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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抵抗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时人抵抗权是基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应运而生的一项程序性权利.该权利是私权对抗公权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救济中相对人私力救济的主要方式.然而抵抗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鲜有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如何判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问题、抵抗权如何对抗行政强制权问题、如何防止相对人滥用抵抗权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明确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建立行政程序的"无效确认"机制与行政诉讼的"宣告无效之诉"双轨制,实行"抵制必须答复"和"争讼停止执行"原则.同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科学界定抵抗权的标准和限度,并通过规定免责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抵抗权矫正机制等来保障其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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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性行政权力异化是指为个人或小团体的金钱目的而行使行政权 ,这种行为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有其自身特点 ,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违法和犯罪 ,防治难度大 ,预防这种行为需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 ,良好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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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颁布之日起就因存在诸多弊端饱受票据法学界的批判。在众多的修改意见中,如何修改并完善票据权利人制度少人问津,这与该制度在整个票据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并不相适应。在票据权利人制度体系中,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而言,中美票据法在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方面存在体系构建、具体范畴等方面的区别,这同两国票据立法发展进程、立法技术和票据权利类型规则的差异有密切联系。中国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先进的票据法律制度就应当改变传统法律观念,摆脱陈旧的法律思维的束缚,向英美票据法的典范——美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学习;要完善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就要先行修改现今的票据权利类型规则。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票据权利人包括三个类型:完全票据权利人、占有票据但是不享有票据内容权利的人和丧失票据的占有但是根据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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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主要集中在商业标识之间及商业标识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上。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成因主要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分别属于不同的商业主体,造成商业标识的识别功能丧失,冲突的商业标识权利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商业标识的行政授权分属于不同国家机关。由于上述商业标识权利冲突造成了权利人的权益损害,一方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且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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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赋予了法律保留原则新的内涵.法律保留当中的"法律"应作广义的理解.该原则在行政指导中主要体现在调整的密度上.本文认为,作为非强制新型行政行为的行政指导,法律保留的调整密度保留至组织法.对于非关税壁垒行政指导的法律保留问题的解决,除了依据法律保留在行政指导的保留密度理论以外,还要从指导的行为模式、程序控制和法律救济等技术层面进行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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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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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指在社会管理、组织机构中占有特殊位置、握有社会特殊资源,而具有影响他人行为与心理的力量,其中包括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与法人权力。权力人即指拥有这些影响力量的人。权利是指公民依照法律、法规和文化观念、道德规范而应占有的资源和享受的权益。权利人即应该拥有这些资源和权益的人。中国正处在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制约行为和社会规范因受到冲击而减弱,导致某些权力行为或权利行为失控。变革所触发的观念与行为“变异”,则导致了某些新的权力行为或权利行为的出现。在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这两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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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契合乃至重叠,对其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此外,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传承人文化权利的实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地传承和发展。但是,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面临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限制、专利权的条件限制等诸多制度障碍,同时还存在着保护不全面、保护范围受限制等局限性。我国应当采用综合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在知识产权法中对其做出防御性保护规定,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和特性,制定专门法律制度进行积极保护,规定其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并赋予专门部门以行政职权,对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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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虽然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概念并没有达成共识,但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念得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当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准司法处罚权限,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其处以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与民事救济制度界限不清、行政保护主体过多、与司法救济存在一定矛盾和利用罚款处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效率及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我国通过设立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的黑名单登记、公布和查询制度等加以解决和克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仅能够起到制裁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作用,而且还会震慑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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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各国的重视。但对于法律规避的性质、对象、效力等方面各国学者都有不同的主张,普遍的趋势是加强限制法律规避行为。然而,笔者认为规避行为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选择权利,只要它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破坏法律秩序,对法律规避的效力就应予以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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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中的重要问题,在宪法学中亦具有特殊意义。本文仅就公民权利的概念、界限、保障和实现等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公民权利的概念 在法学界,对一项法定权利在何种意义上才是公民的权利理解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法有明文,因而对公民来说有实现的可能,那么,这项权利即是公民权利。因为权利就是法律规定人们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有权能、权益、资格、能力筹不同表述)。我们将其概括为“可能性说”。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对公民来说,并不都是权利。因为法定权利有真假之分。虽然假权利也有法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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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生育是智障人士享有的法定权利 婚姻生育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智障人士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在联合国1971年颁布的《智障者权利宣言》中就明确指出要对智障人士包括性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进行保护,智障人士所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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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法律权利问题时,实体和程序应该也必须为我们看作是同一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权利的实体乃是一定的利益,利益在转化为权利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在根本上导致权利主体在利益占有上的差异。社会利益的分配规则总是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加以推行的;权利的法律规定体现着统治者的意志;权利的物质保障比权利行使的书面可能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当侵权事件发生时,当事人的诉权和国家裁判权的共同作用,对权利主体实体权益的真正实现有着极端的重要性。裁判机关既有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权行为产生法定效果,又不应容忍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法庭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创造性司法,但是,裁判者没有权力滥用裁判权。总之,实体权的实现是程序权行使的目的,程序权是实体权实行的重要手段。当我们不仅仅能在理论上,而且在立法和执法的实践方面充分地注意落实权利的双重法律保障时,我们就有可能有效地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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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途径对版权加以保护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权利人因此获取报酬更是对其创作行为的合理补偿和适当奖励。然而,在当前争论达到白热化阶段的KTV版权费事件中,依靠集体管理模式收取版权使用费却被说成是"财富掠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相对分散的著作权利人以集体管理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而与之相关的KTV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管理者以及监督者各方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并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深入对话与良性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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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属性决定着法的功能,对法之属性的错误认识,必然使法的功能不能正常的发挥,社会关系颠倒,社会秩序混乱。法的社会性决定着法律必然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发挥着其管理功能。既然公平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那么国家管理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而产生,其权力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同样,公平的法律既然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那么法律也必然保护体现这种意志的主体的权利,这是法律的根本目的。因此,法的管理功能本质上就是对权力的赋予与约束和对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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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技术鉴定行为说和具体行政行为说。技术鉴定行为说无法解释其硬伤而不正确,目前的具体行政行为说因理由不充分而缺乏说服力。需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对产生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理分析,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持各方当事人权益现状是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行政目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实质是交警部门的行政确认权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运用,是交警部门确认交通事故中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符合行政确认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是行政确认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