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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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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55条规定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等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颁布实施八年来,法学界和司法界对贪污罪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一直在进行积极而有益的争论和探讨,比如,怎样正确理解贪污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王树勋 《理论界》2004,(5):263-263
在审理贪污犯罪案件时,将被告人贪污犯罪后所得用于给领导送礼、招待等费用,认为是“合理开支”,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1.贪污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和侵犯的客体。贪污罪的客观外在表现是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一旦发生转移,变成由个人支配的私有财产,犯罪就已构成。2.犯罪故意、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4.
王善国 《理论界》2004,(5):266-266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从这一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贪污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只要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就应认定犯罪。然而,在一些地区,部分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执行却出现了任意性、随意性,将“赃款去向”作为认定贪污罪的必备要件。被告人辩解将贪污的赃款用于“为公支出”,如请客、送礼或其他消费等,对这一部分“为公支出”是否应从贪污犯罪数额中扣除,司法实践中出现反差、误区。针对这一问题,2003年11月13…  相似文献   

5.
有组织贪污,是贪污经济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的贪污犯罪行为。在中国法律中,“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文使用的“贪污”概念是中国法律概念。国际上一般使用的“贪污”概念,外延要大得多,还包括了中国法律中的贿赂、挪用、诈骗等内容。贪污犯罪在中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中,一直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中国政府对此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坚持进行严厉打击,并采取积极的预防对策。鉴于近年来有组织贪污问题上升较…  相似文献   

6.
朱建华 《学术研究》2005,(4):100-105
我国刑法理论对贪污罪的表达存在着许多不准确的地方。文章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是公共财产,其犯罪主体也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的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构成贪污罪。目前大量在有关教科书或者论文等中的贪污罪定义不符合我国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实际。同时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存在着潜在的漏洞。  相似文献   

7.
曹进  胡伯坤 《理论界》2004,(5):264-264
一、认识上的误区及其不利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立法原意的理解不同,在认定贪污犯罪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行为性质,赃款只要用于公务即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误解了侵财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忽视了侵财类犯罪客体的双重性,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歪曲了立法目的,导致在一般侵财类犯罪案件中不是构成犯罪必备要件的赃款去向,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却可能成为有罪无罪的关键,这使得一些犯罪■ZHEN…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委托,利用工作的机会为他人购买商品或者代为处理特定事务时,截留、侵吞他人财物的,应当如何定性,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结论截然不同,不利于法制的统一。正确的观点应当是由于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没有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所以只能构成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当然更没有成立受贿罪和诈骗罪的可能。对于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之间的关系,需要合理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成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为他人谋取  相似文献   

10.
职务经济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报体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也有人称之为权力犯罪。权力犯罪是导致腐败和危害性更大的犯罪,历来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因此,研究、揭示职务经济犯罪的心态,对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腐败,打击和预防犯罪,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一、职务经济犯罪的心态特征职务经济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又系智能型犯罪,因而其心态表现和行为方式较之其它经济犯罪具…  相似文献   

11.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刑法理论,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必须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应以本罪共犯论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对向行为不应以独立罪名论处,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满静 《天府新论》2004,3(Z2):136-138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但包括利用本人当前的职务便利,还应包括利用将来的职务便利;贿赂的范围仅限制为财物是不适当的还应包括财物和其他非法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但包括利用本人当前的职务便利 ,还应包括利用将来的职务便利 ;贿赂的范围仅限制为财物是不适当的还应包括财物和其他非法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一般将该条称为斡旋受贿。对法条如何正确理解、掌握并准确适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就斡旋受贿罪中若干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探讨,以就教于同仁。    一、“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界定    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斡旋受贿罪的前提。所谓“职权”,指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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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1 997年司法典中已规定有贪污罪 ,而没有职务侵占罪。 1 997年刑法既规定了贪污罪又增设了职务侵占罪。从而弥补了我国原有刑事立法仅惩治公务侵占行为 (贪污 )而不惩治职务侵占行为的不足 ,使我国的刑事立法更加趋于完善 ,有利于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地打击职务侵占、贪污犯罪活动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 2 71条第 1款之规定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 :(一 )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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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处理经济交往中的回扣问题 在当前深化改革的社会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关系剧烈变动。企业随之被推向市场,竞争也就日趋激烈起来。可以说,现在市场的竞争,既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竞争,产品价格的竞争,同样也是销售手段的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回扣也就不可进免了,而且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这样,非但企业界回避不了回扣这一社会现象,就是检察机关也同样不能回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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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鉴于当前受贿犯罪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针对我国在受贿罪立法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从受贿罪犯罪主体、贿赂内容、刑罚种类等方面提出一些立法建议,逐步完善我国受贿罪的刑事立法,为反腐倡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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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犯罪活动的几种类型 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都是经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走私、投机、盗窃、诈骗等是经济犯罪活动。如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打击“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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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行为的总称。它包括非国有单位职务人员的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本文从加强职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和刑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方面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方面等探讨了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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