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决策过失责任萌芽于原始社会,随着国家的诞生,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仅用来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而且也用来约束统治者自身,以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为了规制决策者的决策行为,决策过失责任在立法中得到反映,进入封建社会则有了比较充分的体现,特别是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在对案件管辖中的决策过失责任的追究和案件审断中的决策过失责任的追究;在行政管理中和同一官署内部及上下级官署公事管理中也存在着决策过失责任.由于古代社会"诸法合体"的立法体例,决策过失责任就不仅表现为刑事责任,同时还包含一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主要表现为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或危害结果追究其决策过失责任,不考虑主观心理,从而表现为结果责任.  相似文献   

2.
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法上 ,虽然 ,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 ,在实施了国际犯罪的场合 ,该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均可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但是 ,代表国家的个人对其国际犯罪行为直接承担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具体表现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处罚 ;同时 ,该个人的国际犯罪行为还可以归过于国家 ,而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 ,使国家承担国家责任 ,具体表现为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道歉等责任形式。简言之 ,国家只能承担国家责任 ,而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只有个人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主张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 ,总是将国际刑事责任混同于国家责任 ,将国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法混同于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国际法确立了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并已经为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审判实践所证实。  相似文献   

3.
詹勇 《社科纵横》2011,(10):74-76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说法不符合逻辑。共同犯罪是一人一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是利用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客观条件。意思联络不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共同犯罪一般要求犯罪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至少在轮奸的认定上存在例外。当共同犯罪人被认定为不同罪名之时,可以认定主、从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一方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主、从犯,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刑法》第63条第2款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4.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均属于法律责任的下位概念,都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功能,即惩罚功能、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又是性质相异的责任,两种责任功能的侧重点差异明显,前者更注重补偿功能,后者更注重惩罚功能.两种责任功能的融合虽然具有可行性,但是也具有有限性,二者的融合有利于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刑法的轻缓化,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公共政策决策责任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春福 《学术交流》2004,52(8):36-41
人类的理性可以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种形态。在对公共政策决策责任的分析中,由于工具理性的越位,导致理解上的偏颇。呼唤价值理性的回归,对公共政策决策责任进行科学界定,是公共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客观制度性责任和以价值理性为基础的主观伦理性责任,本应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由于工具理性的越位和价值理性的沦落而被割裂。客观制度性责任的主观化和主观伦理性责任的客观化,是其重新统一的根本途径。当客观的制度性责任通过服从、认同和内化的路径,成为公共政策决策主体价值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观的伦理性责任通过道德立法和角色社会化的路径,客观化为一种负责机制的时候,二者就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为公共政策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6.
夏勇  尉立坤 《国外社会科学》2022,(2):59-72+196-197
美国学者对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研究,以人工智能工具体和意识体的区分为视角,主要讨论了人工智能的言论自由、人工智能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影响、无人机对隐私权的影响以及人工智能可否拥有公民权利等宪法问题;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定位,能否拥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拥有和继承财产等民事法问题;控制人工智能风险的责任分工、制定无人机等人工智能体法律法规等行政法问题;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能力、自动驾驶汽车等机器人造成危害结果后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等刑事法问题;人工智能可否决定国家使用武力、如何使用武力以及相应责任等军事法问题。这些研究成果视野开阔、范围广泛、内容具体,展现了较强的理论逻辑和学术想象力,值得借鉴。由于人工智能处于大规模使用的初期,现实法律问题的个案有限,相对于解决问题,美国学者的研究更多的还是提出问题。  相似文献   

7.
曾赛刚  颜翔 《学术交流》2012,(12):80-83
在刑法教义学的视阈中,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理论不是真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其仅仅是刑法理论的一个意识形态标签。真正在指引刑事司法实践,并具有实证法基础的,是"罪———责"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它包括犯罪行为判断和刑事责任判断两个阶段。但是,我国主流刑法理论却错误地将其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理论对"刑事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方法论的偏差。相比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并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的内涵不仅包括客观说服责任,即败诉风险责任而且包括主观推进责任,它的内涵界定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双重的.它是我国举证责任制度建立的基础,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表面上是对立的、倒置的,但实质上是一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论理,在行政诉讼领域同样适用.  相似文献   

9.
迄今为止,刑法学界关于犯罪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和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等问题上。而事实上,关于特殊犯罪主体有许多问题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地研究。本文仅就特殊犯罪主体的分类、特殊犯罪主体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的脱节与统一、犯罪主体的类推、认定法定特殊犯罪主体的原则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特殊犯罪主体相对于一般主体而存在,它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并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所谓特定身份是指一切与一定犯罪行为有关的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状态。行为人的特定身份是其实施某种犯罪的前提条件或虽非前提条件但具备该身份的人实施此罪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就前者而言,不具备该身份特征的人不可能实施此罪。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某种犯罪与其拥有的特定身份无关,一般人亦可实施,那么他便构成一般罪。  相似文献   

10.
李朝晖 《求是学刊》2014,(3):109-114
科学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才能有效惩治和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立法规定所确定的科学、合理罪名,有利于司法适用。在主观罪过认识上,食品监管渎职罪应认定为过失犯罪。在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要审慎掌握犯罪成立标准,谦抑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司法适用中,准确确定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刑事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论责任的道德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军 《学术交流》2006,(6):31-34
作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责任的发生是由人们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责任行为依据的是主观所拥有的道德能力,体现了道德实践精神的内在要求。责任所包含的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是所有道德规范中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因此在道德规范的整个体系中,责任是处于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承担责任不一定是道德行为,但道德行为必然意味着对责任的承担,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础。责任的道德价值体在:道德责任是道德运动的中介环节;道德责任有利于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统一协调的道德调控体系;道德责任是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科技成果造福人类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2.
《社科纵横》2019,(8):65-68
涉恐类犯罪是一个体系性的概念,大部分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的恐怖型犯罪适用同一罪名,传统的评价方式是在普通犯罪成立的基础上经特别考量后予以定性的。但两类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和不法内涵可能并非完全一致,本文主张参考"特别主观要素"中选择性主观要素在定罪中的作用,在不法行为构成要件阶段即对两类犯罪区分定性,并以此作为责任的评价基础。  相似文献   

13.
李小华 《创新》2011,5(6):89-92,128
刑事替代责任是指被告人虽然没有罪过,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地位或职位,要对其他人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日益猖獗之际,在《刑法》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引入刑事替代责任,具有现实意义和刑事政策基础,并且在理论上也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固然需要通过加强行政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予以推进,但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之外的路径同样关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源于市场自身而非市场外部,来自市场的压力和动力才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最为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企业内在的逐利本性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使得市场价值激励机制、高管信义责任追究机制、私人诉讼等方式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5.
话题     
邓贵大们不能无责Crime should be punished 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开庭并一审结束。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6.
法律责任内涵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概念既指法律责任形式又表征一种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法律责任,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多种责任形式的存在决定了追究环境法律责任不能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只能分别按照三种责任形式各自的归责原则完成环境法律责任的归结。协调适用三种环境法律责任形式,建立系统的环境法律责任机制是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常识中的大国地位似乎仅仅与一个国家的权力特别是与其军事权势相关,即使是综合国力论也没有超脱这种以自助能力为基础的大国认知模式,但是国际社会大国地位的获得实质上是一个大国认同的过程,它不仅考察大国的自助能力,而且考察与其能力相称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构成了"权力+责任"的大国认知模式。本文通过对责任、权力与大国三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剖析揭示了国际社会中权力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同时指出,权力与责任共同构成了大国认同的前提。中国基于自身国力的上升而逐步扩展国际责任的战略取向,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大国地位的认同,也展示了中国应对国际责任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18.
公共场所火灾、工厂矿山爆炸、建筑物垮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多人主要是管理者的共同过失造成的,这说明了职务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理论方面和立法方面对其予以关照具有必要性。这类犯罪除具有一般犯罪和职务犯罪的特征外,还具有共同犯罪和过失犯罪的特征。从而使职务共同过失犯罪具有了主体的复数性与身份性、过失心理的关联性、注意义务的共同性、行为的合成性等特征。职务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类型,因此,应当从行为的角度划分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必须依据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职责范围。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各职务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职责考察其行为,进而确认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主要是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中,个人模式最大程度地契合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但其理论缺陷也较为明显,即无法适用于大型去中心化的现代企业,可能造成企业责任的严格化。组织模式充分契合了现代化的组织特征,对于激励企业合规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倡导组织模式不意味着对传统责任理论的摒弃,强调组织体绝对独立性的观点并不值得提倡。更合适的理论方案是,将个人模式与组织模式进行有益调和。如此,一则维持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不至于突破传统刑法;二则充分结合了现代组织特征,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三则有利于激励企业合规,以实现国家规制与企业自治的二元共治。  相似文献   

20.
常识中的大国地位似乎仅仅与一个国家的权力特别是与其军事权势相关,即使是综合国力论也没有超脱这种以自助能力为基础的大国认知模式,但是国际社会大国地位的获得实质上是一个大国认同的过程,它不仅考察大国的自助能力,而且考察与其能力相称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构成了"权力+责任"的大国认知模式.本文通过对责任、权力与大国三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剖析揭示了国际社会中权力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同时指出,权力与责任共同构成了大国认同的前提.中国基于自身国力的上升而逐步扩展国际责任的战略取向,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大国地位的认同,也展示了中国应对国际责任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