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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晖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对行政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是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相同点,也有很大区别,在实践中应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问题,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不能脱离行政诉讼这个背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应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在诉讼理论上,一是认为行政复议作为诉讼先行阶段;二是认为为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采用自由选择的形式。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易于纠正错误、范围广泛和经济有效等特点,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诉讼困境产生的根源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 ,对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现行体制、立法本身的问题及传统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使我国的行政诉讼面临着困境 ,严重影响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为此 ,必须深刻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表现形式、危害、根源 ,并从行政诉讼的立法指导思想、受案范围、体制改革、法官素质等方面进行改革 ,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推进民主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3.
张榕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2,(2):61-63
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是在缺乏立法授权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展开的,在改革中,不但涉及具体诉讼制度,与现有法律冲突,而且涉及法院自身体制、法官制度等问题,唯有正视这些问题,并从法律上予以解决,方能使改革取得成功. 相似文献
4.
莫张勤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0-83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其不利后果表现为:不能全方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实现程序经济、不利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矛盾的解决。我国学术界对于建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有着多种观点与学说,其中,以“诉讼请求的内容”为划分标准的“三类说”最为可取。以“诉讼请求的内容”为划分标准,可将行政诉讼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审判制度、法律传统以及法官制度的结构,来确定我国举证责任的理念。具体应从诉讼的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来确定原告和被告各自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与具体理由。 相似文献
6.
姜芳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63-66
中国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一直是困扰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及行政法学者的一大难题,单纯依靠诉讼中发现问题之后在修改案中增加列举条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难的深层原因是没有正确理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导致行政诉讼中采用单一的"主体标准"确定被告。只有纠正理论认识上的偏差,重新构建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规则,并辅之以健全的制度设计,才能彻底解决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孔繁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2(1)
行政诉讼性质是指行政诉讼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制度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属性,它通过行政诉讼现象表现出来,具有稳定性、多元性和层次性的特征.行政诉讼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行政诉讼是运用司法权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相对人权利提供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政府数据开放中,行政机关兼任数据处理者、数据开放者和数据监督者的多重角色,与数据提供者和数据使用人形成了多元行政法律关系。《数据安全法》第52条第1款“造成损害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难以实现解决行政争议和救济公法权利的目的,因此需要从保护主观权利和维护客观法秩序两个维度来构建行政诉讼制度。行政私益诉讼中,遭受损害的数据提供者享有主观公权利,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确定的“利害关系”标准,具有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可以职权法定、比例原则作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并适当参照技术标准。行政公益诉讼中,应当明确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9.
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贤宏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1)
行政附带民事诉应当以行政诉讼为前提,并与行政诉讼有内在联系和关联性;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发生在行政确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两案一并审理、一并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2018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继承并创设了诸多先进的诉讼制度,其中就法院释明义务予以拓展:在保留审查起诉时的释明义务的基础上,新增庭审程序中的法院释明义务、诉讼类型转换中的法院释明义务、有关行政赔偿的法院释明义务和民行关系中的法院释明义务.随后,行政协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法院释明义务规范得以明确和延展,促使行政诉讼法院释明制度进一步完善.这对缩小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异、切实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法院释明义务应当在必要的限度内履行,法院违背释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亦应明确,法定之外的法院释明义务亦可接受,以真正彰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能引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1):73-75
传统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模式无法解决抽象行政行为致公益受损进行保护的问题。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出发,重点探讨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12.
刘澍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2):84-89
行政诉讼调解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莫衷一是的热点问题。在行政诉讼法即将修改之际,探讨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总结了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成因、困境,指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陷入困境的理论误导的结果,并结合域外相关制度的经验,得出行政诉讼调解不仅是一种国际经验,而且应当奠定在服务行政理论基础之上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 相似文献
13.
李新亮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6):3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了行政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但纵观国内的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严禁调解在"协调和解"中被悄悄躲避,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一直以来处于高位已是公开的事实。文章在考察、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调解立法制度的情况下,从模式选择、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14.
王志刚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15-18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在维护法治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意识、司法体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行政诉讼在民众心目中未树立其司法权威,因此有必要从法律文化意识、司法独立、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树立行政诉讼的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5.
张德瑞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6):182-185
现代行政诉讼制度起源于法国,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往往以法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典型。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案件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之外,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所暴露出的各种弊端,表明它已难以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立法的承诺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已使行政诉讼步履维艰。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经验,构建我国的行政法院,不失为走出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6.
尤春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44-47,51
目前我国立法关于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难度,亦给人们的认识和审判实践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混乱与其在立法上的漏洞以及与行政复议关系的复杂性有关,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应与起诉期限或期间趋于统一。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应在立法上确立保护相对人诉权等适用原则,要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以统一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公共利益直接或间接地为所有公民所共享,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存在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行政功能日益突显,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社会群体的必需。我国应该立足于现有的法制资源和现实需要,理性的批判、吸收国外的经验,整合并表述民众的意愿,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积极构建并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民众和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诉讼的方式,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一种有效途径,以确立以诉讼推进民治、以民治实现公益的模式,有力规范行政权的良性运作,推动行政权与司法权、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保障我国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划分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第一层级和以公民、公益代表以及其他诉讼主体为主体的第二层级,进而通过立法、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不同主体的原告资格,理顺不同层级主体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建构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9.
从诉权保障论行政诉讼法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显伟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6(1):30-34
行政诉讼法应以保障相对方的诉权为宗旨和立足点.从该论点出发反思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制约相对人诉权行使的诸多不尽完善之处,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关于当事人的相关规定、关于受案前审查的规定、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关于行政判决种类及范围的规定等等均有不利于实现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保障目的之处.例举并梳理这些缺失,确保法律规范之规定围绕法的宗旨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一项急迫而又普遍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