,以说明此含义的科学和可行。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立法实证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深入研究盗窃罪的理论前提就是要对有关盗窃罪的立法沿革进行较全面的考察,其内容不仅包括中国历代王朝对盗窃罪的主要立法情况,同时还应包括外国盗窃罪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多次盗窃”中的“次”不仅包括未被发现的盗窃行为,还应包括两年之内曾经被认定或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一次盗窃行为;“多次盗窃”不应作为非数额型盗窃罪罪状,否则会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冲突;并可能违反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同时与《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罪名其他新构成要件相比较,明显不均衡。“多次盗窃”中的盗窃数额的计算方式应为累计计算,标准应为盗窃罪一般情形“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行为人在两年内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盗窃的,不受上述盗窃数额标准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在立法技术方面,转化抢劫罪属于法律拟制,二者在罪质方面具有同一性。因此,成立转化抢劫罪必须具备:一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二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三是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现场以及其行为"延长线"所涵盖的场所。  相似文献   

10.
财产权、人身权是特殊盗窃犯罪侵犯的法益,特殊盗窃犯罪属于行为型的复行为犯。在特殊盗窃犯罪场合,由于犯罪次要客体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系中的重要性重于主要客体,因此,特殊盗窃犯罪既遂应当采用犯罪既遂实质判断标准。在特殊盗窃中,当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接触到被害人财物时,行为人的行为即成立特殊盗窃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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