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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诊"病"、治"病"和巩固性"治疗"实现法律实践教学教育目标。诊所式实践教学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指标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和法学研究创新能力等。其中培养法律法规认知能力是实践教学的初级教学目标。培养法律知识的领悟能力、原理原则的理解能力、法律综合运用能力、法律经验的总结能力、法律职业的伦理与自律能力、法律制度的构建能力及法学科研能力等实践教学的中级目标。提高法律智慧、坚定法律信仰及养成自觉守法习惯是法学实践教学的终极目标。坚定的法律信仰、丰富的法律智慧和良好的守法习惯是普通法律人发展为成熟的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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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证主义兴起以前,最有影响力的法律理论几乎都将世俗法律的效力归结为某种"高级法"的权威,因此,法律不是人的理性所能控制的,当然也就无所谓理性立法。古典自然法理论提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在承认人的理性能力的前提下,更是将法律归结为人的理性活动的结果,即所谓理性主义法律观。但在法律实证主义视野内,立法并非纯粹的科学活动,而是政治行为的结果,后者并非都是理性的,所以,立法也就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法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法律与立法的分离,促使法学研究的重点出现了"司法化"的转变,现代法律科学正是在这个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意义上具有了"科学"的含义。20世纪末产生的立法法理学,则尝试拆除法律与立法之间的篱笆,揭示出立法中的理性及其可能性,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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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移植的环境权概念,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点,但该概念过度泛化,导致其内部体系并不融贯,难以进入法律实践。通过对其概念发生的目的论考察,可厘清环境权概念中的冗余要素,确定其有效范畴;而参照德国民法理论的权益区分方法,可知环境权概念之有效范畴指向无法权利化的环境利益,其本质是政治宣示和修辞,并非有效的法学话语。结合我国现有政治法律结构,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以保护公民环境利益为指向,建构公法化的环境法学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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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人,有什么样的法律人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社会。法学教育不仅仅传授法律知识,而且培养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因而,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学科的建设问题,而是事关依法治国和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目前,广东省法学教育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储多问题,但首要问题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严重影响了培养具有统一法律信仰、统一法律知识背景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人才目标的实现。本文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尽快取消大专及以下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本科教育为法学教育的统一起点,加强研究生教育,引入评估机制,切实保证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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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大国意识与中国法学的路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世纪以来,法学得到中国诸多文科学者的空前关注。这是中国学人“大国意识”的自觉反映。中国要进入世界交往秩序中的大国行列,就必须在国际法律的制定中表达自己更多的主张,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当代中国法学,寻求法学世界结构中的自我。中国法学的路向是多元发展和重点突破。中国法学的多元发展已是一个基本事实,而中国法学的重点突破则在于规范法学的努力,即寻求“法律的内部知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实践指向和法律方法的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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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方式培养的法律人才远不能适应加入WTO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不能达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标准,无论在教育理念、培养模式、教育体制、培养方法上都与国际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相差甚远。因此,重塑一系列适应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的人才标准和培养模式,进行一场适应WTO法律服务贸易需要的教育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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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认识的矫正——以法学教育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思维是衡量法律人准入或水准的折尺,亦是法治实现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由于相关理论的粗浅、认识上的错误甚或制度上的因素,法学教育因此迷失了方向,与此相应的法学教育自无效率可言,更无法律人或高精尖法律人适量涌出的可能.走出法学教育困境的当务之急乃是要基于法的自然属性、法学的主要任务、法学教育现状、严格实证主义的观念与制度等问题的反思而确立"法学教育就是法律思维之铸成"的理念,以使法学教育的结果应是使学习者获得"渔"而不仅仅是"鱼";并对法律思维的意义及其与法律逻辑、法律方法、法律知识等要素间认识上的错误予以矫正,亦是说,要明晰: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的割裂性及非等量性,法律逻辑对法律思维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关联性与差异性等相关问题,以期在法学教育中为法律思维的培养独辟蹊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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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凡属有关法的问题,无不以人为中心,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也都通过人来实现。人是最能集中反映和概括法的现象的本质和联系的法学范畴,它在现代法学的范畴体系中具有原生的地位。所以。现代法学应当是人学。其根本特点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而权利是仅次于“人”这一最高范畴的“亚原生性范畴”。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逻辑展开;又构成了法的核心,不仅决定法的产生和存废,而且还直接决定着法的性质和法的功能的实现。今天,确立“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为核心的人学”的观念,对变革传统法学体系,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科学的法学体系,具有革命性和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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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应是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结合,然而目前的法学教育现状是理论教育苍白,严重脱离实际;实践教育流于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既是一种实践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也可以强化理论教育。我们在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时候,不但要强调其实践教育功能,更要强调它可以促进理论教育的功能,这样才能避免“诊所式法律教育”仅成为一种技术教育,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教育方法有机结合,将会推动我国教学改革的步伐,培养出更加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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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推动林区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坚持"五个贯穿始终",做到"四个持之以恒".五个贯穿始终是:必须把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措施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必须把深化理论学习、解放思想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必须把解决突出问题、转变作风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必须把坚持群众参与、集中民智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必须把突出实践特色、典型带动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四个持之以恒是:必须持之以恒地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持之以恒地把经济发展、强企富民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必须持之以恒地把服务民生、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持之以恒地把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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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称谓之争抑或法律观之争——一场正在兴起的有关捍卫司法领域法律自足性的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法学界有关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称谓的争论实际上是一场有关捍卫司法领域法律自足性的争论.虽然两者在"根据法律的"、"司法领域的"、"法律内在视角的"、"往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等基本立场都是相同的,但两者所持的法律观明显有差异.需要指出的是,捍卫司法领域法律自足性的立场只能是怯律"的立场,而非"法学"的立场,有关方法称谓争论的背后实际上是在进行着法律观的争论.可见,"方法"称谓的争论所引发的是方法论的争论以及法律观的争论,由此,这场"方法"称谓的争论可能会催生出中国法学流派化的法学研究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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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法学的对象和特点我国的法律科学体系由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含实体法部门和程序法部门)、国际法学等部分构成。①社会保障法学是部门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它以社会保障法律现象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所谓社会保障法律现象,是指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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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逐步走向独立的过程中,法学教育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然而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弊端越加凸现,没有达到培养真正的法律人的目的,而是走向了一个为了教育而教育的形式化的现象。在我国目前必须扭转这种局势,使得法学教育走向良性的发展,成为培养法律人的支柱。本文首先探讨法学教育的意义,其次结合实际探讨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危机,最后提出法学教育的出路。希望能为法学教育界重视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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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一生致力于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不仅是一个年深历久的司法官吏,具有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而且是一个极负盛名的法学家,既谙熟中华法系,又精通大陆英美法系,被时人誉为“法学泰斗”。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过程中,他一方面比较深入地考察了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对之做出了一定的批评和总结,一方面大胆地吸收了欧美和日本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精华,把资本主义的法律、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学理论、法学研究形式引进了中国,为开创近代法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中国法律和法律思想由封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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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它是"经济学帝国主义"进行得最为深入的领域.法经济学业已成为当代法学领域最有活力和影响力的学派;而在经济学理论界,则引导和促进制度主义思潮的勃兴,并对主流经济学产生了强有力冲击.法经济学不仅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为法学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与方法,开阔了法学研究的视野,而且对于我国法治建设也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其具体表现在法制改革、立法活动、司法实践、推进法治化进程等方面,尤其是:第一,基于"法与金融学"的研究成果,我们在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而进行制度结构改革时,应采取循序渐进式的策略,可进行低成本法律移植;但考虑到政治和社会约束条件,应注意"法律外生性的内生性转化".第二,可以尝试借助"第二财政"、通过发行"法治彩票"的方式筹集资金,补充"法律援助基金",扩大法律消费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